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蘇小姐介紹,今年1月7日,她在南寧市東葛路某手機連鎖店以1038元購買了一款諾基亞3100彩屏手機,配「兩電一充」,其中一節電池屬於贈送。10日凌晨1時許,蘇小姐裝上贈送電池,連機一起放在床頭上進行充電。早上8時許,蘇小姐從睡夢中被一聲爆炸聲驚醒,接著聞到一股刺鼻的燒焦味。蘇小姐連忙起床,一看,床頭冒起了煙,再一看,充電的手機早已是「四分五裂」、「身首異處」了:手機後蓋被彈到一邊,屏幕已黑屏了,電池全部燒焦,還冒著煙;不僅僅手機面目全非,就連放和手機放在一起的價值480元的CD隨身聽也遭遇「厄運」,電源線被燒斷,CD機被炸得放不下 CD碟;另外,一張床單被燒了一個巴掌大的洞。
當日中午11時,蘇小姐拿著炸壞的手機及CD機到該手機店,以手機存在質量問題為由,要求換手機和賠償。當時,店員為蘇換了一臺同型號的手機,卻沒有表示要賠償CD機及其他損失。並說先把手機及CD機拿到諾基亞維修檢測服務中心檢測,等檢測結果出來,報告領導後,再給蘇小姐答覆。
隨後,因協商未果,蘇小姐投訴到南寧市飛鳳工商所。1月28日,經工商人員調解,在手機店同意換一臺同型號的新手機和CD機,另送一件小禮物給蘇小姐的情況下,此事才告了結。
當代生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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