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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老百姓頻頻偷卸政府機關門牌 只為進京告狀

 2004-10-10 16:3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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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陝西省府谷縣工商局大門上的牌子不翼而飛。原來,這是當地一老百姓扛著自己偷偷卸下來的牌子進京告狀來了。而此前,府谷縣法院的門牌也曾經被另一個老百姓偷偷卸走了7天,政府機關部門的招牌為何屢屢被老百姓卸走?這到底是誰的過錯?

  工商局的牌子不翼而飛

  近日,記者接到群眾提供的新聞線索,稱6月25日晚上,陝西省府谷縣工商局大門上的牌子不翼而飛。記者幾經周折,在國家信訪局附近,聯繫上了這個卸牌子到北京告狀的人--郭清平。

  郭清平告訴記者,2003年3月,他和哥哥向榆林市物資有限公司府谷分公司以賒銷的形式,總價342500元,購買了一輛純進口原裝牽引車(集裝箱屬半成品車),大架底盤號為EQ4242G。經銷商該物資公司保證是純進口發動機,且30萬公里無大修。

  但是,後來這輛車僅跑了4萬公里就要大修,經檢查屬國產車。更讓郭清平他們氣憤的是去榆林車管所上不了戶,因為車管所的微機裡找不到型號為 EQ4242G的貨運車。他們只好向該公司交涉此事,該公司便重新給他們換了合格證書,又在車架大樑上刻上了另一車型號,這樣才勉強上了戶,但是大梁車架就出現了兩個車型識別號碼。

  可剛跑了半年,國家開始限超載,嚴厲打擊非法私自改裝車,郭清平的車因為有兩個車型識別號碼,所以被認定為私自改裝車,只能停運。郭清平雖多次與經銷商交涉此事,但經銷商不予理睬,經銷商的欺詐行為讓郭清平損失慘重,找工商局投訴,工商局不予受理。

  郭清平又向榆林市工商局申訴,對方建議向陝西省工商局申訴,省工商局批給榆林市工商局局長田中治,田中治說:「你回去吧,還找府谷工商局。」而府谷工商局又往上推。

  無奈,郭清平只好向法院起訴工商局不作為,法院沒有受理。郭清平向法院起訴經銷商物資公司非法拼裝欺詐行為,交了2萬多的訴訟費,6個月過去了,法院將其駁回,連訴訟費也不退回。法院建議郭清平去找工商局解決。

  最讓郭清平沒想到的是,由於郭清平尚欠經銷商4萬元車款,2003年9月5日,榆林市物資有限公司府谷分公司反而將郭氏兄弟告上了法院,府谷縣人民法院強制查封了郭氏兄弟的車,抵了購車的欠款。9個月過去了,郭清平上上下下跑了多次,至今沒有解決。

  萬般無奈,郭清平再次向府谷縣工商局與縣消費者協會投訴,工商局還是拒不受理,消協一推再推,甚至說:「經銷商有權私自改裝,車架上出現兩種車型識別號,這種車在府谷的運輸車輛中多的是。」

  於是,郭清平一氣之下想摘走府谷縣法院和工商局的招牌來北京告狀討個說法,可是由於法院的門牌被電焊牢牢焊住,異常結實,無法卸下,他只帶了工商局的招牌進京。

  記者見到郭清平時,這位40多歲的漢子臉上顯露出一臉無奈和疲憊,他說:「為啥這些機關就不理我?後怕的是,工商局的牌子還在我手裡,我已經做好了被拘留的準備,但是我一定要到上北京討個說法。」

  扛著機關門牌告狀並非頭一回

  據瞭解,在陝西府谷縣,政府部門的招牌被老百姓卸走已經不是第一回了。2003年11月17日,府谷縣人民法院的牌子就曾被人給卸走了,致使該法院7天沒有掛牌。卸牌子的是一個叫朱銀厚的人。恰好朱銀厚也在北京,記者找到了朱銀厚,原來該法院的門牌要用電焊牢牢焊住,這和朱銀厚有著因果關係。

  1999年10月23日下午,府谷縣一家個體汽修廠的工人在清洗汽車零件時,不慎引燃汽油,並將來此找人的任某燒傷致殘。2000年初,任某將造成此次事故的責任人及汽修廠的業主告到了縣法院。

  但是,以汽修廠業主身份被起訴的朱銀厚卻大呼冤枉,表示汽修廠是其妹夫尚某所辦,此案不該把他牽扯進來。對此,尚某在庭審中也證實了朱銀厚的說法。而原告卻依據寫著朱銀厚名字的汽修行業經營許可證等證據,堅持認定朱銀厚就是汽修廠的老闆。

