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如今官司纏身,在英國、波蘭、羅馬尼亞、俄羅斯、美國、秘魯、智利、加拿大等八個國家遭到法輪功學員的起訴。9月8日,薄又在紐約被告上了法庭,這次原告是『國際司法正義促進協會』(International Advocates for Justice)和『人權法律項目』(Human Rights Law Projects) 的負責人,以酷刑罪對薄熙來進行刑事起訴。
訴狀指出,被告薄熙來自2001年2月至2004年2月任遼寧省長期間,策劃、唆使、命令、授權、指使警察和其它安全人員對原告和其他遭受類似受害人進行虐待,並且指揮、控制或教唆這些人員從事這些虐待。
原告起訴材料中包括《人權觀察》出版物提供的證據。《人權觀察》2002年出版的資料(ISBN 1-56432-270-X)中稱,中共通過將法輪功學員投入監獄、勞教勞改營、精神病院以及其他監禁設施來消滅和「轉化」法輪功學員。
文件說,中共把消滅法輪功列為國家重點,為此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但是這些法律卻不符合中國的憲法,又與其他法律相牴觸。中共為自己的鎮壓辯護稱完全按法律行事,但有記錄顯示中共在對待法輪功學員時,有嚴重侵犯人權的行為,包括限制思想自由信仰自由和自由表達觀點的權力,以及不公正的審判,錯誤的拘捕,酷刑折磨,在監獄中不正常死亡。
文件說這些資料的來源主要通過中國的主要媒體如人民日報,新華社,中國新聞社以及法輪功。中國官方的說辭與法輪功往往相差很大,但是綜合雙方的資料可以得出這場鎮壓的廣度和範圍。
國際正義促進組織理事韓淑慧律師說,此案事關美國的利益,法輪功學員在美國受到被告江和610辦公室的迫害,江和610企圖通過向美國立法和行政部門散佈謊言來達到在美國根除法輪功的目地。比如在紐約發生 911恐怖襲擊後,中共立即動用誣蔑手段將法輪功描述為恐怖份子,並用納粹在二戰中煽動對猶太人的仇恨方式來對付法輪功。
代表法輪功起訴中共前黨魁江澤民的律師泰瑞.瑪什說:「被告薄熙來對其在遼寧省的下屬犯下的所有罪行負有刑事責任,在法律所允許的範圍內,對薄所犯罪行使其承擔刑責,這是原則性問題。」
原告要求檢察官「簽發逮捕令,將其關押,使其無法離開美國的管轄區,直到其違反美國法律的罪行得到查定,對其正式定罪。」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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