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1簽證留美時間延至五年

美國國務院延長互訪教授與研究學者的逗留期限,從過去的三年延長到五年。

  互訪學者交流計畫過去由美國新聞總署負責審批,分教授、學者、學生和短期交流幾個類別,一般持IAP-66表格和J-1簽證入境,有效期三年。國務院 「吃掉」新聞總署後,與國安部聯合管理,通過留學生監督網路(SEVIS)發放DS-2019新錄取表格,取代舊表,並核查學者身份和交流計畫的進展。

  國務院今天宣布,把J-1簽證類別中的教授和研究學者(不包括學生)的有效期從三年延長到五年(不得累積),從留學生監督網路記錄的計畫開始日期起算。五年中,參加交流的教授和學者可以自由出入境,不受次數限制,方便出席國際會議、學術交流和探親等。

  國安部移民與海關執法局正準備更新留學生監督網路,方便執行新的規定。一旦完成,正在美國的J-1教授和研究學者可通過網路申請延期到五年。五年期滿後,交流學者和教授兩年內不得再來美交流。新研究計畫開始前十二個月內,如果申請人曾經持J-1簽證在美交流,新簽證不得發放。這條規定同樣適用於非移民,持F或J簽證的親屬和子女等。如果交流未滿五年,教授與學者回國或出境訪問,只要時間超過兩年,就可以申請新的交流項目。境外逗留如果不滿兩年,則五年時間未滿。如果交流剛好滿四年,J-1教授學者可以申請延長到五年,或轉入新的研究計畫一年,或回國兩年,再申請新的交流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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