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清漣:一紙為貪官放行的「財產自由轉移令」

11月16日,中國人民銀行正式頒布一項讓海內外大跌眼鏡的新規定,這一規定名為《個人財產對外轉移售付匯管理暫行規定》,其主要內容是允許大陸居民在移居海外時攜帶個人財產出境,並且對轉移出境的財產不設上限。

此項規定頒布後,中國輿論呈現出奇怪的兩極表現:國內媒體清一色的讚揚聲音,專家與官員們齊聲安撫百姓,聲稱此舉不會導致資本外逃;而網路上的討論區則一片聲痛罵政府為貪官大開綠燈。

央行這紙新令,自然經過長期醞釀。人們對中國政府如此昏庸的決策仍然感到萬般不解。如果回憶起就在兩個多月前中國政府還在煞有介事地宣布百慕大群島成了中國外逃資金的中轉站,並信誓旦旦地表示要限制資本外逃,真要懷疑這種180度的大轉彎並非同一政府所作出。

中國的外逃資本到底有多少?就連中國政府各部門也各有一套說法。1995年以前的外逃資本數字,有個比較統一的說法:自1985年至1995年,資本外逃佔外債增長比例超過 50%,已成為世界上僅次於委內瑞拉、墨西哥與阿根廷的第四大資本外逃國。但到了2000年以後,則各種數據紛呈,數據的發布者且都是政府機構或官方媒體,令人無從知曉何者為真。

2003年,《半月談》6月上半月刊統計說,中國共有至少4,000名貪官攜款50億美元外逃。據本人核查,這條數據源自於新華社北京2001年1月18日電傳,當時許多報紙摘引了這條最「權威」的消息,筆者自己也曾引用。

去年國外網站曾廣泛流傳一條消息,2003年上半年這短短6個月內,內地外逃黨員幹部高達8,000多名,具體攜款數目不詳。據核查,此消息源自2004年2月4日香港《文匯報》。

今年7月23日,《法制晚報》報導說,國家公安部在5月份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公布,目前中國尚有外逃的經濟犯罪嫌疑人500多人,涉案金額700 多億元人民幣; 8月16日《法制晚報》報導說,據商務部首次披露的數字顯示:中國目前尚有4,000多名貪官外逃,共捲走資金高達500億美元。

這些數字無論是外逃貪官人數(500人與8000人),還是外逃資金數目(50億美元與500億美元),都因差距太大,讓人無法判斷何者才接近真實。

關於資本外逃的種種危害性,其實早有公論,何況中國的資本外逃還牽涉到大量貪污腐敗案件在內。那麼在此情況下,中國政府為何還要為外移資金大開綠燈?在當今中國社會中,什麼樣的人才需要挾帶大量資產移民外國?換言之,中國政府允許攜資出境究竟對誰有利?

按照話闈榭觶(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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