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真話容易嗎?
清華大學國際傳播研究中心李博導(希光)有一次做客千龍網,談到「記者應該講真話」時,李博導說;「記者講真話是非常容易的,你向大家陳述你所看到的實事,而不是講述你的觀點,這就是講真話。講真話不是記者講自己的真話,而是講新聞事件的真實情況。」看到這個談話記錄,真是吃驚不小(希望這是記錄有誤),我想李博導大概毫無記者的實踐(注,李博導也號稱在新華社混過多年),才會有如此昏話。在中國數一數二的學府上,你對現實的認識就是這水平?你就是這樣教學生的?我的天!
李博導若願就此展開討論,最新一則有關「講真話」的報導,就可以成為教材。
中新網1月10日電武漢市十一屆人大一次會議正在舉行,武漢市市委書記陳訓秋昨天與30多名來自江夏區的市人大代表座談時在現場作出要求:「大家都要說真話!」他甚至建議現場的電視臺記者不要錄像,「一錄像大家就不敢說真話了」。
這居然可以成為很多人關注的新聞。
奇怪嗎?一點不足為奇。
本文要談「講真話」。但事先要作一點必要說明,那就是我認為在這個「話題時代」,「講真話」這一命題通常是以偽問題的面目出現的。理由是,這些年大量相關文章,在「講真話」一詞前出現頻率最高的前綴是「提倡」或「喜歡」。想想看,這些「慣用片語」的邏輯關係是否成立?比如「提倡(講真話)」,比如「喜歡(說假話)」等。
「講真話」難道是可以「提倡」的嗎?
「說假話」難道是人的天性?否則為何偏要綴上「喜歡」?
1994年,「提倡講真話」在媒體上很熱鬧了一陣。當時看到一則精彩的「幼教故事」。故事說:阿姨問孩子甲,你要大蘋果還是小蘋果,甲說要大的。阿姨批評他自私,並給了只小蘋果;又問孩子乙,乙說要小的,阿姨表揚了他,並分給他一隻大蘋果。這樣一來,其他孩子紛紛效法:「我要小蘋果。」。
「天下相率為偽」是怎麼來的?自然不僅僅是來自於這般狹義的師生授受,還包括在社會這所大教堂裡普遍的人生實際體驗--你為什麼可以吃香喝辣?或他為什麼鼻青臉腫?這都是結結實實的「教育」。
說真話?還是說假話?這通常與喜歡與否無關,而與利害有關。如果說真話總是不見其利只見其害,無論怎樣提倡都是枉然。這麼簡單的邏輯關係,連三歲小兒為了獲得大蘋果都懂,成年人為什麼裝糊塗?在這方面,廣東省人大從正面提供了非常好的借鑒。
「講真話」這一命題若想使之成立,至少也該達到這個水平吧--那就是為什麼人們不敢講真話?
在政治上頗有地位的武漢市人大代表(他們中許多人本身就是政府一級官員)面對電視鏡頭都有顧慮,都要市委書記要電視記者關掉攝像機以鼓勵,遑論他人。
「講真話」,這一命題,要賦予它最積極最有建設性的內容,那就是,怎樣才能確保講真話的人,不受打擊報復;怎麼才有確保打擊講真的人,受到嚴厲的制裁?
下面可以進入本文最想說一件事了--《一篇內參與十二年大獄》。
1998年5月27日,《人民日報》讀者來信內部版刊登了《山西青年報》記者高勤榮的《山西省運城搞假滲灌浪費巨額資金》的文章。其後《焦點訪談》以及眾多媒體在同年9月份連續就山西運城耗資兩億多的欺上瞞下的「形象工程」(沒有任何實際作用)作了報導。
不久,山西省紀委有關人員找高「談話」,讓他回答三個問題:一、為什麼要寫這份內參?二、寫內參的動機是什麼?三、誰提供的線索?隨後,運城的權力部門對高勤榮的壓力開始升級。
1998年12月4日,高勤榮去北京反映情況,被跟蹤而去的運城警方連夜帶回運城,紀檢、公安人員隨即搜查了高勤榮在太原的家。
1999年4月,運城市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詐騙罪、介紹賣淫罪,對高勤榮提起公訴。1999年8月13日,運城地區中級法院以「受賄罪」、「詐騙罪」、「介紹賣淫罪」分別判處高勤榮有期徒刑5年、3年、5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
如果說媒體可能有「一面之詞」,那就看看山西省當時的省委書記胡富國1998年10月31日是怎麼說的。他在當天的運城「全省加強黨建整頓作風工作會議」上說:「運城地區1995年提出要在半年時間內發展100萬畝滲灌,願望是好的,但缺乏科學依據,頭腦發熱,盲目決策,在群眾中造成不好的影響,這就是思想作風問題的表現。對新聞輿論監督批評,我們的態度是:一歡迎,二接受,三改正。」
結果呢?
大肆揮霍公帑幾億造假的運城決策者沒有被抓起來問罪;高勤榮卻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於1999年進去了,要坐12年大獄!
這就是「講真話很容易」?我想這樣的事在廣東是不太可能發生的。
本文在此所述,可以說是「老杜文章無一字無來處」,而且都見諸「主流媒體」。所以相信它有資格成為清華傳播學院的正規教研用的素材。
1999年曾有一家報約約我就高勤榮一事撰文,後來有事沒寫成。此文算是用另一種方式「還債」。我順便還要問一句,運城的那個造假的官員現在何處「為人民服務」?誰能告訴我?(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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