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簽證效期 不等於居美時限

美國國務院日前宣布給予中國大陸商務觀光簽證效期延長到12個月,但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表示,簽證延長到12個月並不等於持有簽證者可以在美國合法停留一年,在美國停留的時間仍將由入境口岸的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的入境移民官表來決定。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在澄清時說明,簽證效期是由駐外領事館發給簽證申請人簽證有效進入美國之效期。

例如中國大陸申請商務旅遊簽證者,以往商務旅遊簽證效期有六個月,持簽證者必須在六個月期間內來美國,或者只能一次進出,或者允許多次進出,都要在簽證限期的六個月內進入美國。

現在簽證延長到12個月的效期,表示簽證持有人在12個月的簽證效期內,都可以進出美國,特別是對經常要到美國旅商務旅行,或帶團旅遊的導遊特別有用,簽證效期長了一倍,不必每到六個月就要到美國駐外領館申請簽證。

但簽證效期延長到12個月,並不表示在美國一次停留的時間可以長到12個月,簽證是在入境口岸申請入境美國的許可,能不能入境及入境停留的時間長短都由美國入出境口岸的海關及邊境保護局(CBP)的入境移民官員來決定,或者三個月或者六個月,都由入境移民官決定,合法在美國停留時間,由入境移民官列印在I-94白卡上,白卡上所記載的允許停留時間才是當事人可以在美國合法居留的時間。

白卡上允許停留的時間,到期可以向USCIS提出延長居留,或者在截止時間之前,離開美國,出境後如果「簽證」仍然在12個月的效期內,又為多次簽證,則可再度入境。

美國新的出境制度,電腦可以核對持證人出入境的時間,曾經逾期未離境,即使簽證仍然有效,但下次申請再入境時就比較困難。

移民單位提醒說,所以要注意白卡上的合法停留時間,最好不要逾期居留。


世界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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