昝愛宗:真相總被掩蓋

中國,是難得享有新聞自由的。我們的歷史只是給幾百年、幾十年後的人們以新聞自由。我們今天所享有的新聞自由,大多不是本朝代的,而本朝代的新聞自由,大多要等到改朝換代(或新舊領導人接班、換班)的時候,才能得到當時的某些新聞自由,得到相對真實的評價。詩人馮至曾經聽過魯迅先生講課,魯迅談到歷史,談到秦代的秦始皇時這樣說:「許多史書對人物的評價是靠不住的。歷代王朝,統治時間長的,評價者都是本朝的人,他們對本朝皇帝,多半是歌功頌德;統治時間短的,那朝代的皇帝就很容易被貶為'暴君',因為評論者是另一個朝代的人了。秦始皇在歷史上有貢獻,但是吃了秦朝年代太短的虧。」(《非常道》第131 頁,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5年5月)

  一個朝代短了,自然對尚健在、尚活著的記錄者有利,他可以在不必擔心腦袋的情況下秉直書寫,毫不留情。可是,華夏民族,上下五千年,除了秦代暴政比較短以外,漢代啊,唐宋啊,明清啊,都是比較長的,所以一代接一代,當代史都是沉悶的,別說新聞自由,就是本朝50年前、100年前的歷史都遮著掩著,還談什麼歷史真相、什麼歷史教訓?活著的人別說秉筆直書,就是長兩個腦袋也不敢。所以說,在無比殘酷的歷史背景下,記錄只能給「歷史學家以新聞自由」--歷史學家可以在研究歷史的時候獲得當時的所謂「新聞自由」。如果我們當今乃至以後的朝代都是這樣給歷史學家以「新聞自由」,我看中華民族差不多要倒退到秦代以前的奴隸社會,甚至是原始人社會了。那時的人--應該是原始人尚沒有得到文明洗禮,幾千年如一日,得不到進化尚可矇蔽。一旦進化,進入所謂的文明社會,又要打仗,推翻暴政,改朝換代,你下來我登場,反反覆覆,同樣沒有當代的新聞自由,沒有真正的新聞自由。

  我們經常說以史為鑒,可事實上,那些有利於我們當代執政者的歷史可以為鑒,不利與執政者的歷史就可以仍到一邊。再者,以史為鑒,越遠越清楚,越近越糊塗。難道就是越久遠的歷史真相越為鑒,越是發生在眼前的、尤其是近百年內發生的歷史就越要擱置一旁、掩蓋真相,就此不管了嗎?歷史,應該越是近在眼前的,越值得反思和借鑒,吸取血的教訓,避免再次讓不幸的歷史重演。比如毛澤東發動的「文革」時期的北大學子林昭,在1968年4月29日的時候被「革命政府」以革命的名義當作反革命分子槍斃了,當時她的家人都不知道。直到有一天家裡來了一個人,林昭的妹妹彭令範聽到樓下有人叫媽媽「許憲民」的名字,她急忙開門,面對她的驚懼神態,來人一共說了三句話:「我是上海公安局的。林昭已在4月29日槍決。家屬要交五分錢子彈費。」全家才知道政治犯也是要槍斃的--所謂鎮壓反革命分子。此外,2005年出版的新書《非常道》編者還蒐集到的另一則林昭的新聞,親歷人張元勛回憶說:

  看到林昭走進接見室時,其臉色蒼白而瘦削,長發披在肩膀上,散落在背部,覆蓋著可抵腰間,一半已是白髮!披著一件舊夾上衣(一件小翻領的外套)已破舊不堪了,圍著一條「長裙」,據說本是一條白色的床單!腳上,一雙極舊的有絆帶的黑布鞋。最令人注目而又不忍一睹的是她頭上頂著的一方白布,上面用鮮血塗抹成的一個手掌大的「冤」字!她站在門內一步向我嫣然一笑!整個室內三十雙眼睛都一齊注視著她。林昭舉手取下頭上的「冤」字頂巾,用手指把長發分理給我看:在那半是白髮的根部,她所指之處,乃見大者如棗,小者如蠶豆般的頭髮揪掉後的光禿頭皮。她又說:「因為知道你要來接見,怕打傷了我無法出來見人,故這幾天鬥爭會沒有開,我也被調到一個'單號'里單獨關押,其實就是讓我養傷,以掩蓋獄內無法無天的暴行!但,頭髮揪掉了,傷痕猶在!衣服也是他們撕的,你看!」她披著的衣服裡面是一件極舊的襯衣,已經沒有釦子,仔細看去,才發現是針線縫死了的無法脫下。

