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正在修訂個人所得稅法 將調整費用扣除標準

今日出版的最新一期《財經時報》援引一位全國人大專家的話報導稱,《個人所得稅法》修訂工作正在進行,修訂後將對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做出調整。

  報導還援引一位專業人士的話說,「這也就是說,目前以800元費用扣除標準可能會上提。」

  不過,對於目前已經擅自提高費用扣除標準的地方政府,國家稅務總局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地方沒有隨意改變稅法規定的權力,自行提高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的做法是違法的,在《個人所得稅法》修訂完成前,必須按照現行規定執行。

  報導同時指出,需要解釋的是,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經常被新聞媒體誤稱為「起征點」。採訪中,有關權威人士希望向社會糾正這一提法。他們同時介紹,事實上,對個人所得稅改革而言,費用扣除標準的調整僅僅是其中一項內容,此外還涉及到稅率、稅目、納稅環節等多個項目的改革。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對個人所得稅改革的主要設想,是改革現行分類稅制,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

  報導稱,中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對於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800元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全國人大專家介紹,各地提高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並沒有向全國人大匯報。據瞭解,目前有很多地方已超過了1000元,最高的深圳是1600元,北京現在是1000元,上海是1400元,廣州是1200元。

  目前,中國個人所得稅收入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享,2002年,中央和地方各分享50%;2003年,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因此,提高費用扣除標準,不僅僅影響地方個人所得稅收入,也會影響中央個人所得稅收入。

  全國人大專家表示,各地自行調整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是違法行為,但近20年來,中國經濟發展很快,物價也漲了幾十倍,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一直沒有變,顯然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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