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一糧庫主任貪污400萬一審被判死刑

新華網重慶10月15日電 (蘇勇 張琴)犯貪污、挪用公款、挪用資金和侵佔罪的原重慶市涪陵區建設路市糧食儲備庫主任蘭中建12日一審被判死刑。

  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43歲的蘭中建是原重慶市涪陵建設路市糧食儲備庫主任,兼涪陵區眾富糧油儲貿公司董事長。蘭中建在任主任和兼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從2001年下半年到2003年8月,以為單位辦事的名義先後多次從單位出納借出儲備庫公款288.5萬元,全部用於賭博揮霍。之後,他從一建築公司虛開了金額為288萬多元的發票和收據用於沖抵其借款,餘下的4416元裝入自己的腰包。2001年3月,蘭中建以私人名義向某糧食供銷公司借款50萬元,2003年10月,蘭中建挪用市糧食儲備庫公款50萬元用于歸還此筆借款。2002年11月25日,蘭中建向下屬眾富公司借款 50萬元給朋友張某做生意。2002年8月,蘭中建收受涪陵金稻公司經理何某送的人民幣2萬元。

  法院認為,蘭中建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所得贓款全部用於賭博揮霍,給國家和企業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社會影響惡劣,犯罪情節特別嚴重。法院以貪污罪判處判蘭中建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犯公司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萬元。此外,追繳被告人蘭中建犯罪所得贓款人民幣共計348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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