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位印尼法輪功上訴:法官裁決不公

5月6日中使館請願者之一的雅加達法輪功學員Hok5月9日列席雅加達南區初級法庭,聽取法官2個月並緩刑6個月的判決,法官另外對三名「犯」人、兩次和平請願活動的法輪功學員加重15天。法官說,如果不滿法庭的判決請利用法律渠道向更高法庭上訴。6名法輪功學員也不必服刑。

出庭的雅加達法輪功學員Hok,多次向法官提出辯證,他解釋說,請願活動是按照合法方式申請、在不觸犯任何條例下進行,即不違犯「干擾公眾秩序」(靜坐請願,沒有口號),尤其是「佔用綠化地帶空地」罪名更是不能成立。他原本要向法官出示證據,但法官不斷迴避,不給他辯證的機會,Hok幾次試圖用合理的理由辯解,法官屢次硬推。最後,法官宣布,六名法輪功學員罪名成立,可是不必服刑,而且說明盡量用法律途徑進行上訴。

雅加達多位法輪功學員在法庭上靜靜聆聽法官判刑的整個過程。有個人說,他正好站在法庭外面,無意中聽到法官宣布判決後走出來,有位穿警衣的過來與法官對話,警衣人問:為什麼你釋放那三個?法官答:他們已經提出上訴。

散庭時,多個法輪功學員看到一個極妙情景,在座的有位便衣警探,走過來向Hok道賀,並豎起大姆指,大約意思是:你行,繼續爭取你們該爭取的,努力你們該努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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