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情報告:一制正常運作

有人曾問時任人大委員長的彭真:法大還是黨大?答曰:這個問題我也答不上來,照道理應該是法大,但現在很難說。中國的「最高」權力和立法機構首長也不明黨大還是法大;實際上就是黨大,只是「難說」出口而已。黨大,意思是黨在一切領域中都處於絕對操控地位。黨大是「一國兩制」中大陸一制最本質的東西。黨大於香港基本法、黨大於香港特區政府、黨大於…現在香港的政治運作遵循的就是這一制規則和模式;且運作正常。

黨在大陸強調「依法治國」,在香港強調支持香港特區政府「依法施政」。依法施政,在香港是倒退。倒退表現在兩個方面:其一,「依法施政」是「法制」觀點,秦始皇希特勒也是「依法治國」、「依法施政」的。香港社會老早已經超越「依法施政」的法制社會,進入「由法治政」觀點的法治社會階段。現在要回到「依法施政」原始階段,不言而喻,是倒退。

其二,請問,地、富、反、官僚資本家、右派、胡風分子、黨內走資派、修正主義分子、法輪功徒、地下教會教徒、上訪民眾、無證入城農民、前往追悼趙紫陽的人… 犯了甚麼法?黨治他們罪依的又是甚麼法?答案都是否定的。不過他們都被黨治罪了則是確實無疑的事實。這是哪一家的「依法施政」?出自「黨大於法」觀點的「依法施政」口號,實質上比秦始皇、希特勒的法制觀點還要倒退。因為秦、希還是真個唯法是依的,而黨大於法的「依法治國」、「依法施政」並不唯法是依,而是「唯權是從」。這種倒退是明顯不過的了。

明顯不過,依基本法白紙黑字身寫明新的行政長官任期就是五年。幾乎所有香港法律學者、還沒有摸準黨中央真旨的擁黨人士,甚至是北京委任的官員都認為新一屈特首任期五年。大律師公會和律師公會既無需討好曾蔭權也沒「逢共必反」的意氣,更沒有考慮到誰的政治利益,純粹由專業的角度表達一個普通法地區的法律觀點作出判斷:堅持新特首任期應是五年。由北京自己委任的《基本法》委員會的陳弘毅教授、被北京奉上杭州大歷史學院院長的前基本法草委查良鏞先生、接到準確黨意旨前的人大代表吳康民都認定是五年,連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接意旨前)也一早就斬釘截鐵表明行政長官任期為五年。其他傳媒輿論、民主派意見認定五年更不在話下。只有大陸黨官、「護黨」為專業的「大陸法律專家」和香港律政司司長梁愛詩等人判定新選香港特首任期兩年。梁愛詩的新特首任期兩年的說明,完全是依從內地「護黨」法律專家意見,唯北京的政治意向是從的強詞奪理的解釋,是對香港基本法和法治傳統的肆意踐踏。倘若繼任者像董建華一樣是黨信得過的人,例如梁振英或徐麗泰等,新的特首任期必是五年無疑。但是,黨對曾的信任遠不及董,為了觀察曾的忠誠度,給予兩年試用期是政治所必要。於是為了達到黨的這一政治目的,甚麼基本法,甚麼依法施政都視之如垃圾;由政治需要確定而非法律確立的兩年任期遂成鐵案。

黨的「依法治國」、「依法施政」具體含意是:法由黨定;黨若不樂於施行自己所定之法,便由黨按照即時的政治需要自行釋法(只要能自圓其說且不准任何人持異議),再按所釋之法行事。在香港,黨的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變成了責令香港政府違法施政。人大釋法變成了中央和特區政府隨手可取用的鎮壓港人民主訴求的方便工具;置港人於一制下的政治厄運中。港人若有任何異議,他們就祭起人大「釋法」尚方寶劍,殺得你一頸血。眾所周知,無可置疑,大陸的法律專家和人大是黨的馴服工具和傳聲筒;由他們釋法是100%把黨的意志轉化為法律條文而已。連任期二年還是五年這樣一些其體的法律技術問題也由中央大員公開站到臺前越法決定,基本法還有甚麼價值?特區政府還有甚麼權威?在哪裡還有一點兒「兩制」的影子?

香港今天政情,除了社會上殘存的自由法治民主未被消解完外,在政治制度和權力操作中,已經和內地沒有任何差別。任何大政治大小事件和其他大事,都必須先由香港黨委決定(必要時由中央決定,例如現在)然後由黨的執行機構──特區政府執行。

若有人問我:今天香港政情如何?我的回答是:一國健在,兩制終結;一制運作正常。

2005-3-23


原載《議報》(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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