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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農民起家的中共徹底拋棄了農民

 2004-12-23 19:32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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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個多世紀前,當那些泥腿子們把腦袋拴在褲腰帶上,在共產黨的號召下,拿起了鐮刀斧頭扛起了長筒步槍,前仆後繼地「向著法西斯蒂開火,讓一切不民主的制度死亡」時,他們當初是「向著太陽,向著自由,向著新中國,發出萬丈光芒!」他們是在為一個自由的新中國獻出他們的生命、獻出他們的骼膊、獻出他們的腿、獻出他們的青春和鮮血。

共產黨領導下的一個「新中國」成立了。一個「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一切權利屬於人民的國家」誕生了!農民作為中國人數最多的社會階層、在政治上、名義上和法律上都翻身做了國家的主人。

這些懷著美夢,嚮往自由中國的農民們做夢也不會想到,自己流出的血汗,淬著的卻是未來的枷鎖,不僅自己被禁錮在土地上,遭到強制役使,而且還搭上了世世代代子孫的前程!

那被毛澤東稱為大有作為的廣闊天地,實際上就是沒有鐵絲網的集中營。

幾十年了!那些屍骨無存的子孫,在現今的中國,又能有什麼遭遇呢?他們的政治權利缺失、勞動經濟權利弱勢,文化教育權利低下,沒有遷移的自由、享受不到平等的公民權利,成為中國社會的「弱勢中的弱拋群體」。已完全被共產黨所拋棄。

一、農民的政治權利和自由的缺失。

政治權利和自由主要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等。這裡,將主要討論和農民實現政治權利的關鍵權利和自由──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和結社自由。

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A、人民代表大會的選舉和被選舉。

首先讓我們來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的分配:1953年的《選舉法》對農村與城市每一名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作為不同的規定,即自治州、縣為4:1,省、自治區為5:1,全國為8:1,1995年修正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農村與城市每人所代表的人數為 4:1。第6、7、8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中,規定按照120萬農村人口推舉1名全國人大代表;第8、9、10屆則按照每96萬農村人口選舉1名全國人大代表。

其次,中國實行的是直接選舉制度。中國的農民只可以直接選舉縣鄉級人大代表,而不能直接選舉省、市和全國人大代表。另一方面,農民也不能直接選舉各級政府的行政首長。

再次,農民被選舉上人大代表可能性不確定。在六屆全國人大代表中,全國人大代表總數2978名,農民代表應選668名,實選348名,實選比例僅佔應選的 53.7%;而十屆全國人大代表總數2985名,應選農民代表815人,而實選農民代表251人,實選佔應選的比例?0.8%。而據權威人士透露,歷次全國人大會議中真正屬於農民身份的不足5%。而在農民實現農民參政議政的另一途徑「全國政協」中農民委員的席位也很不樂觀。據稱十屆全國政協2238名委員中,真正的農民委員只有1名。而據《數據選舉:人大代表選舉統計研究》一書資料表明,1996-1999年,在全國人大代表中,佔全國人口近70%的8 億農民所佔的席位僅佔8.06%,工人10.84%,軍人9%,幹部33.17%,知識份子21.08%,歸國華僑1.24%其他16.61%。

B、村民委員會的選舉。

村民委員會的選舉雖然名為直選,但一直都被鄉鎮黨委和政府所操縱。被選舉人一般由上級提名,或由村黨支部提名。村民委員會已淪為鄉鎮政府的權力的延伸和村黨支部的下級。即使有真正經過民主選舉被推選上來的村委會主任,也多會遭遇到打擊報服,甚至會被鄉鎮政府找機會宣布罷免,給予撤換。視《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而不見,不能真正實行民主選舉、民主管理、民主自治、民主監督。

2、結社自由。

A、農民沒有自己的維權組織。當前,工人有工會、婦女有婦聯、學生有學聯,青年有團委、科技工作者有科協、文藝工作者有文聯、工商人士有工商聯、歸國華僑有橋聯,而8億農民,卻獨獨沒有農會,1.2億進城農民工沒有農民工協會。

B、按現行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農民不可能成立維權組織。中國現在不批准成立政治性團體,而只能成立社會團體。「社會團體,是指中國公民自願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願,按照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社會團體要有業務主管單位,才能到登記管理機關登記,而現實中,還要有挂靠單位,提供人才物的保障。目前,我們中國尚沒有一個真正的農民全國性組織。倒是中國科協有一個主管的「中國農村專業技術協會」,實際上也是半官方的組織,業務範圍也僅限於圍繞農業產業門類,提供產前、產中、產後的「專業技術」服務和市場服務。

二、勞動經濟權利弱勢

1、農民沒有勞動的自由。

A、農民沒有按自己意願勞動生產的自由。中國的農民,從來就沒有按照自己意願進行勞動生產的自由,計畫經濟條件下,要完成公糧,只能按照公糧任務種田;市場經濟條件下,農民的糧食、棉花等物品仍不能自由流通;自己宰條親手養的生豬也得交屠宰稅;自己栽種的林木,卻沒有自由的採伐權;等等。而且,小豬還沒有進家門、西瓜還沒有種下地、果樹還沒有開花結果,農林特產稅已先收了;有的鄉村被洪水沖走了西瓜、颱風掃蕩了果園,而農林特產稅落地生根,一分不少。