  再如,遼寧的「政治犯」張志新被當時的政府處死的時候,使用的是法西斯割喉管的非人道的獸行,後來「文革」結束報紙上這樣寫道:她被慘無人道地剝奪了用語言表達真理的權利。《道可道》選錄了這件事:(《光明日報》記者採寫的)《一份血寫的報告》帶回北京後,陳禹山先交給部主任盧雲審,而後由副總編殷參和總編楊西光審(《光明日報》一把手,1979年),但考慮到所披露的是發生在新中國的極其殘忍的法西斯罪行,又有「好像是揭露無產階級專政、揭露黨的領導、太血淋淋、影響不好」等反對意見,稿子最終送交胡耀邦審閱。據楊西光傳達,胡耀邦一字未改,准予發表,但是說了一句話:把行刑前割喉管的那句話去掉。正是這一指示,《一份血寫的報告》見報時,抹去了直接表述割喉管的文字。但是文章發表後,許多讀者打電話追問「把她按倒在地,慘無人道地剝奪了她用語言表達真理的權利」到底是什麼意思。陳禹山和編輯部幹事吳力田無法搪塞,只好如實告訴讀者,是指割斷了喉管。該報一位讀者聽後,在電話裡哽咽說:「魯迅先生的《紀念劉和珍君》一文在談到被害的劉和珍君的一位戰友時寫道:這不但是殺害,簡直是虐殺,因為身體上還有棍棒傷痕。當年有棍棒的傷痕而被槍殺的叫虐殺,而今我們割斷氣管再去處決,這叫什麼殺?假如魯迅活著,他會含蓄掉嗎?他會怎麼寫?」這個「新聞」,發表於1979年6月5日的《光明日報》,而張志新被害於 1975年4月4日,也就是4年之後。直到今天,我們的新書《非常道》引用這段歷史時,卻是用「她」來代替張志新的名字--- 我深深理解出版社的用意,以及出版審查的尺度所允許的範圍。不過,東方不亮西方亮,再黑暗的社會也阻擋不了普遍的光明--哪怕是不太亮的光明。2004年 9月23日,《南方週末》刊登記者朱健國的文章《張志新冤案是逐步披露的》,對此段歷史真相又加以曝光,讓更多的人知道。

  這樣的真相,這樣血的教訓,我們的歷史本來就應該及時恢復它的本來面目,以便讓後人別再犯下同樣的罪惡,尊重人權,尊重生命。可是,在那個人妖顛倒的時代,人權不是真正的人權,人權就是所謂革命者鎮壓人民的暴力,「反革命分子」得不到人權保障和絲毫的生命尊嚴,總而言之:「反革命分子」沒有人權,沒有民主,只有被消滅的命運。

  所謂「為人民服務」的全民所有制社會主義國家,所宣揚的新聞出版繁榮,卻同樣是沒有制度保障下的出版自由,沒有新聞自由,大眾媒體上那些所謂的新聞也都是千篇一律的傳聲筒新聞,拒絕真相,抵制新聞自由,根本不可能有獨立報導和獨立判斷的評論,比如當時「四人幫」的政策是:「寧要一個沒文化的勞動者,不要一個有文化的剝削者、精神貴族;寧要社會主義的草,不要資本主義的苗;寧要社會主義的低速度,不要資本主義的高速度;寧要社會主義的晚點,不要資本主義的正點」。今天我們看這段話本身,或許沒有什麼情節,甚至看後就一笑了之,但作為一段真實的歷史記憶,是絲毫容不得掩蓋和修飾的--真相是社會主義制度所要反對的,真相是國家的敵人。雖然我們現在距離打倒「四人幫」的1976年已經近30年了,我們的國家,不是同樣提防西方資本主義國家「亡我之心不死」,防止和平演變,同樣要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共產黨領導、社會主義道路、毛澤東思想、人民專制)」嗎?

  縱觀中國幾千年前有了皇帝以來,看中國歷史的發展進程,流氓政府、專制政府對社會的危害極其嚴重,對社會、對民眾的危害也愈來愈大,真正成為社會動盪不穩的主要因素。所以,一個國家若要實現民主,公民的人權得到保障,必須建立真正的憲政社會、法治社會和新聞自由社會。沒有這一前提和基礎,甭想告別專制,甭想成為民主國家。

  今天,我之所以推崇新聞自由,主要是新聞自由是針對於監督和限制政府公權力的,尤其是針對那些容易專制、容易縱容惡行,甚至容易危害公民權益的政府公權力,有了新聞自由就可以像防流氓、防洪水一樣提防著它們,監督著他們,同時嚴防死守著自己的陣地,為這個公權力設置一個邊界,不能讓公權力無法無天,無所不能。

(民主中國)(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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