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協「炮轟」轟出的是制度尷尬

前段時間某保險公司設置了「500元的絕對免賠額」的責任免除條款,引起廣泛關注,中消協及不少車主認為這是「霸王條款」,但相關監管部門與保險公司則認為此舉有助於緩解保險公司服務資源的壓力,並不違規。而最近針對任意設置免賠率轉嫁經營風險、擅自變更調整保險費率、理賠須知在出險後才向消費者出示、取得保險金之前要先行向第三方索賠,近日,中消協聯合浙江省消協又再次將矛頭指向這些發生在車險,壽險領域裡的格式條款,中消協認為,這些都是令消費者強烈不滿的霸王條款。(據《新京報》12月5日報導)

  其實,人們只要能回頭看一下這些各式各樣的霸王條款,以及相關監管部門對此的曖昧態度,可以發現幾個特徵:一是霸王條款大多是出現在壟斷行業,因而市場競爭對其幾乎沒什麼影響;二是由於這些行業有與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門的千絲萬縷關係,監管部門也往往會在消費者的不滿面前表現出,要麼是態度曖昧,要麼是王顧左右而言他。就拿上述這家設置「500元絕對免賠額」的保險公司來說,其在車險市場的60%左右佔有率,在理論上講,完全已是一家可左右市場的壟斷公司,按市場規範的起碼要求,也應該對其嚴加監管才是。可現實是,這家保險公司不但在市場推出了顯失公平的「500元絕對免賠額」,且在市場的不滿中竟還得到了監管部門的保護。這就不能不讓人懷疑:有些監管部門到底是在按市場規則行政,還是在按壟斷行業的意願在行事?而這些監管部門的曖昧態度,又不得不使人發出這樣的疑問:行政機關維護的到底應該是市場公正與公共利益,還是壟斷行業利益?

  而更應讓人憂慮的是,已發生的市場現實似乎已多次證明,每當壟斷行業在有損害社會公眾利益的行為時,面對社會的關注與不滿,有關的行政監管部門也總要麼保持沉默態度,要麼就以種種理由對其予以保護,結果也總是以壟斷行業的得逞與消費者無奈而告終。想這也已是社會公認,且也同樣不是只發生一回二回的社會事實了。因而在此前提下,筆者對這次中消協聯合浙江省消協的維權之舉,在仍有心有餘忌的情況下不敢對結果保持樂觀。想這也決不會只是個人的消極!

  所以,筆者認為,倘要使消協的「炮轟」達到效果,就首先要以監管部門以法行政為前提,要以尊重市場規律(規則)為前提,如果不能有效解決這個前提條件,那中消協與浙江省消協的聯合維權之舉,很可能也會像以前一樣重蹈復輒,想這同樣也不會只是筆者個人的擔心。因為筆者覺得:消協「炮轟」轟出的是制度尷尬、是市場制度問題。(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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