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漫: 死刑的執行方式

我國自古以來就有死刑,自古以來就有各種方式執行死刑。而且對什麼樣的死囚執行什麼樣的死刑也很有講究,這也是博大精深的中國法律文化的一種體現。所以中華法系能和英美法系、大陸法系、伊斯蘭法系、印度法系並稱世界五大法系。

就說中國古代鴆酒這種死刑。它只適用於高級別的大臣或皇族。因為飲鴆酒而死可以保存全屍,這是為了維護社會地位高的人的最後一點尊嚴。古代其實也知道人體是人的完整的形象,保存死囚的全屍,讓他的身體沒有外表損害,就是保存他作為人的尊嚴。王公大臣對國家和社會有重大貢獻,他們的人的基本尊嚴原則上還是要維護的,所以判他們死刑,應該賜鴆酒。

不過對草民就無所謂了。反正草民社會地位比較低,所以比較下賤。他們雖然長的有人形,不過他們起的社會功效和牛馬差不多,都是當苦力的。所以他們談不上有人的尊嚴。古代草民犯死罪,最好的待遇也是砍頭。砍頭後身首分離,當然也就沒有全屍,也就沒有維護他們作人的尊嚴。他們到底算不算人都有爭論,還考慮什麼維護人的尊嚴。當然死囚的親屬收屍的時候,會把頭和身體縫好下葬。死囚看上去還有人的形象。所以砍頭對草民出身的死囚還算是一種尊重。

至於草民出身的罪大惡極的死囚,肯定應該讓他們死的痛苦而且屈辱。於是凌遲、腰斬等折磨人的死刑就產生了。這些死刑嚴重破壞罪犯的軀體外觀,也就徹底破壞人的尊嚴。古代認為,這些罪犯罪大惡極,堪稱禽獸不如,就應該這麼徹底羞辱他們。

當代中國已經進入文明社會。人權和人道已經成為中國社會主義文明的一部分。那些折磨人的死刑早已徹底廢止。目前中國的死刑執行方式只有槍決和毒針注射。前者往往用於未曾對國家做任何貢獻的死囚;後者則用於曾對國家人民有重大貢獻的死囚,如政府官員、商界精英等。既然都是死刑,為何不同人有不同死法?

我們都知道,中國每年都有大量的病人需要器官移植。中國哪來這麼多人體器官?這麼多中國公民忍受著病痛的煎熬,社會主義祖國的人民政府看在眼裡,疼在心裏。出於偉大的人道主義,中國決定從死囚身上摘取器官,造福中國人民。

槍決後的屍體,器官是非常適合用於移植的,所以這些屍體會立即被解剖,屍體裡的器官立即被摘取。毒針注射後的屍體,器官染毒,這些屍體是不會用於摘取器官的,屍體也就保存完好。一個器官價值幾十上百萬,正好可以用於改善司法機關的經濟狀況,提高執法隊伍建設,更好的打擊犯罪,為人民服務。

由於政府官員等群體都已經為國家為人民做出了巨大貢獻,其中有人犯死罪,也應該保留他們的屍體完好無損,維護他們作人的尊嚴;平民出身的死囚,未曾為國家人民做什麼貢獻,嚴重危害了社會安定團結,就讓他們在死後治病救人,改善司法機關的經濟,為國家為人民作最後一次貢獻了。

有人說,劉湧從來沒為國為民做什麼貢獻,不也注射毒針?但是要知道,他爹是原瀋陽市法院院長。他沒貢獻,他爹作為人民公僕,貢獻肯定不小。

一個朋友的父親是某報社領導,曾目睹摘取死囚器官的全過程。那位朋友給我描述了這個恐怖的場面,嚇得我一夜睡不著覺,就在深夜裡起床寫了這篇文章,但我實在沒勇氣在此複述摘取器官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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