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明園內建別墅 月租金近五千美元

圓明園湖心島出租一事遭質疑後,圓明園內一處佔地3萬平方米的萬春園別墅再次引發關注。昨日記者實地探訪獲知,裡面有約30套雕樑畫棟的四合院式別墅早已租滿,月租金數千美元。

據新京報21日報導,從圓明園遺址公園南門向裡約走五六十米,隔著低矮的隔牆向東北方向可以看到,在一排簡易自行車棚後面,萬春園的牌樓赫然入目,黃色琉璃瓦,藍底金字。再往裡便可以看到綠樹掩映中的一排排四合院。

在圓明園管理處東面與別墅區相接處,懸掛有幾處提示牌,上面寫著:「非遊覽區,禁止入內,違者罰款」。據別墅群的工作人員介紹,院內的別墅都是四合院的形式,每套建築面積約300平方米,內部有點類似於俗稱的三室一廳,但有院子,月租金在4000美元───5000美元之間,不過現在別墅早都租出去了,估計到明年才可能有空房子。

圓明園於1983年被定名為「圓明園遺址公園」, 1988年被公布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中國文物保護法第二十四條明確規定:「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不得轉讓、抵押。建立博物館、保管所或者闢為參觀遊覽場所的國有文物保護單位,不得作為企業資產經營」;另一方面,圓明園一直是國家的重點旅遊景點。依照國務院的規定:「風景名勝資源屬國家所有,必須依法加以保護。各地區、各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和方式出讓或變相出讓風景名勝資源及其景區土地。」 圓明園管理處的行為顯然違反了這些規定。

這個事件與之前的廬山別墅風波極為相似,廬山當地的一些部門把一個國家級風景區的土地當作生財之道,賣給別人。於是,九江的官員和有錢人視廬山為私家園地,大建豪宅。

對遭質疑的萬春園,圓明園管理處副主任朱紅說,圓明園公園內確實有一個「萬春園」項目,但這是十多年前經過合法手續建設的一個項目。朱紅說,「萬春園」是10多年前圓明園管理處和一個香港公司合資建設的項目。「當初建這個項目時,通過了政府立項,市有關部門按照手續進行了批復,是一個合法項目。

作為遺址公園,圓明 園中是不是該蓋別墅?朱紅解釋說,因涉及上幾任領導,她不太清楚也不好評價。她表示,這是一個歷史遺留問題,比湖心島出租問題更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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