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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多次強姦瘋女致其生子 檢方不予批捕(圖)

 2005-05-05 18:42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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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孫三代愁雲滿面

家屬控訴:精神病女被醫生強姦後產下一女

  醫生爭辯:不是強姦,是她自願的

  司法專家:與精神病人發生性關係,就是強姦

  本案疑點:檢方為何說證據不足不予批捕?

  今年元月9日,31歲的瀘州市納溪區未婚女精神病人孫曉(化名),生下一名女嬰。親人們稱,這是附近醫生徐友忠,借為孫曉輸液、打針之機,多次強姦了她,致使她懷孕的。又羞又惱的孫家人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納溪區警方將徐友忠刑事拘留。但2月3日,徐友忠從看守所出來了。更令孫家人難以接受的是,4月5日,納溪區檢察院以強姦「證據不足」為由,決定對徐友忠不予批捕。4月中旬,本報收到了孫曉的大哥孫大明輾轉傳來的控訴材料。

  本報機動組記者為此展開了歷時數天的調查採訪。

  事件:瘋妹妹突然懷孕了

  瀘州市納溪區合面鎮元地村的孫曉,漂亮乖巧,當年曾是當地的「一枝花」。可19歲那年厄運降臨在她身上。「1993年7月,在瀘州打工(做家政服務)才幾個月的妹妹回來,突然就瘋了。」孫曉究竟是怎麼瘋的,孫大明到現在都不知道,只知道妹妹不發病則已,「一發病就幾天幾夜不睡覺,不是亂翻東西,就是砸碗摔盆,有時還要打人、提刀追殺我們。父母很多次被追得不敢在家住。」最讓幾個哥哥難以啟齒的是:已經成年的妹妹經常在路邊、在眾人面前脫褲子大小便。

  從2000年3月開始,孫家先後將孫曉送到廣州、瀘州等地治療,但一直不見好轉。更多的時候,孫家是請當地「有名」的醫生徐友忠來家為孫曉治病。請徐友忠的原因是,孫家人很相信他:「徐友忠幾輩都是醫生,我們兩家又是鄰居,相隔只有100米。」

  這幾年,孫大明夫婦一直在宜賓打工,而弟弟孫大林夫婦則在廣東打工。去年年底,孫大林回老家,結果一進家門,就發現妹妹孫曉肚子已經隆起很高。他馬上給孫大明打電話:「孫曉肚子大了,可能是懷孕了。」今年元月初,孫大明趕回家一看,瘋子妹妹真的懷孕了。

  意外:孩子的父親是醫生

  經過反覆詢問和多次「思想工作」,瘋子妹妹終於告訴他:肚子裡的孩子是醫生徐友忠的。孫的家人說,「徐友忠利用給她治病的機會,多次給她注射麻醉類的藥物,在瘋子沒任何反抗能力的條件下,多次將其強姦。」

  得知內情,氣憤不已的孫大明於元月6日向當地警方報案。接到報案的當天下午,當地公安機關的刑偵人員就展開了偵查;元月7日,警方將徐友忠刑事拘留;元月8日,警方通知孫大明:馬上準備費用,元月11日到成都對孫曉的精神病進行司法鑑定。

  可就在得到通知的第二天(即元月9日),孫曉突然臨盆。按照當地風俗,孩子要到男方家去生產。於是,孫家人慌忙將孫曉扶往徐家。很快,一個女嬰在徐友忠家出生了。而另一個事實是:孫曉和嬰兒此後就呆在徐家並一直住了兩個月,徐友忠及其妻子等人承擔了照顧月母子的工作,以這種方式間接承認了徐友忠是嬰兒的父親。

  醫生:沒有強姦她自願的

  4月14日,我們趕赴納溪區合面鎮中心場孫家。即使孫家兄弟在外打工多年,但他們的茅屋在當地仍然算破敗的;嚴重而無錢醫治的白內障,令孫母幾乎成了睜眼瞎。而最叫人心酸的還是孫曉---我們去的時候,她正背著嬰兒在菜地玩耍,孫大明用糖果才把她哄回家。她雖然蓬頭垢面衣衫不整,但難掩姣好的容貌。她的表情是那樣的純真,而眼神卻又是那麼的稚嫩,像一個孩子,且游移不定。孫母說,孫曉也知道餵養孩子,「有時孩子一哭,她就急忙跑到外面,扯把雜草塞進奶瓶,然後裝上冷水,就塞進孩子嘴裡。」我們問孫曉,她什麼都不說,只傻傻的一臉茫然地看著我們。孫母說:徐家人反覆給他們打招呼,「只要你們不到外面去說,娃兒我們可以養。」

  我們隨後找到徐友忠家時,家人說他不在家。4月15日上午,我們終於撥通了徐友忠的電話,徐說:「孩子是我的就是我的,不管怎麼我都要養。」我們問他「和孫曉第一次發生關係是什麼時候?」「兩三年前吧?具體記不清楚了。」「是你強姦她嗎?」徐聲音提高:「我沒有強姦她!每次都是她自願的!」「我們能見面談談嗎?」「見面?見面有啥子用?沒必要見面嘛。」

