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工不明原因死亡 未經通知家屬屍體被火化

礦工李元莫名其妙死亡,在沒有通知家屬的情況下,公安局組織火化。
  派出所說,無法驗證死者的身份,才沒有通知家屬,但實際上房東就知道李元父親的電話。
  公安局說李元是突發疾病而死,但又沒有去屍檢。

  蹊蹺的報喪電話

  2005年3月6日下午,陝西省漢中市河東店村的李昌文家裡突然接到一個自稱毛剛的人打來的電話,電話稱「李建國死了」,其他沒有多說。

  出門打工10年的兒子今年春節也沒有回家,從兒子的來信,李昌文知道兒子遠在雲南的一個煤礦上打工。年屆60的李昌文一輩子沒出過遠門,就叫回了剛剛大學畢業在漢中打工的女兒,父女倆帶著將信將疑的心情來到雲南。

  原來,李建國曾租住過毛剛家的房子,毛剛也是聽別人說李建國在煤礦上出事死了。在毛剛的指引下,李昌文父女倆來到煤礦所在地轄區石龍壩派出所。

  報喪電話得到證實,「2005年2月20日凌晨,石龍壩派出所轄區德茂13村何其兵煤礦一個叫李元的礦工死了」。

  「我們反覆強調李元就是李建國,但派出所以我們不是死者家屬為由不回答我們提出的問題。」死者李建國的妹妹李建榮告訴記者,派出所還問他們從什麼地方得到的消息。

  一個星期後,派出所告訴他們,死者李元系自然死亡,屍體已於2月28日火化。

  沒有通知家屬就將屍體火化?

  按照火化的相關程序,除非無主屍體經公告的情況,沒有家屬的簽字是不能火化遺體的。那是誰在火化單上簽的字?在李昌文父女的反覆追問下,石龍壩派出所稱「做了極大的努力也找不到死者家屬的電話,因此無法通知家屬」。

  李建榮對派出所的解釋提出了異議,她告訴記者,李建國在當地有幾個要好的朋友,比如毛剛就知道他家的電話,為何派出所不問問。

  石龍壩派出所所長楊如平向記者解釋說:因為李元沒有身份證,在煤礦上也沒有留下任何家裡的信息,他們的確沒有辦法查找到,「而且我們也問了他的幾個朋友,都說李元是四川人」。

  在派出所出具的幾份調查筆錄上,記者見到幾位煤礦工人的陳述,都表明李元曾同他們講過自己來自四川廣元。

  李建榮說,哥哥遠在雲南打工,有可能基於某種原因隱瞞自己的真實身份,他的身份證丟了,但他的退伍證卻是留在行李裡的。

  因當地和四川交界,李元被送往四川省攀枝花殯儀館火化。

  為弄清李元是由誰證明並申請火化的,2005年8月19日,記者來到攀枝花殯儀館。一普姓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死者李元當時是華坪縣煤監局的車送去的,他出示了當時火化的記錄檔案,其中一份是華坪縣煤監局出示的《證明》,該證明寫道:華坪縣德茂13村煤礦工人李元,2月19日因病突發猝死,現運往你處冰凍,待家屬到攀後申請再以火化。證明時間是2月20日。

  而另一份時間為2月28日的《火葬通知單》上,委託火葬的親屬欄卻簽了煤礦股東何其兵的名字,而在死亡原因一欄,「事故」兩個字也特別顯眼。

  在該檔案裡,記者發現一張傳真件同另兩份紙張的新舊程度不同,該傳真件是由華坪縣公安局石龍壩派出所出具的證明,證明載明:李元於2月20日自然死亡,證明時間是2月28日。

  記者仔細辨認後發現,該傳真件的傳真時間竟然是2005年8月16日,也就是記者到華坪縣公安局採訪後的第三天。

  記者就公安機關的死亡證明是否是後補的情況向攀枝花殯儀館詢問時,普姓工作人員說,原來的檔案裡的確沒有公安機關的那個《證明》,是他最近才找到的,他還不耐煩地表示,「有什麼疑問應該去問華坪縣公安局」。

