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賣淫不合法的真正原因

做這篇文章,起源於我與一位叫奧列格的網友在討論有關美國禁酒令問題。當時我提出一個看法,即「在美國呼籲禁酒的人,很多都是從禁酒中獲得收益的人,甚至很多都是直接賣禁酒的人。」奧列格提出異議,說與現實差距太大:「舉個類比,就好像說,中國現在有很多地下經營賭博、色情業的,但如果說這些人是國家禁止賭博、禁止色情業的主要支持者,就有些太遠了。」 這倒突然提醒了我,我馬上回應道:

「這樣的情形真是太多了。你可以看看中國的現狀,賭博,色情業,凡是能賺錢的,都是和政府的腐敗官員有聯繫。那些腐敗官員不是天天講禁賭,掃黃的嗎?而且有時還要掃蕩式的整頓,清理,你看他們是多麼的要求道德淨化呀。這樣的例子還少嗎,隨便翻翻報紙就有幾十例!」

那麼,最先開始,就從直接看得見的收益談起,即握有權力的人在打擊賣淫活動中所獲得的收益。

色情業在東南亞一帶比較普遍,甚至於有的成了本地的經濟支柱,並帶動了許多相關產業的發展,被稱為「無煙囪工業」「環保工業」等等。政府在其中抽稅,收入頗豐,當然這是合法化的情形。在不合法的情況下,政府打擊色情業,獲得的是「罰款」,屬於預算外收入,這是其中之一。

預算外收入有個特點,就是游離在監督之外。在一般情況下,這筆錢都是通過公關機關與當地財政「分成」的方式來處理,當然有的地方會來一個什麼掩人耳目的 「收支兩條線」之類的把戲。這部分錢大部分作為公關人員的福利,也有小部分做為辦案經費。雖然我對公安腹誹的時候非常多,但也不得不承認,大部分縣,鄉兩級上的公安,除了工資由財政劃拔,其餘經費則由其自籌自支。賣淫嫖娼罰款很重的,在本地行情平均五千/人,這是有法可依的,即〈行政治安管理條例〉。本縣公安局新建辦公大樓建成時,曾有人戲言:「小姐出錢,警察享受。」更有仿馬克思語道:「當公安新大樓來到人世間,每塊磚頭上都掛著罰款單和其它骯髒的東西。」

能擺得上台面上,除了出據正式罰款收據的罰款,還有就是行政事業收費性質的「管理費」。這方面種類繁多,有的是名令廢止的,有的是巧立名目,幾乎都無正式收費許可證,從團體(即色情業老闆),到個人(即小姐)都有涉及,各地區相差很大。曾經有一個鄉派出所的聯防隊員跟我說過:「一個小姐一年對國家做的貢獻抵得上幾十頭大肥豬。」本地生豬稅一般在40至60之間滑動,屠宰稅每頭只有4元,其他就是什麼檢疫,防疫等等各種雜項,每年略有不同。按50元,40頭計,每個小姐一年光給公安所繳納的管理費用就高達2000元。這還只是韃懇桓魷繒虻乃(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本文留言

近期讀者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