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長醉駕撞死人 判3年徒刑緩期5年輕判

8月某日下午,富民縣人民法院就縣旅遊局局長李章漢酗酒駕車撞死人命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酒後肇事造成一名老人死亡的李章漢三年有期徒刑、緩期五年執行的輕刑,家屬對這一判決還是「有點輕」之悔,社會各界關注。

據生活新報報導,6月2日晚上,李章漢在酒後架車肇事後,開車離開了現場。法院認定這時是在李章漢處於酒醉狀態中,不明知自己已經肇事並已經造成七旬老人陳應忠死亡這一嚴重後果的前提下做出的行為,並非惡意,其性質不是爲逃避責任和制裁的逃跑行為。因此,不應該認定為肇事後逃逸,應以輕判。

作為處於取保候審狀態中的被告人,李章漢並沒有出席當天下午的宣判。雖然並沒有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肇事行爲中的死難者家屬還是接高了法院要求前來參與宣判的通知。但是,當他們拿到判決書時,還是感到「有點意外」。

在案發後不久,李章漢就向受害者家屬支付了約14萬元賠償。對這一行為,法院的評價是:被告已經積極主動地承擔了自己肇事行為產生的損失,向受害人家屬道了歉,已經滿足了對方的要求。根據最高人法院的一個司法解釋規定,在對被告進行量刑時,可以對此予以考慮。

與李章漢態度相呼應的是,在審理中,死者陳應忠的家屬當庭提交了一份請求對「凶手」從輕發落的書面材料。據瞭解,儘管已經在公開場合為造成老父親死亡的「凶手」求情,但死者家屬對這一判決還是「有點輕」。但是,此時他們已經沒有任何資格就此提出自己的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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