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被罰3000 孩子叫三千一郎

我國《民法通則》中明確,公民擁有姓名權。但也有一些思想或超前,或前衛,或「怪異」的人,在給孩子起名字的過程中遇到了阻力。

日前,某省一男子喜得貴子,該君欲給兒子起名王@,未果。他的創意源於兩個原因,其一,這個名字有網路時代的特徵。其二,肯定不會有重名。然而,警方以「名字中的@是符號,不是漢字」為由,沒有同意他為兒子取的名字。

某詩人的千金出生在清晨,該君在為女兒取名時靈機一動,「清晨」兩字即是他理想中女兒的名字。然而,派出所的民警認為,該名字中沒有姓,不符合中國人起名字的習慣,故該名字未獲通過。

某君超生後終得一子,但因此被罰3000元。在給孩子上戶口時,他為了「紀念」此事,想給孩子取名「三千一郎」,結果遭到民警拒絕。

李男與李女「奉父母之命成婚」。婚後,李女覺得丈夫並非真心愛自己,只是為要孩子才和自己「迫不得已」走到了一起。果然,孩子出生後,一心想要男孩的丈夫對母女倆不聞不問,使李女傷心不已。按理說,同姓夫妻在給孩子起名時,不會為孩子的姓氏出現分歧,但李女怕日後兩人分道揚鑣後,孩子身上帶有丈夫的「烙印」,非要讓孩子姓她姥姥的姓。但是這個主意「瞞」過了丈夫卻沒能「瞞」過警察,孩子的名字中因沒取父母的姓而沒有被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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