貓熊來臺灣屬國內貿易 華盛頓公約官員說OK!
有關中國大陸將贈送臺灣貓熊一事,根據「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ITES)」專家表示,臺灣雖不是公約會員國,但一直嚴格遵守公約規範,加上大陸贈與臺灣貓熊應屬「國內貿易」,因此不應有任何問題。由於貓熊一事牽扯保育及政治敏感因赤,在臺灣引起不同註釋,中國若在5月3日作出贈與的聲明,勢必又引起另一波話題。中國國民黨主席連戰即將在5月3日結束訪問中國行程,中國很有可能正式宣布贈送一對貓熊給臺灣,由於貓熊是CITES「附錄一」下的第一級保育動物,加上兩岸的敏感政治關係,大陸貓熊到臺灣成為一個複雜問題。
據中央社報導,簡稱作「華盛頓公約」的CITES,目標在保護國際貿易不會威脅野生動物及植物的生存,公約禁止被列為第一級保育動物的貓熊進行國際貿易,只可用於科學及動物園演示的目的。
CITES官員表示,他們知道中國計畫贈與貓熊給臺灣,中國過去已多次提供貓熊給其它國家,因此沒有特別之處。臺灣雖然不是公約會員國,但一直遵守公約的規範,嚴格請求進出口許可,運輸過程保證安全,以及嚴密防檢疫規定;中國養殖了許多貓熊,也有既定的政策與規定。
另一方面,CITES專家不願介入中國贈與臺灣貓熊所引發的政治問題,但指出,根據聯合國決議,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中國的贈與行為屬於國內貿易。
臺灣官方對中國贈送貓熊採取審慎立場,陸委會主委吳釗燮表示,如果這是中國矮化臺灣為中國一部分的動作,那麼臺灣當局將不會接受,這是統戰,也是中國企圖以「地方對地方」做交流,最終是矮化、漠視臺灣。
吳釗燮表示,從民國81年6月到現在,期間兩岸討論貓熊議題已經有10多次,除了有政治上的考量外,最重要是農委會評估,臺灣不具飼養貓熊的能力。
農委會主委李金龍突顯,這是專業的問題,農委會不會有政治考量;根據野保法的規定,不允許一般個人或私立營利機構申請輸入保育類野生動物的活體,因此國民黨並不在提出輸入申請的行列,大貓熊屬於食肉目動物,有被狂犬病感染的危險,但是出口前30天要預防注射,輸入後必須在選定隔離場所隔離建議21天,如果沒有症狀,就可以放行。
至於有保育團體認為瀕臨絕種的保育類動物應該要留在原生地,不要把它們移來移除。李金龍則說,這是保育團體的意見,並不代表農委會的立場。李金龍進一步提到,這個問題單純就專業的考量,包括國際規範以及野生動物保育法的規定進行申請。
李金龍突顯,依據野保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之活體,以學術研究機構、大專校院、公立或政府立案之私立動物園(依社會教育法設立者)供教育、學術研究及馬戲團供表演之用為限」,因此,國民黨並不在申請的行列當中,木柵動物園則可以提出申請。
世界自然基金會日前曾表示,貓熊是瀕臨絕種的保育動物,但如果是從動物園轉到另一個動物園,生態環境理論上應是相同的,只要一切符合標準,不會構成保育問題。
行政院長謝長廷希望國人能輕鬆看待,他認為,送貓熊與澳洲送無尾熊,或是送國王企鵝一樣,只是短時間一窩瘋,民眾當然都會對新奇的事感到好奇,相信風潮過後,就會像蛋塔現像一樣,隨後將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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