  可疑的「自然死亡」認定

  關於李元的死因,向殯儀館出具證明的華坪縣煤監局和華坪縣公安局都向記者表示「絕對是病死的」。

  但讓人不可理解的是,煤礦所有人之一的何其兵卻在向殯儀館出示的《火葬通知單》上寫明「事故」。對此,記者調查的各方各有說法。

  何其兵解釋說,煤礦上死了人,對於他們來說就是一個事故,「而當時又找不到李元的家屬,他就代家屬這樣寫了」。

  按規定,除非是礦難事故,殯儀館火化屍體時只需公安機關或醫療機構的證明。如果李元是自然死亡,並不需要煤監部門出示證明,對此,華坪縣煤監局木局長說:李元死在礦山上,沒有煤監局的證明是拉不出礦山的。

  對於如何認定李元的死因是病死,煤監局表示:一方面是聽煤礦礦主這樣說,一方面是公安機關的調查認定。

  那公安機關又是根據什麼認定的呢?華坪縣公安局局長劉光平說,接警人員到達現場後,根據對屍體的表明查看,未發現外傷,口鼻也未發現有分泌物,因此排除了其他死因,而當時在場的礦工也證明了李元當晚自然死亡的過程。

  當時出警的石龍壩派出所副所長李建平在一份說明中這樣寫道:在事發廠部,民警通過走訪得知,2月19日晚12時許,和死者同住一室的工友羅文才和王世權發現李元在呻吟,搖也搖不醒,趕緊叫來廠裡管理人員,到12點20分左右,李元便斷氣了。

  次日9時39分,李建平打電話給縣刑警大隊隊長劉雲超,請大隊法醫去屍檢,劉說,如果是自然死亡,就不做屍檢了,但要將證人材料調查固定。

  在華坪縣公安局,記者見到民警出警時拍的死者照片,一共六張,死者安詳地躺在一個檯子上,體態肥胖,全身穿著整齊乾淨的衣服,臉上沒有痛苦的表情。

  拍照的地點不是第一現場,所長楊如平表示,民警到達現場時屍體已經被抬出寢室。記者問,拍照沒有脫去衣服,身上的情況怎麼反映,華坪縣公安局認為出警時民警看過了,況且這也是拍照的習慣。

  記者試圖聯繫李元的室友羅文才和王世權,煤礦辦公室負責人李棋桂告訴我們,那兩人早就不在煤礦干了,現在也不知道在什麼地方,沒有辦法聯繫。

  而據李建榮反映,哥哥李元死後,羅文才曾主動同她聯繫過,但他一問到李元的死因,羅文才總是欲言又止的樣子。有一次,羅文才表示,希望李建榮在陝西幫他找個工作,說這邊的老闆要讓他走了。

  李建榮告訴記者:「從那次之後就再也沒有聯繫上了。」記者試著撥打李建榮提供的手機號碼,語音提示已經停機。

  李昌文父女說:派出所僅憑兩個沒有醫療專業技術的民警就認定了李元的死因,拍下的圖片也不能完整反映李元死亡時的情形,怎麼會讓人信服。

  8小時到現場不影響對死因的認定?

  李昌文父女還向《法制早報》反映,石龍壩派出所是在接到報警後8小時才到達現場的。「我哥向來身體很好,也沒有什麼生病的先兆,公安機關是在接警後8小時才到達現場的,這8個小時裡發生的事情有誰來證明?」李建榮質疑道。

  2005年8月14日,經得華坪縣公安局同意,記者翻看了當時的出警記錄,上面的描述是「2005年2月20日0時49分,李林桂報稱,我們廠上的一個工人死了,可能是病死」,在到達時間一欄寫著「2005年2月20日8時23分」。

  記者實地走訪了派出所到煤礦的距離,近20公里,雖然礦區公路路況較差,但驅車大約1小時就能到達案發煤礦。

  記者通過瞭解還得知,報案的李林桂當時並不在現場,而在礦區外邊的洗煤廠裡,而洗煤廠到派出所不到5公里的距離。

  對此,華坪縣公安局局長劉光平解釋,礦區路況差,晚上無法通車,派出所警力有限,「況且出警慢的問題和對李元死因的認定之間也沒有什麼關係」。

  記者遭多人圍攻

  華坪縣德茂村煤礦區是華坪較大的採煤區之一,從縣城出發經石龍壩鎮往西不到10公里就是礦區,滿載著煤的貨車不斷從山上駛下,放眼望去,整個山頭大大小小分布著數十個煤洞。

  發生命案的何其兵煤礦在礦山的最頂端。說是何其兵煤礦,但在煤礦的相關手續上,礦長卻是一個叫楊賢忠的人,知情人告訴記者,何其兵從楊賢忠手裡買下了這個礦,但他沒有能力經營,一個叫李琳桂的人又在該礦投資。李琳桂是當地出名的「煤老闆」,身家數千萬。

