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非移民簽證面試新規定

(大紀元記者肖見編譯)2005年5月美國國務院(U.S Department of State, DOS)更改了在境外美國領事館獲得非移民簽證(nonimmigrant visa, NIV)的面試規定。這個新規定是為了配合2004年情報機構改革和防止恐怖主義行動法案(Intelligence Reform and Terrorism Prevention Act, IRTPA)。

新規定擴大了必須接受面試者的年齡範圍,主要的改變是所有年齡在14到79歲的非移民簽證申請人必須接受面試。以前,只要求16到60歲的申請人必須接受面試。

必須接受面試的人包括:
1. 非移民簽證的申請人不是遞交申請時所在國的國民或居民。
2. 非移民簽證的申請人以前曾被拒簽或被列入安全防衛系統。(簽證被拒不包括:簽證只是暫時被拒,隨後獲得簽證; 當時裁定不允許申請人進入美國,但隨後不允許進入的情況被豁免; 或申請人夠資格豁免面試豁免。)
3. 如果非移民簽證的申請人來自被美國國務院(U.S Secretary of State)指為恐怖主義的支持國,則不論年齡,均須面試。

對年齡要求的改變可能增加必須接受面試的人數。因此,盡早約定與領事的面試極為重要。特別是有非移民簽證審理權的領事館是個非常繁忙的領事館,如:菲律賓的馬尼拉,中國的廣州或墨西哥的墨西哥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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