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立法新動向

2005年1月20日,由共和黨國會議員山山佈菜尼提出了一個新的議案。這個議案是不利於新移民來美定居的。議案的第一項就是提高庇護申請和停止驅逐出境的標準並要求實物證據;衡量庇護的真實性將基於申請人的言談舉止或書面或口頭證詞是否一致,所有的證詞是否都經過公證。第二項就是如有必要,國土安全部可以豁免「非法移民修正案」和「1996年移民責任法」內的法令。第三項是擴大「恐怖組織」和「參與恐怖活動」的定義;擴大那些支持「恐怖組織」或「和恐怖活動有關或替其資助的人不允許入境的理由;」基於軍事樣式訓練的證據,建立新的不允許入境的理由。

議案第二條是所有居住在美國非公民身份的人,必須持移民局的文件方可申請駕照或身份證。這些證件的有效日不能超過移民局允許停留的日子。如果合法的停留日沒有固定的截止日,那麼駕照或身份證上的有效日不可以超過1年。這項法令將在議案立法後的三年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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