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和官員嫖娼後有何不同

同樣去嫖娼,按說應該受到大致相似的處罰才是,實則卻不盡然。知名經濟學家、復旦大學經濟學院院長陸德明因為嫖娼被抓,曾被依法留置。此後,他辭去院長職務,離開復旦大學。
而廣東河源原市委副書記盧建中因嫖娼被犯罪團夥敲詐勒索,便指使該市幾名幹部出資70多萬元「擺平」,其最近被查處卻主要是因為賣官受賄。比較一下兩名嫖客事後的「遭遇」,也許是蠻有趣的。

其實,只要熟悉官場的人都心知肚明,不要說官員嫖娼算不上新聞,即便是被抓後能成為千夫所指醜聞主角的,也寥寥無幾。比如,原新鄉市委書記祝友文,在北京、上海、廣州嫖娼,三番五次被抓,哪一次不是由當地公安機關去「認領」回去的,直至他因貪污受賄被判刑,也只見隱隱約約幾句「生活作風腐敗」的評語,並未具體指出其嫖娼的劣跡。

經濟學家陸德明同樣是嫖娼,其遭遇和盧建中則無法相提並論了。如果他們二人坐在一起聊天談到此事,估計盧建中更得意些,而陸德明這個經濟學院的原院長要自愧不如許多 成本太高了。而人家盧建中,嫖娼無啥大礙,只不過嫖娼之餘大搞賣官鬻爵的買賣才最終付出了代價。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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