  「犯錯的是我妹夫,我咋就成被告了?」朱銀厚大呼冤枉,而府谷縣法院判朱銀厚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由於在汽修廠業主身份上發生了爭議,這起民事訴訟案件又扯出了另一場官司。2000年5月,朱銀厚向縣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訴該縣道路運輸管理所(以下簡稱運管所)違反行業規定擅自登記他為汽修廠負責人,且該證從未發到他手中,因此要求依法撤銷運管所頒發的陝許府字030號《經營許可證》,以及由運管所工作人員代填的《開業申請書》。這起行政訴訟後經縣、市兩級法院審理均駁回了朱銀厚的訴訟請求。

  2001年4月,縣法院依據行政訴訟的判定結果,對先前的民事案件做出判決:肇事工人系尚某所雇,造成他人損害的責任應由僱主承擔,尚某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為40090元);朱銀厚以自己名義讓他人非法主管經營,對造成損害亦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故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然而,因尚某沒有賠償能力,縣法院執行負連帶賠償責任的朱銀厚時,卻又出了岔子。2001年11月28日,縣法院的法官帶領法警和司機,在未履行任何法律手續的情況下,即在公路上將朱銀厚駕駛的紅岩帶挂汽車強制扣押。當天,法院司機郭某駕駛被扣汽車返回府谷時,與一輛客車相撞,致使扣押車輛損壞嚴重。

  發生交通事故後,朱銀厚讓匆忙趕來的親屬取走藏於車內的1萬元現金,但看管汽車的郭某在拿到2000多元的「好處費」後,才允許來人拿走剩餘的現金。去年6月,縣法院對修復的扣押車輛進行了評估,汽車、挂車共估價6.5萬元,隨後將主車折價4.5萬元執行給了任某。

  由於法院執行案件時違法,被執行人朱銀厚認為給他造成了損失,向縣法院提出了賠償請求。對此,朱銀厚捧著一堆單據告訴記者,被縣法院強行扣押的紅岩卡車,是他花8萬多元購買的,之後他又花費6萬多元給汽車更換過發動機、變速箱等主要配件,該車在保險公司的車險評估價在20萬元以上,而法院執行中的評估價僅為6.5萬元。他認為,法院執行後發生事故是造成整車估價大跌的重要原因。另外,因法院在扣押汽車過程中,沒有出具扣押清單,致使大量車上物品無從查找,其中還包括駕駛證等,讓他白白蒙受了巨大損失。

  就朱銀厚的賠償要求,縣法院李志林院長承認,法院在執行扣押時,確實違反了執法程序。為此,他本人曾向當事人賠禮道歉,並於去年5月對違法辦案人員給予了處分,司機郭某已被辭退。

  但法院認為,朱銀厚對車輛估價20多萬餘元沒有道理,隨車工具、物品,法院雖未出具清單,但法院工作人員可以證明朱某已取回,不存在賠償;丟失駕駛證一事,法院只承擔為其補辦駕駛證的費用,其他間接損失法院不予賠償。

  對於這起「天上掉下來」的官司,對於這樣的處理結果,打了近6年官司、已經傾家蕩產的朱銀厚一直當然並不滿意。「因為這個案子,妻子和我離婚,父親去世時,我在外面打官司,沒有見到我的父親,這是我最大的傷痛。」說到這裡,朱銀厚流下了熱淚。他一直認為,案子一開始就是錯的。因此,他還在不停地奔波,希望有關部門能給一個說法。

  「作為老百姓,我知道自己這樣做是違法的,但是,沒有別的辦法,我就是想以此引起有關領導的重視。」朱銀厚說,因為感到走了兩年的「正常渠道」無法討回個說法,他才決定卸掉法院牌匾去告狀。而郭清平沒有經過漫長的合法的「正常渠道」,無奈地選擇了非法的「捷徑」。

  在卸掉牌匾並離開府谷縣之後,2004年3月15日,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發了「(2004)榆中法委賠字第1號」賠償決定書。該賠償決定書寫道:府谷縣人民法院的執行人員在採取執行措施時未履行有關法律手續,將朱銀厚的車進行扣押時肇事。該執行行為違法,有該院(2002)府確字第1號決定為證,足以認定該執行行為違法,故由府谷縣人民法院一次性賠償因違法扣押朱銀厚車輛時肇事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135000元……

  公民擅自卸掉國家機關牌匾,這種過激行為無疑會干擾機關正常辦公,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九條「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規定,屬於擾亂社會公共秩序行為,按照《條例》應該受到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處罰。朱銀厚為此受到拘留15天的處罰。

  這兩起並不複雜的案件,事實都十分清楚,卻因為有關部門的處理不力而導致矛盾激化:一件是因為政府部門的冷漠推委;另一件是在法院審理中,個別法官在執行案件時明顯違法辦案。

  因此,有人認為,國家行政許可法已經開始實施,如果法院和有關部門認真負責,依法辦事,老百姓的合法權益就會得到保護,也就不會引發摘掉機關牌子的過激行為。

(千龍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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