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華夏商報》被指違背協議報導失實

澳大利亞華夏傳媒集團旗下的《華夏週報》上週五以頭版頭條刊登的一條新聞被指嚴重失實。由於該傳媒集團與報導中的控告案有直接關係,澳洲有關部門正在追蹤調查此事件。維省法輪功佛學會發出嚴正聲明,指《華夏商報》違背和解協議。為此本報記者特採訪了與本事件有關的《華夏週報》社長、編輯;維省法輪功佛學會發言人;維省公平委員會負責人、維省民事及行政法庭以及法律專家。

2004年12月17日,《華夏週報》以「維州法輪功組織狀告華夏商報證據不足敗訴」為題,頭版頭條報導了維州公平委員會向《華夏商報》及維州法輪功佛學會發出的撤訴通知書(Notice of Dismissal of Complaint)的消息,稱「維省法輪功組織狀告本地『華夏商報』的法律行動被維省行政仲裁庭駁回而告失敗,」並「對維州仲裁庭的這一決定表示歡迎」。然而在經過本報記者向各方諮詢採訪後,獲悉這一陳述有原則性錯誤,特別是與原控方證詞大相逕庭。

法輪功方面表示,該報的新聞報導與事實是背道而馳的。法輪功維省發言人向記者出示了一份事件備忘錄:2002年5月,維省中領館組織了一系列反法輪功圖片展,以眾多誹謗不實之詞及圖片污蔑法輪功,並得到墨爾本一些不明真像的華人社團的支持和參與。《華夏商報》以媒體的身份參與並報導了這次活動,報導中多次使用了與中共同出一轍的詆毀法輪功之詞,並謾罵法輪功創始人。維省有保護種族和宗教信仰的法案,而維省公平機會委員會則是專門協助司法系統處理這類投訴的部門。應此,法輪功佛學會於2002 年5月向維省公平機會委員會遞交了一份投訴書。

法輪功佛學會當時請的一位法律顧問在閱讀了法輪功學員提供的大量材料後表示,法輪功學員應該將此案告上法庭,並有充分的勝訴把握。公平機會委員會用了數月的時間對此投訴進行了調查,然後從2003年初起試圖為雙方安排坐下來討論的機會。然而,在此後將近半年的時間內,被告方代表一直以工作忙或要回大陸出差等各種藉口迴避面談。這樣直到2004年2月底,雙方才得以真正坐下來談話。

直至2004年上半年,維省公平機會委員會的調解依然沒有結果,因為在要求被告方道歉的問題上雙方一直未能達成協議。後來,法輪功佛學會出於慈悲寬容、維護社區和諧的美好願望,決定不再採取進一步行動--向維省民事與行政仲裁法庭提出起訴。因此在此後的60天期限內,沒有要求公平機會委員會幫助推進此案。公平機會委員會於是在此期限到期後,按程序給雙方發出了這份撤訴通知書,以了結此案。

「令人遺憾的是,華廈商報竟然在行動上違背了雙方在鶻飩錐未鋶傻暮徒庖庠浮!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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