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報導:女大學生臥底賣淫 警察幹什麼去了?

受辱女大學生涉險臥底,最終將犯罪份子繩之以法。我們在深表敬佩之餘,不禁問道,既然這家所謂的「企業傢俱樂部」色情活動如此氾濫,當地警方竟然會渾然不知嗎?又為何一直不給予打擊呢?

  對此,有個「執法警察」是這樣解釋的:楊氏三兄弟打法律擦邊球,很難蒐集到有力證據。他說,除非一次抓住賣淫嫖娼四五對以上,並且所有指證都指向同一個幕後老闆,這樣的證據鏈形成後,才可以治其罪。但「這種可能性幾乎等於零。」這樣看來,警方對這個逼良為娼的犯罪團夥並不是一無所知,甚至對其活動規律也略有瞭解,只是苦於沒有「有力證據」、無從下手而已。

  沒有有力證據,就該坐視犯罪份子逍遙法外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刑事訴訟法》規定,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公安機關程序規定》第二條也規定了公安機關的任務,那就是保證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份子......。作為公安機關,應當積極履行同犯罪行為作鬥爭、維護社會主義法制、保護公民權利的職責,主動採取法律規定的必要的手段包括特殊的技偵手段來破獲案件。以「線索很難獲取、拿他們沒有辦法」作為託詞,實際上是一種嚴重的瀆職行為。

  當然,女大學生冒著生命危險做內應、收集證據,也並不值得提倡。因為法律還規定:除了公安機關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刑事犯罪的偵查權(法律特別規定的除外)。而且「臥底」更是個危險的行當,搞不好後果不堪設想。對於一個涉世不深的女大學生來說,深入狼窩畢竟是不能承受之重。但是,我們有理由相信,女大學生精彩的「無間道」足以讓那些素位屍餐的人無地自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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