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見指出,由於相關法制的不完善和市場的不成熟,中國國企改革各環節中滋生的種種腐敗往往直接導致國有資產大量遺失,長此下去,後果不堪設想。而在案發後,國企產權改革過程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問題就再次備受關注。
南京媒體《現代快報》9月初披露了南京一民企負責人通過刻制假公章騙購南京國企的案件。據報導,在收購國有企業南京中山集團的操作過程,民企杭州天安集團南京分公司負責人李臘生涉嫌僱用不法份子,刻制了人民銀行的公章,偽造了一份行長聯席會議的清償證明--「金融債權保全確認手續」,這樣一紙假金融公文,先騙國資部門,再騙南京市工商局,最終逃避支付2億元。在長達三個多月的改制審查中,這份假公文居然在國資委、工商局等機關順利過關。於是,在有關部門禁門洞開的情況下,天安得以神速成功收購國有企業中山集團。
最令人訝異的是,天安的造假行為並不算高明,所刻假公章與真公章有明顯區別,而其炮製的假金融公文,居然是寫在一張白紙上的。據南京市警方人員稱,這種涉及2億金額的公文,至少是應該在有銀行抬頭的正式公文紙上的,有關部門只要多打一個電話給人民銀行,就能知道事情的真偽。
一個假公章,一紙假公文,行騙者得以暢通無阻,內裡是否涉及官員腐敗令人關注,而有關部門在這一國企改革中的失職就已是不容置疑。報導批評,「撿個「蘿蔔」刻一枚公章,就可以收購大筆國有資產。這樣的「天方夜譚」在南京竟然成為事實,令聞者咋舌。」
在國企改革中,政府部門本是國有資產的把門人,而在天安公司收購南京中山集團的過程中,各有關部門卻一一缺位:承擔金融資產問題協調的「銀行聯席會議」公文被假冒、公章被私刻;指導改革改制的經濟主管部門像一個不負責任的「婚介所」;負有國資經營和審核責任的管理機構在「例行公事」;負責企業註冊登記的機關以「馬路警察」的口吻撇清自己的責任。而在東窗事發後,對於天安涉嫌以欺詐手段騙購國企一案,有關各主管部門的態度無異耐人尋味。
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營管部負責人:對於這件事我們只能說一點,就是天安的李臘生在提供給國資和工商部門的「金融債權保全確認手續」上,其內容不是我們所寫,而其所蓋公章也不是我們的那一個。
南京市工商局某科負責人:具體的犯罪行為我們不瞭解,但我們不可能一上來就識別出假銀行證明,因為我們不是公安部門,
南京市國資委辦公室負責人:中山集團的改制已經在去年7月完成,當時我們對天安收購中山集團進行了監督,其程式是完整的。但沒有想到會出現收購方假造公文騙購的情況。一些文件和證明的核定是由工商局等其他相關部門完成的。
其後,國內知名媒體《南方週末》也對事件作了追蹤報導。在這篇題為「『南京中山收購案』曲折內情」的文章中認定,「天安能夠進駐中山集團,還與中山集團管理層的協助密不可分。」
據報導,在收購過程中,天安集團與中山集團原管理層達成協定,管理層因此獲得了5%的股權安排,而按照5月份四方重組協定中約定:保持中山集團的原經營班子5年不變。理由是:更好地保護了小股東利益,也是原中山集團管理層的利益。而在管理層持股所繳納的500萬元中,除去國資獎勵的111萬股權,董事長張關林和總裁張曉霞還以個人名義代表經營層向周國敏個人借款210萬元。
一輪協商後,收購計畫得以順利進行,不過雙方良好的合作並沒能持續很久,收購案完成後,為了爭奪改制後的「中山控股」財務大權,雙方的矛盾不斷升級,一系列的未披露和不規範運作,使得雙方都失去了互信的基礎,轉而成為討價還價,乃至糾錯找茬,甚至欺騙造假,從而導致「國企騙購案」的大白天下。
在有關部門一路綠燈的「關照」下,這樁不甚高明的騙局得以瞞天過海,兩個億的國有資產輕而易舉流失,各有關部門事後諸葛的態度更是耐人尋味。法制的不完善,信用機制未建立,市場尚未成熟,這些種種無疑都給國企改革中滋生腐敗提供了溫床,於是,國有資產更多時候成為某些人私相授受的籌碼,在各方利益博弈下通過暗箱操作下輕率易主。如何避免國企產權改制過程中國有資產的流失,有關部門必須加以正視。
(亞洲時報記者□遠/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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