B、進城農民沒有平等的就業權和合理的報酬權。農民進城打工,卻受到就業門檻的限制;每天超時上班,卻只能拿剛過最低工資保障線的工資,在廣州市2003年度人均工資社會平均工資28236元,而農民工每年的最低工資保障卻只有8208元;農民工幹活一年到頭,卻常常遭遇欠薪,目前全國累計拖欠工程款3660 多億元;農民與城市居民同工卻不能同酬,在湖北武漢市,近萬名農民工遭遇同工不同酬。每天干一樣的活,可臨時工每月拿400多元,正式工每月拿1000多元。

2、農民負擔沈重。所有亂收費、亂攤派的根源很大程度上都源於地方財政不足以支付龐大的政府開支,而基層政權又掌握著巨大的公共權力,於是利用手中權力向老百姓尤其是廣大農民直接攤派甚至成了當代中國農村的公害。有權威人士說農民負擔只有1200多億元,其實農民負擔至少也有4000億元,全國縣鄉一級吃財政的人員有2500多萬人,需要開工資2500多個億;全國有400多萬個自然村,3000萬村組幹部,最低工資也需要1000多個億;全國農村債務6000多個億,每年支付利息也要幾百上千個億。此外,全國有2000多個縣,50000多個鄉,幾百萬個縣鄉部門要運轉,需要多少錢?並且,上述支出是剛性增長的。這些錢的絕大部分都要農民負擔。尤其是到了縣鄉兩級基層政權,地方財政收入很難供養眾多公權人士,不足部分向老百姓索取就成了基層政權的現實選擇。

3、農民增收困難。目前,城鄉農民的收入差距已到了6:1。引用原國務院朱鎔基的一個講話:「我們目前從農民的手中收取了300億元的農業稅,600億元的鄉統籌、村提留,再加上亂收費,大約從農民手裡一年起碼要拿走1200億元,甚至還要多」(引自朱總理在2002 年3月15日九屆人大四次會議的最後一次記者招待會上的講話)。這樣一個稅費徵收水平,一般要佔到農民人均純收入的10%左右;鑒於農村的實際稅費徵收是平均徵收,真正務農的農民承擔了更大比例的稅費負擔。據有關案例調查,個別農戶交納的稅費可佔到純收入比重的50%。(見《中國百姓藍皮書之十一--三農問題》)而糧食價格,數十年一直維持不變,全國現有九億農民,有18億畝耕地,人均耕地面積平均二畝。80%的農民仍然以種糧為主要收入來源。風調雨順的話,每畝地平均每年可產糧食一千斤,這二畝地每年的產值也就是七八百元左右,其它收入加起來每年約有二、三百元。比起改革開放以前,只翻了兩三番。現在,什麼東西都漲價:生產資料--化肥的價格提高了3-4倍;地膜的價格提高了4-5倍;農藥的價格提高了5-6倍;石油的價格提高了10多倍;各種稅費也提高了10多倍。在農用物資和工業用品價格上漲數倍的情況下,2004年糧食價格也僅僅上≌橇?0-40%,遠遠趕不上生產物資成本的增長。

4、農民沒有社會保障和醫療保障。

A、中國農民基本上沒有養老保障。主要靠子女的家庭養老維繫殘年,這也是中國農村計畫生育阻力重重的重要因素。而中國農民的醫療保障體系更是薄弱。

和城市人相比,農民不僅沒有住房公積金,也沒有養老保險金和醫療保險費,沒有退休一說,自然也沒有退休金,更沒有物價補貼,夏天沒有防暑費,冬天沒有烤火費,即使在生產中受了傷,也難以稱為「農傷事故」而獲得賠償。國家公職人員在一年累計110多天的雙休日和節假日中,不上班照樣拿工資,而農民一天不下地幹活就沒有收益。

國家每年為城鎮居民提供上千億元的各類社會保障(養老、醫療、失業、救濟、補助等),而農民生老病死傷殘幾乎沒有任何保障,農民還要上交鄉村統籌為五保戶、烈軍屬提供補助救濟。據統計,1990年全國社會保障支出1103億元,其中城市社會保障支出977億元佔 88.6%,農村社會保障支出126億元佔11.46%,城市人均413元,農村人均14元,相差29.5倍。

B、中國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暫時不可能實現。中國共產黨十五大報告沒有提農村社會保障。農村辦有採取儲蓄積累養老保障,即農民自己存錢,留到老了再用,即是農民自己保障。中國共產黨十六大報告中也只是提到「發展城鄉社會救濟和社會福利事業。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農村養老、醫療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什麼叫「有條件的地方」呢?又有多少「有條件的地方」呢?說白了,這句話只是一句毫無意義的「官話」。

C、進城務工的農民社會保障只是一個好看的「畫餅」。國家政策規定,累計繳費15年才能享受養老保險待遇。農民工解除勞動合同時,可保留保險關係,重新就業時接續(俗稱「停保」);也可將其個人繳費部分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係,重新就業重新參保(俗稱「退保」)。雖然一些地方已開始為進城農民辦理了養老、失業、醫療等保障,但一些地方政府具體執行中,社保政策走了樣。廣東省2000年開始大規模向農民工擴面,但農民工基本上是「解除勞動合同就退保」到一個新單位只能再重入保,重新計算入保時間。某市在退休人員人數基本不變的情況下,2002年養老保險待遇支出猛增50.1%,2003年再次大幅度提高養老金待遇,目前該市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與在職職工平均工資相差無幾。由於醫療基金節余過多,深圳市2003年7月起一下子把住院保險費率從2%降低到0.8%。而另一些城市,由於養老基金存在「空賬運行」,當期徵繳到的養老保險費,已經支付給退休人員,參保人名下只有保費數字,實噬廈揮姓獗氏紙稹R虼耍(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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