  8月12日中午,記者租了一輛微型車來到何其兵煤礦,煤礦辦公室負責人李棋桂在反複查驗了記者身份後才接受了記者的採訪。

  在採訪過程中,一個礦工模樣的人又來核實記者身份(事後才知道此人正是何其兵),然後在門外打電話。

  下午4時許,記者在煤礦坑口見到一堆採出的煤,便用相機拍下,然後離開了煤礦返回縣城。

  4時30分許,記者租乘的車輛剛駛出礦區,一輛「三菱歐藍德」吉普突然將記者車輛逼停,隨即衝下七八個礦工模樣的人,將記者租乘車輛門打開,要求記者交出相機膠卷。

  在這期間,見記者護住相機不放,幾人便對記者抓扯,在記者手被抓傷的情況下將相機強行搶走。石龍壩派出所民警趕到後,幫記者要回了相機,僅將其中兩人帶回派出所,其餘人員揚長而去。

  晚9時許,記者在該鎮衛生院做完創口消毒返回派出所,在記者要求下,礦主之一的李琳桂來到派出所,承認圍攻記者的人是他的工人,連稱「誤會」並向記者道歉,賠償了記者的醫療費。

  不是礦難事故?

  8月13日,華坪縣主管煤炭的副縣長周建波從外地趕到華坪,在向記者表達歉意後告訴記者:李元的死不可能是礦難事故。「已經有好多上級部門來調查過了,李元是病死的」。

  周副縣長向記者出示了一份雲南省煤礦安全局大理分局的報告,該分局於2005年4月9日到華坪縣調查後認定:李元死亡案「經華坪縣有關部門現場勘察確認為在地面因病死亡,而非井下安全生產事故」。

  對於大理分局的報告,李昌文認為,該報告仍然是依據華坪縣公安局的偵破為前提的,同樣不能讓人信服,「地面因病死亡,還不是華坪公安局在沒有醫療機構和法醫證明的前提下說的」。

  華坪縣國土資源局在一份給雲南省國土資源廳的答覆中這樣寫道:李元系四川廣元人,2005年1月20日晚12時30分死亡,1月20日晚何其兵沒有生產,李元死後何其兵報案,石龍壩派出所到實地驗屍確認李元不是在生產過程中死亡,而是因病死亡。

  不知是筆誤,還是其他原因,華坪縣國土資源局在多份不同的報告中均把公安機關確認的死亡時間2月20日錯寫成1月20日,這不得不讓人對國土資源局 「何其兵煤礦何時沒有生產」的認定產生懷疑。

  知情人告訴記者,很多煤礦在整改期間同樣出煤,由於有「工程煤」做幌子,隱蔽性更大,甚至有些整改期間的煤礦也同「黑煤礦」一樣,利用晚上監管的空檔連夜生產。

  「李元事件」拷問礦山用工制度

  在雲南省煤礦安全局大理分局的調查報告中記者還看到這樣的描述:何其兵礦井,屬深化煤礦安全專項整治過程中作為華坪縣遺留的53對礦井之一,現正按相關規定待辦相關證照。該礦井在整改期間,其所用特種作業人員均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礦井與職工簽訂有
勞動合同,並辦理了保險。

  記者在瞭解中得知,李元死後,不斷有各級部門到礦區調查,何其兵煤礦趕緊完善了用工手續。一個不爭的事實是,死者李元同煤礦沒有任何用工手續,就連一個簡單的用人情況登記表都沒有,以至於李元死後連是什麼地方人至今都還未真正落實。

  「對礦區的監管的確還有不到位的地方」,華坪縣煤礦安監局木局長坦言,由於縣裡多是露天礦,對非法黑礦的打擊一直是重點,礦山的用人還需要規範。

  「單是德茂礦區就有5000多流動礦工,經常有各地公安機關到礦區抓捕逃犯」,華坪縣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官員告訴記者:礦區流動人口多,煤礦工人的內部流動較頻繁,監管起來也有一定難度。

  「但是再難也要管好,李元要真是發病死亡,如果煤礦有健全的用人制度,有全面的登記手續,就不會現在都還沒搞清身份,也不會通知不了家人,造成今天的局面。」

(法制早報丁觀有 發自雲南麗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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