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人大代表桑粵春貪污強姦遭判死刑

(中央社臺北三十一日電)利用職權成為黑社會頭子的吉林全國人大代表桑粵春,與一眾同夥犯下數十宗包括貪污、強姦在內的嚴重罪案,最近被吉林中級法院終審判處死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香港成報報導,一九六二年出生的桑粵春,原任長春吉港集團公司監事局主席,同時任全國人大代表,一九九三年擔任長春吉港工貿總公司總經理,後任長春吉港集團公司總裁。

桑粵春在職期間,以合法招聘大量僱用保鑣,配備獵槍、氣槍,動輒威脅、欺壓、殘害群眾,大肆侵吞、騙取國家和他人財產,不斷拖欠與其有經濟往來的單位、個人款項。

桑粵春又利用其人大代表的特殊身份,尋求其他政府官員包庇,甚至干擾辦案,逐步形成以其為首的黑社會集團,與他人犯下數以十計嚴重罪案,包括貪污罪和多宗強姦罪。

另外,武漢市人大常委會前天也撤銷了副市長李濤的職務。據瞭解,李濤丟官原因是被控收受賄賂。

一九五0年出生的李濤曾任武漢冷凍機廠廠長、市經委副主任、市政府秘書長等職務。二000年一月,出任武漢市副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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