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297萬 黑龍江省交通廳原副廳長被判無期

由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檢察院偵查終結、哈爾濱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黑龍江省交通廳原副廳長王孝慈收受巨額賄賂案,12月27日在哈爾濱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法院以受賄罪判處王孝慈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檢察機關偵查查明,自1996年5月至2003年9月期間,王孝慈利用擔任黑龍江省交通廳辦公室主任、廳黨組成員,省公路局局長、省交通廳副廳長的職務便利,為其下屬單位或個人劃撥工程款、調轉安置工作、承攬工程等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賄賂62起,款物共折合人民幣297萬餘元。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2001年10月至2003年春節期間,王孝慈先後收受某市公路管理處處長王某賄賂款17萬元。2000年至2003年5月,王孝慈幫助齊齊哈爾市某集團索要該省某縣交通局拖欠的施工費用,數次收受該集團董事長欒某賄賂款共計7萬美元及價值3.4萬元的手錶一塊。王孝慈還幫他人索要某縣交通局欠款,從中收受賄賂款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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