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高智晟律師為法輪功學員辯護遭人身安全威脅一案

據「追查國際組織」調查,中國著名律師高智晟自2004年12月31日就石家莊市法輪功學員黃偉的案子向全國人大上書後,中國有關方面多次找到高智晟律師,進行威脅、恐嚇。

「追查國際組織」認為,對高律師的威脅、恐嚇是違法行為。在全中國法律界對法輪功問題萬馬齊喑的局面下,高智晟律師維護法律,堅持正義,依法為法輪功學員辯護,竟遭人身安全的威脅。追查國際將對此事件立案追查,凡舉涉嫌此案的一切違法的、迫害法輪功的人員及機構,均為本組織的追查對象。

「追查國際組織」調查記錄顯示:2005年1月18日,石家莊市長安公安分局人員證實黃偉現在生命垂危。2005年2月3日,高智晟律師遭當局威脅恐嚇,已十多個夜晚有家不能回。

本組織的宗旨是:「徹底追查迫害法輪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關的機構、組織和個人,徹底追查迫害法輪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關的機構、無論天涯海角,無論時日長短,必將追查到底」。基於誰迫害,誰負責的原則,重點追查在迫害罪行中涉嫌負有主要責任、犯有嚴重罪行的個人。作為本案的首批追查對象,以下為涉嫌責任人:趙世居:中共河北省委副書記;張國鈞:河北省委610辦公室主任;劉向東:河北省司法廳副廳長、省勞教局局長;吳振華:石家莊市市委書記;臧勝業:石家莊市市長;李遵英:石家莊市委副書記;栗進路:石家莊市委政法委書記;張石余:石家莊市公安局副局長。以下為直接涉案人:長安分局法制科賈姓、李姓「辦案」警察;河東派出所王姓、翟姓警察,李姓實習民警;石家莊市中級法院行政庭;新華區法院行政庭(苗法官)、立案庭(庭長和兩位女工作人員);長安區法院行政庭的涉案人員。追查對象還包括北京市涉案的司法局、公安局和610辦公室有關人員。

「追查國際」從即日起將上述人員列為重點對象進行立案追查,同時將已經掌握的事實和證據提交給國際法庭、人權組織和各國政府,並對其參與迫害法輪功的違法行為進行起訴和曝光,根據「迫害信仰自由的外國官員及配偶和子女不得進入民主國家」的有關法案(見附件),將其犯罪記錄遞交各國海關和移民部門備案。

本組織歡迎知情人收集並保存上述人員的犯罪事實和證據(包括文字、圖片、錄音、錄像等)及其貪污腐敗、擁有不法資產尤其海外資產的情況,在適當的時機以安全可靠的方式送交本組織。本組織歡迎知情人收集舉報參與非法扣押、沒收法輪功真相讀物與信件的相關人員。本組織將對您的正義之舉給與特別的感謝和嘉獎。

附件:「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國法案」(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2004年12月17日美國總統布希在華盛頓簽署法案,授權司法部追蹤那些犯有戰爭罪、酷刑、群體滅絕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侵犯人權的外國人,限制其入境或將其驅除出境。根據新的法案,曾經酷刑折磨他人者、犯下群體滅絕罪行者,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者,不准此種人入境,或將其從美國驅逐。法案還擴大了禁止入境和驅逐出境的理由:包括(1)在國外參與實施酷刑和殺人的外國人;(2)「群體滅絕」和「特別嚴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者。