  據瞭解,徐友忠今年37歲,有兩個兒子,大兒子今年已經15歲。

  警方:補充偵查不接受採訪

  4月14日下午3時10分許,我們來到護國鎮,找到案件承辦單位:瀘州市公安局納溪區分局刑警七中隊。據瞭解,主持工作的是副隊長段明福,具體負責案件偵查的是外偵民警趙晴冀。在辦公室沒找到人後,我們撥通了段明福的手機,他說在納溪分局開會。當晚,我們趕到納溪城裡,再次撥通了段明福的手機: 「這事我下午向分局匯報了,分局領導說案子現在還沒完,不接受採訪。」

  4月15日上午,我們直接到了納溪區公安分局。辦公室主任袁兵得知我們來意後,客氣地說「我要先請示一下。」不久,袁兵回話說:「我請示了分局長雷宏。雷局長說這個案件影響大,正在補充偵查,目前不接受採訪。」

  檢方:證據不足不予批捕

  調查中我們得知,在初步終結案件偵查後,警方以涉嫌強姦罪向檢察院申請逮捕徐友忠。而納溪區檢察院在4月5日將案卷退回了公安機關,結論是:「證據不足,不予逮捕。」究竟是什麼證據不足?4月15日,我們兩次到納溪區檢察院,並採訪到了該院批捕科科長鄧左。

  鄧左說,證據不足,就等於不構成犯罪,「沒犯罪怎麼能逮捕呢?」他稱「證據不足的問題主要是出在華西醫大(指四川華西法醫學鑑定中心)的司法鑑定上。」他從案卷中找出該中心那份編號為「法精05令第041號」的司法鑑定書,上面的鑑定結論是:「被鑑定人孫曉確患有精神病」;「法律能力意見:其被他人姦淫時性自衛能力消弱。」

  鄧左說:「這兩點最關鍵。我們為此專門請示過市檢察院技術處,他們也認為鑑定不準確。『患有精神病』,患有何種精神病?沒說清楚;『性自衛能力消弱』,消弱到何種程度?也沒講明白。」「從公安機關的偵查看,徐友忠承認與孫曉發生過性行為,這點他沒否認;同時,(孫曉與徐友忠發生性行為)歷次都是自願的,這就說明她有一定的防衛能力。」

  專家:檢方有故意刁難之嫌

  為孫曉做精神病司法鑑定的,是四川華西法醫學鑑定中心的專家霍克均、倪平。4月21日下午,我們撥通了霍克均的手機。他說:被鑑定人的確是精神病患者,「檢察院要具體的性自衛能力消弱程度?這怎麼可能?不可能給得出具體的百分比。」霍克均還說,如果有關方面和個人,對鑑定有意見、有疑點或者不服,可以再來鑑定。

  另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司法專家稱,目前我國關於精神病的司法鑑定「比較亂」,「只憑與病人交流,然後察言觀色,再分析得出結論。沒有具體的明確的指標,量化很模糊。換句話說,不可能進行具體量化。」針對納溪區檢察院「沒說明消弱到何種程度」的說法,這位專家稱:「他們怎麼能這麼說呢?非要下個具體指標?有點常識的人都知道,這是不可能的。」他甚至說:當地檢方這樣做,「有故意刁難之嫌。」

  律師:應當以強姦罪論處

  4月23日,我們走訪了四川守民律師事務所副主任、著名律師吳學蓓。吳說,本案的關鍵,是怎樣認定強姦罪。「強姦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違背婦女的意志,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行為。」她找出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關於當前辦理強姦案件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答》中的規定:「明知婦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嚴重的)而與其發生性行為的,不管犯罪份子採取什麼手段,都應以強姦罪論處。」

  徐友忠的行為是否構成強姦罪?吳學蓓分析:「徐友忠是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受害人是其病人。因此,徐友忠在明知受害人孫曉患有精神病的情況下而與之發生性關係,符合強姦罪的法律構成要件,應當以強姦罪論處。」「性防衛能力的強弱與能否構成強姦罪沒有關係,主要還是看受害人是不是精神病患者。從高法、高檢和公安部的解答看,只有強姦痴呆者才需要考慮痴呆患者的病情嚴重程度,痴呆患者的患病程度影響犯罪構成。」

  進展:政府稱將妥善處理

  孫大明向我們抱怨:為了瘋子妹妹的事,他一直在東奔西走、四處討公道。孫大明稱,徐友忠被放出來那天,「沿途放了幾公里的鞭炮,還大擺酒席慶賀」。此後,「我們孫家一直遭到徐家的辱罵和威脅」。

  孫大明講,今年元月15日他回到打工所在地宜賓,徐友忠的堂哥找到他,跟他講了一大堆徐家的「關係」,並說「你就不要告狀了,告了也不會判徐友忠的刑。」孫大明最初不相信,但後來徐友忠真的被放回家過春節,他才感覺徐家真的「有能耐」。但徐友忠的這位堂哥在4月21日接受電話採訪時說:「我跟他(指孫大明)話都沒談過,他打胡亂說!」

  4月24日,納溪區有關人士透露:得知新聞媒體在關注「孫曉案」,該區政法委很重視,將召集公安、檢察等部門,研究如何妥善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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