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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熊来台湾属国内贸易 华盛顿公约官员说OK!

 2005-05-03 15:14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有关中国大陆将赠送台湾猫熊一事,根据“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CITES)”专家表示,台湾虽不是公约会员国,但一直严格遵守公约规范,加上大陆赠与台湾猫熊应属“国内贸易”,因此不应有任何问题。由于猫熊一事牵扯保育及政治敏感因赤,在台湾引起不同注释,中国若在5月3日作出赠与的声明,势必又引起另一波话题。

中国国民党主席连战即将在5月3日结束访问中国行程,中国很有可能正式宣布赠送一对猫熊给台湾,由于猫熊是CITES“附录一”下的第一级保育动物,加上两岸的敏感政治关系,大陆猫熊到台湾成为一个复杂问题。

据中央社报道,简称作“华盛顿公约”的CITES,目标在保护国际贸易不会威胁野生动物及植物的生存,公约禁止被列为第一级保育动物的猫熊进行国际贸易,只可用于科学及动物园演示的目的。

CITES官员表示,他们知道中国计划赠与猫熊给台湾,中国过去已多次提供猫熊给其它国家,因此没有特别之处。台湾虽然不是公约会员国,但一直遵守公约的规范,严格请求进出口许可,运输过程保证安全,以及严密防检疫规定;中国养殖了许多猫熊,也有既定的政策与规定。

另一方面,CITES专家不愿介入中国赠与台湾猫熊所引发的政治问题,但指出,根据联合国决议,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国的赠与行为属于国内贸易。

台湾官方对中国赠送猫熊采取审慎立场,陆委会主委吴钊燮表示,如果这是中国矮化台湾为中国一部分的动作,那么台湾当局将不会接受,这是统战,也是中国企图以“地方对地方”做交流,最终是矮化、漠视台湾。

吴钊燮表示,从民国81年6月到现在,期间两岸讨论猫熊议题已经有10多次,除了有政治上的考量外,最重要是农委会评估,台湾不具饲养猫熊的能力。

农委会主委李金龙突显,这是专业的问题,农委会不会有政治考量;根据野保法的规定,不允许一般个人或私立营利机构申请输入保育类野生动物的活体,因此国民党并不在提出输入申请的行列,大猫熊属于食肉目动物,有被狂犬病感染的危险,但是出口前30天要预防注射,输入后必须在选定隔离场所隔离建议21天,如果没有症状,就可以放行。

至于有保育团体认为濒临绝种的保育类动物应该要留在原生地,不要把它们移来移除。李金龙则说,这是保育团体的意见,并不代表农委会的立场。李金龙进一步提到,这个问题单纯就专业的考量,包括国际规范以及野生动物保育法的规定进行申请。

李金龙突显,依据野保法第24条第2项规定,“保育类野生动物之活体,以学术研究机构、大专校院、公立或政府立案之私立动物园(依社会教育法设立者)供教育、学术研究及马戏团供表演之用为限”,因此,国民党并不在申请的行列当中,木栅动物园则可以提出申请。

世界自然基金会日前曾表示,猫熊是濒临绝种的保育动物,但如果是从动物园转到另一个动物园,生态环境理论上应是相同的,只要一切符合标准,不会构成保育问题。

行政院长谢长廷希望国人能轻松看待,他认为,送猫熊与澳洲送无尾熊,或是送国王企鹅一样,只是短时间一窝疯,民众当然都会对新奇的事感到好奇,相信风潮过后,就会像蛋塔现象一样,随后将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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