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警察驚天大案護送300賣淫女去港澳(圖)






嘉峪關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一普通警察利用職務之便,在短短几個月時間內違法辦證,「護送」各地來嘉的300多名賣淫女「闊步」港澳地區「發展」,炮製了罕見的驚天大案。
  
    港澳警方「陽光」行動
  
  2004年10月初,港澳地區警方在開展名為「陽光」的整治行動中抓獲一大批來自內地的賣淫女,清查她們的證件時發現,有50多名賣淫女所持證件以 「62」數字開頭,便向國家公安部通報。根據編號,公安部發現這些簽證均屬嘉峪關所辦。據有關規定,地方公安部門為非本地籍戶口公民辦理簽證屬違法行為,違法辦理5例則屬特大案件。為此,此案被公安部確定為特大案件。

   公安部發出督察令
  
  2004年10月底,公安部向嘉峪關市公安局發出督察令。公安部一紙電傳,震驚嘉峪關市司法部門,檢察機關迅速介入,公安局很快查明此案系該局出入境管理科警員邢照泉所為。但由於各種原因,刑照泉直到年底才被開除公職,2005年1月被刑事拘留。經審訊,邢照泉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為,據其交代, 2004 年6月至9月期間,他經不住中介人李某糖衣炮彈的誘惑,在明知違法的情況下,利用職務之便,打著商貿活動的幌子,先後為300多名在嘉市的外籍賣淫女辦理了為期3個月的簽證手續,並向每人收取好處費100元。
  
  據知情人介紹,每名賣淫女在港澳地區居留3個月,可獲取高達50萬元左右的暴利,除去各種費用,每人至少可獲利近20萬元。
  
    嘉市逮捕敗類警察
  
  根據邢照泉的供述,嘉峪關市檢察院於2005年2月抓獲湖南籍中介人李某。專業人士分析,300多名獲得簽證的賣淫女中,除港澳警方查出的50多人外,一部分可能仍在港澳地區居留,很大一部分有可能還未來得及出境。邢照泉已被逮捕,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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