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公款吃喝2000億 律師建議「餐票法」制止

每年全國公款吃喝費用的總額是多少?根據統計資料顯示,每年的數額是2000億元人民幣,2000億分攤到13億人身上,每個人也有好幾百。公款吃喝,不僅敗壞了風氣,浪費了錢財,還揮霍了自然資源,並引導經濟犯罪,關於公款吃喝這『四大罪狀』,人人皆知,人人喊打,可如何根治,至今沒有好辦法。

  5月12日《新聞晚報》報導,北京律師韓傳華向外界公布他擬就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餐飲票據管理法」,他希望通過這部立法建議,不僅可以遏制公款吃喝,還能「從根本上改變中國人社交的方式」。

  公款吃喝:不再是問題的問題

  韓傳華介紹說,餐飲立法其實早就有了,「幾年前立過一個法,說是一次性餐飲消費超過300元以上的話要徵稅,可現實中,一次高額飯費,多開幾張發票就轉化成低額飯費了,無從查證。」

  還有四菜一湯,幾年前就有規定說幹部吃飯絕對不能超過這個層次,但打破它一點都不難,「什麼都可以算是一道菜,魚翅,鮑魚,甚至5隻雞,十條魚都可以弄一道菜出來,這樣的規定有什麼效果呢?」

  癥結所在:餐飲發票管理混亂

  根據長時間的法律界工作經驗,韓傳華發現,很多經濟犯罪都是在餐飲發票上動手腳。很多經濟犯罪並沒有進行過一次性的大額貪污,而是採用螞蟻搬家的方式,利用餐飲發票,不按程序報銷,從中獲取非法利益。 「假如是一個人貪污了100萬元,那麼被查出後就可以算是人贓俱獲,但如果用餐飲發票,個人的貪污轉化成了單位款項使用過多或不當,查來查去,頂多就是個單位財務管理不清,而對於這樣的情況將不會進行任何處罰。」

  在工作中他還發現,「用餐飲發票進行經濟犯罪是最隱蔽的,餐飲發票上不會註明使用者、使用地點和細則,這樣就給有心人以可乘之機。 即使查到了具體的人,由於餐飲發票上不會標明使用者姓名,當事人只要不承認就可以推脫一切責任,「我不記得了」是查案人員最難過的坎。

   現存陋習:不在飯桌上談不成事

  餐飲發票立法挑戰的是什麼,這在韓傳華看得很清楚,「我們有個傳統,不在飯桌上談不成事。」 吃在中國有很多的意義,平時節日見面,婚喪嫁娶,聯絡感情,吃都有很重要的作用,這樣一來,矛盾就產生了,任務完成了是好事,但要通過大額的餐飲費用,這部分支出就只能用弄虛作假的方法來解決。

  「首先我們必須認識到這個傳統是個陋習。」韓傳華給記者講了個故事,荷蘭的一位政府官員請客吃飯,公布菜單時發現有一盤鵝肝,當時因為鵝肝太貴了,這位政府官員便被辭退,「如果我們也能把餐飲發票與菜單,與人頭掛鉤,讓吃飯的人有了責任感,必然會收斂這樣的情況。」

  「另外,吃多了也不是好事情,現在人肥胖現象越來越嚴重,實際上有的時候,無論是被請方還是主請方都很不情願,既然雙方都不情願,又是何苦呢?」 在韓傳華看來,這樣的陋習實際上只要稍微有法律的約束,雙方都會很高興地接受。

 有專家認為,就這麼一個具體的問題制定一部全國性的法律,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但韓傳華說:我能做的就是把它提出來,引起大家的重視。我也知道這個(立法建議)單獨成法基本上不可能,但如果能夠成為行政規章,甚至只是作為《審計法》、《票據法》和《稅法》修改時的補充,那也就達到目的了。


   「餐票法」節錄

  第八條 餐飲提供人向餐飲消費人開具稅務發票的同時,應向餐飲消費人開具與餐飲消費人實際消費情況相符的各項消費細目和各項消費細目價款的結算憑證。

  第十三條 餐飲票據的主請人提交給單位報銷入賬的餐飲票據,必須符合以下全部條件:

  ……(三)餐飲票據的主請人簽字說明包括有此次餐飲消費的原因、主請人一方參與餐飲消費的人數、被主請人姓名與單位、被主請人一方參與餐飲的消費人數等內容的書面憑證。被主請人不止一方的,餐飲票據的主請人須同時批注各被主請人的單位和姓名、各被主請人一方參與餐飲消費的人數。

  第十九條 屬於政府全部或部分撥款的單位,在國家制定的標準範圍內擬定的年度對外招待用餐總費用和包干使用方案,經報負責單位撥款的財政部門審核批准後,可根據該審核批准的方案,將單位年度對外招待用餐總費用直接分配給單位相關職能或經營人員。

  第四十二條單位會計、總會計師、主管負責人、餐飲票據的主請人、其他票據的經辦人以及此違法情形下的單位受益人中的任一人或數人,有證據證明自己對違法情形發生沒有過錯的,經有權作出罰款決定的國家審計部門或國家稅務部門確認,可免除其一人或數人在該違法情形下的罰款繳納責任。但此項免除不減少單位其他相關責任人在該違法情形下的罰款繳納責任。

  第四十三條 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免除或減少其罰款繳納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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