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

受贿297万 黑龙江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被判无期

 2004-12-31 16:13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由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检察院侦查终结、哈尔滨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黑龙江省交通厅原副厅长王孝慈收受巨额贿赂案,12月27日在哈尔滨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孝慈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检察机关侦查查明,自1996年5月至2003年9月期间,王孝慈利用担任黑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主任、厅党组成员,省公路局局长、省交通厅副厅长的职务便利,为其下属单位或个人划拨工程款、调转安置工作、承揽工程等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贿赂62起,款物共折合人民币297万余元。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2001年10月至2003年春节期间,王孝慈先后收受某市公路管理处处长王某贿赂款17万元。2000年至2003年5月,王孝慈帮助齐齐哈尔市某集团索要该省某县交通局拖欠的施工费用,数次收受该集团董事长栾某贿赂款共计7万美元及价值3.4万元的手表一块。王孝慈还帮他人索要某县交通局欠款,从中收受贿赂款10万元。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看中国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本文短网址:


【诚征荣誉会员】溪流能够汇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爱。我们向全球华人诚意征集万名荣誉会员:每位荣誉会员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订阅费用,成为《看中国》网站的荣誉会员,就可以助力我们突破审查与封锁,向至少10000位中国大陆同胞奉上独立真实的关键资讯,在危难时刻向他们发出预警,救他们于大瘟疫与其它社会危难之中。

分享到:

看完这篇文章觉得

评论

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理性交流,拒绝谩骂。

留言分页:
分页:


Top
x
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在我们的网站上使用Cookie等技术来个性化内容和广告并分析我们的流量。点击下方同意在网络上使用此技术。您要使用我们网站服务就需要接受此条款。 详细隐私条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