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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智庫:中國竊取經濟與軍事機密的緣起與手段(圖)

 2005-11-09 21:45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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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里.沃爾澤博士( Larry M. Wortzel ) 是美國著名軍事戰略研究人員,長期在美國國防部門、外交部門及美國國會任職,還是著名智庫傳統基金會的訪問研究員。沃爾澤先後兩次在美國駐中國大使館任職,對中國問題深有研究。



圖:拉里.沃爾澤博士( Larry M. Wortzel ) 國會關於中國高科技發展動態聽證會上

我曾擔任美國的軍事情報官員,負責跟蹤中國軍隊和中國情報部門的活動。憑著長達三十五年的工作經驗,我堅信中國廣泛而積極的間諜活動對於美國的國家安全構成了最大的威脅,這一點上世界上沒有哪個國家能與之相比。中國政府可以用來在美國收集情報的人力和機構簡直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

來自中國的訪問者每年多達700,000,包括135,000名留學生。要想搞清楚這些人是來學習、研究,還是竊取情報是不太可能。由於人數眾多,我們無法全面進行調查,也不可能把他們全部列入反間諜範圍。

以2003 年為例,國務院給中國的「專業工人」(specialty workers)簽發了 27,000份H1-B簽證。這些簽證的持有者有的是跨國公司內部的人事調整,從位於中國的公司轉到美國來。從1993年到2003年的十年間,國務院平均每年給中國人簽發40,000 個移民簽證。這麼多的人數給聯邦調查局造成了很大困難,特別是美國自身還在忙於反恐,佔去了大量的調查警力。

70年代末和整個80年代,中國軍隊和其它國防部門開展了一些項目,旨在創立一些公司,以此引進急需的軍事技術,最終目的是裝備解放軍,並把這些技術賣給其它國家。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開辦了一家名叫凱利的控股公司,該公司多年以房地產和投資公司的名義在美國運作。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裝備部開辦了一家名叫寶利的控股公司,在美國設有辦事機構。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開辦了一家名叫新時代的控股公司,在美國也設有辦事機構,繼續掌控著中國的軍需品生產網路。

從技術層面看,這些公司按照中國的法律都是獨立法人。但是中央軍委設立這些機構目的是為了服務於解放軍及其軍事工業。這些公司成立之初,人員主要是現役或退休的解放軍官員及其親屬。軍方和相關的國防科技研究與發展組織常常舉辦各種商務活動,來吸引美國的高科技進入中國。

保衛軍事技術安全與防止擴散的部門的助理次長曾經證實,中國在美國設有2,000到3,000家幌子公司,負責收集機密信息,主要是國家安全技術及相關信息。聯邦調查局負責反間諜的副局長最近指出,中國在美國的幌子公司多達 3,200家。這些幌子公司許多都是前述的軍隊控股公司衍生出來的。

中國的國家性質使我們無從知曉大量來自中國的遊客和學生在美國干了什麼。中國依然是一個一黨專制的威權國家,有著無處不在的間諜和安全網路。中國政府很容易找到可以幫助他們收集機密的人選,如果有必要,也會強制某些人幫助政府收集機密。由於中國缺乏公民自由,人們不敢拒絕政府的要求。

我在美國駐中國大使館工作的時候,曾經負責嚴格審查申請來美進行高科技交流的中國公司背景。我常常發現,那些簽證申請表上寫的公司地址,經查對原來是解放軍的或者國防研究部門的地址。中國就是這樣有組織有預謀地竊取美國的高科技信息,購置用作軍事用途的設備。

中國的許多省市現在都開設了高科技開發區和「創業園區」,目的就是為了吸引在國外的關鍵高科技領域學習或工作的中國人回國。如果歸國的個人和企業涉及的技術和知識被中央政府認定為十分重要,就會給他們提供免費的辦公樓,還提供貸款、資助和行政支持,以創辦企業來吸引外資和外國技術。這樣的企業享受政府的免稅政策。那些創新項目,比如北京的中關村高科技園區和廣州的高科技經貿開發區得到了中央的幫助。

中國的這些項目有助於那些受過良好教育的中國人創業發展,這自然是件好事。但是,我們有必要確認那些留學生和受雇於美國公司的人員回國時,沒有帶走美國的經濟和軍事機密。面對這種威脅,實施有效的反間諜和工業安全項目對於維護美國的國家安全是十分重要的。

中國的知識產權法執法不力,漏洞百出。中國在簽署國際貿易協定時承諾要保護知識產權,實際上卻未能兌現承諾,美國的高技術公司對此抱怨頗多。知識產權法形同虛設,竊取知識產權和高科技秘密的行為就愈演愈烈。由於中央政府設立的一些項目和規劃,如863計畫等,目的就是為了獲得西方的高科技和軍事機密和技術,這又進一步刺激了間諜活動的增長。中國已經形成了一個激勵竊密的大氣候。

我認為,美國政府的安全、情報和執法機構必須集中精力保衛國家安全,應該時刻關注竊密行為和違反《武器出口控製法案》(Arms Export Control Act)、《出口管理法案》(Export Administration Act)的行為。

企業機密雖然與國家安全無關,但是我依然認為,美國政府應該制定更完善的法律,幫助美國公司保護商標、專利和版權。政府還應該建立企業安全教育體系,應該採取強有力的措施,促使中國能履行承諾,制定法規,保護所有權和知識產權。

不過,我的意思並不是說美國情報和安全部門應該集中精力應付與國家安全無關的經濟竊密問題。我的觀點是,國會應該重新審定《出口管理法案》,使法案中的條款能符合21世紀的科技發展需要。 1979年頒布的《出口管理法案》在2001年已經失效,當年參議院通過了一個新法案,但並沒有對舊法案進行什麼修正。

行政部門應該定期檢查《出口管制商品清單》(Commodity Control List),保證能對有可能危及國家安全的產品進行切實的控制,但同時又不至於削弱美國企業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一般說來,國際市場普遍採用的技術並非美國所獨有,這樣的技術除非受多邊出口的控制,一般不應給與不適當的限制。

最後需要指出,我們也不能草木皆兵,疑心來自中國的遊客、學生和商人個個都是間諜,都是為了竊取技術情報。許多來美國的人接受了美國的價值觀念,並把這種觀念帶回了中國。在過去的幾十年中,憑藉持續不斷的留學潮和歸國潮,美國的價值和原則最終削弱了南韓和臺灣的專制統治,造就了多黨制的民主政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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