美國移民歸化法第212(a)(2)(G) 條規定,外國政府官員在過去的兩年中從事參與嚴重違反宗教自由的行為,他們以及他們的家屬和子女不得進入美國。


被告 起訴地點及機構 起訴時間 被告罪行
江澤民、曾慶紅、羅干 北京 2000年8月29日 違反國家憲法
江澤民、曾慶紅、羅干 聯合國酷刑委員會 2002年10月17日 酷刑迫害法輪功
江澤民 美國 2002年10月22日 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
江澤民、曾慶紅及610辦 國際刑事法庭 2002年10月 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
江澤民、羅干、李嵐清 比利時 2003年8月20日 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
江澤民、羅干 西班牙 2003年10月15日 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
江澤民、羅干、李嵐清 臺灣 2003年11月17日 殘害人群罪、酷刑罪、反人類罪
江澤民等16名中國官員 德國 2003年11月21日 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
江澤民、羅干 韓國 2003年12月26日 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
江澤民、羅干 加拿大 2004年3月 殘害人群罪、酷刑罪
江澤民、李嵐清和羅干 希臘 2004年8月5日 酷刑、虐待罪
江澤民 紐西蘭 2004年10月 酷刑罪、殘害人群罪
江澤民 澳洲 2004年9月 殘害人群罪、酷刑罪、反人類罪
江澤民、羅干 波利維亞 2004年11月 殘害人群罪、酷刑罪
江澤民、李嵐清、羅干 智利 2004年11月 殘害人群罪、酷刑罪
江澤民、李嵐清 荷蘭 2004年12月 殘害人群罪、酷刑罪
羅干 冰島、芬蘭、亞美尼亞、摩爾多瓦 2003年9月8,11,16,18日 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
周永康(公安部長) 美國 2001年8月27日 酷刑虐待、非法監禁、反人類罪
李嵐清 法國 2002年12月4日 酷刑罪
李嵐清 加拿大 2004年11月 殘害人群罪、酷刑罪、反人類罪
劉淇、夏德仁 美國(法庭已經宣判罪行成立) 2002年2月7日 濫施酷刑、殘忍、反人類罪行
趙志飛(湖北610頭目) 美國(法庭已經宣判罪行成立) 2001年7月17日 非法致死、酷刑、反人類罪
吳官正 塞普勒斯 2003年10月27日 非法致死、酷刑、反人類罪
潘新春(中領館副領事) 加拿大(法庭已經宣判罪行成立) 2003年8月1日 誹謗罪
孫家正(文化部部長) 法國 2004年1月28日 煽動屠殺和迫害罪
《華僑時報》 加拿大 2001年11月1日 誹謗和煽動仇恨
《星島日報》 加拿大 2001年12月19日 誹謗、過失及煽動仇恨
所有參與迫害的之中共官員 聯合國人權委員會 2004年2月 酷刑罪和群體滅絕罪
《僑報》《星島日報》 美國 2002年5月23日 挑起仇恨和誹謗
劉京(公安部副部長) 加拿大 2004年3月11日 殘害人群罪、酷刑罪、反人類罪
王渝生(中國反邪教協會理事) 瑞士日內瓦 2004年4月16日 酷刑罪和群體滅絕罪
薄熙來(原遼寧省省長) 美國 2004年4月22日 酷刑罪、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
王太華(安徽省委書記) 美國 2004年5月24日 種類滅絕罪、反人類罪及酷刑罪
王旭東(前河北省委書記委書記) 美國 2004年6月21日 種類滅絕罪、反人類罪及酷刑罪
趙致真(原武漢市電視臺臺長) 美國 2004年7月14日 教唆酷刑、教唆仇恨
陳至立(國務委員、前教育部長) 坦尚尼亞 2004年7月19日 酷刑、虐殺罪
李長春(政治局常委) 法國 2004年7月2日 酷刑罪
王茂林(中央"610辦公室"主任) 加拿大 2004年11月 酷刑罪、非法拘留
黃菊(前中國國務院副總理) 愛爾蘭 2004年11月 酷刑罪
賈慶林(前北京市委書記) 奧地利,西班牙 2004年9月 酷刑罪
蘇榮(甘肅省委書記) 讚比亞 2004年11月 酷刑罪、反人類罪

附:黃偉案例簡述

黃偉,男,今年36歲,原河北醫藥生物工程石家莊銷售代理。1999年被當局以法輪功學員身份為由勞教三年。勞教所為了逼迫他放棄信仰,曾連續多天不讓他睡覺。 2002年底,34歲的黃偉被釋放時,頭髮已半白,身留多處傷疤。

2004年4月13日早,黃偉在上班途中被四名國保人員強行帶走,隨後被送進看守所。 2004年6月3日,辦案人員在偽造口供、偽造簽名、偽造手印後,再度宣判黃偉勞動教養三年,被劫持至石家莊勞教所二大隊勞教。勞教決定書中沒有任何違法行為,但較前一次勞教的罪名多了四個字──「拒不轉化」。

2004年12月,黃偉委託北京晟智律師事務所向石家莊市法院罪狀告石家莊市政府及其法人代表市長臧勝業,請求判令被告依法撤銷該市勞動教養委員會對黃偉勞動教養的決定。高智晟、溫海波兩律師從北京來到石家莊市,在寒風中來回奔走於勞教管理部門、「610」辦公室、石家莊市兩級三個法院,結果法院拒絕立案。

2004年12月31日高智晟律師發表致全國人大的公開信,披露司法系統對黃偉兩次勞教處理過程中的嚴重違法現象,認為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為由對法輪功學員實施勞教,沒有任何可以陳述、申辯及聽證的程式,是違反《刑法》,《憲法》的。高智晟律師指出,黃偉案件中,司法工作人員的角色錯位及職業道德的墮落已到了令文明社會不恥的地步,更令人恐懼的是他們不以為恥。高智晟律師希望人大以制度性的力量來改變立法及司法的扭曲現狀,在法輪功問題的處理上,必須首先承認他們的中國公民地位。

2004年1月18日日,高智晟律師緊急通報媒體,黃偉父母家當日凌晨發生暴力事件,黃偉的妻子郝秋燕被強行闖入的石家莊市河東派出所警察綁架劫持到河北省會洗腦中心強制洗腦。據瞭解,當局綁架郝秋艷是企圖阻止律師繼續正當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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