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不一樣的野獸:秋瑾林昭張志新三傑同途殊歸

近幾天讀清末民初的筆記雜史,看到《小奢摩館脞錄》中有一段關於秋瑾的記載:秋瑾臨刑前,「乃與縣官約三事:一請作書別親友,一臨刑不得脫衣帶,一不得梟首示眾。縣官許以後二事,秋氏謝之。」

  作為思想的盜火者,秋瑾以自己的生命換取了民眾的覺醒,歷史地位已有定論。這裡讓我心動的,是女俠臨終前的一個關乎女性尊嚴的強烈要求:不得脫衣帶--你們可以剝奪我的生命,但是不能侮辱我的肉體!

  更讓我難以釋懷的,是縣官的態度。在當時殘酷的環境下,一個區區七品縣令的權力是極其有限的。他無力保全女俠性命,也不敢允許她與外界通信,然而他慨然應允了後兩條要求。這可以見證他對女俠人品的敬重,甚至是對女性自尊的理解。書中沒有提供這個縣官的姓名,只記載道「縣官監斬畢,在肩輿中痛哭以歸」。

  相比之下,我無法不聯想到半個多世紀以後另外兩個同樣傑出的為理想獻出生命的女性:張志新和林昭。

  張志新1969年入獄,1975年遇難。在獄中,她承受了常人難以想像的折磨,甚至遭受了一個女性難於容忍的輪姦凌辱,以致被逼瘋。臨刑前,她的腦袋被幾條大漢強按在磚頭上,一把普通的刀子割斷了她的喉嚨,以防她發出生命最後的聲音。兩小時後被殺,屍骨無存。

  北大才女林昭的遭遇是近年才逐漸披露出來的。她在上海提籃橋監獄服刑期間,多次絕食、寫血書進行抗議,被施以背銬酷刑長達180天,連女性特殊的生理時期也不能得到稍緩。她遭受過慘無人道的非刑拷打,成縷的長發被連血帶肉揪扯下來。更令人欲哭無淚的是,為了防止被強姦,她不得不長年累月穿著整個縫連起來的內衣內褲。1968年,林昭在服刑8年之後被槍殺。

  從秋瑾到林昭、張志新,她們都是理想的殉道者,她們的慘遭屠戮,是歷史的悲哀,是人類的恥辱。

  林昭、張志新在獄中拒不承認自己有罪,她們聖潔的靈魂是高傲的,是不可征服的。於是,卑鄙和無恥在這裡發揮到了極至:利用她們的性別對她們進行肉體上的凌辱,以使她們的靈魂屈服。她們柔弱,她們無助,她們沒有足夠的體力來抗爭、來自保,她們在魔鬼面前被剝奪了作為女性的所有自尊。這種具有政治目的的性侵犯行為,已經無法簡單地歸咎於時代或歷史。我所看到的,是對人性的強暴,對良知的蹂躪。這不僅僅是柔弱如水的女性所蒙受的屈辱,更是所謂強壯如山的男性共同的恥辱。

  再回頭看看百年前那個縣官,不由擊節一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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