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是政治的乳汁。」美國一位著名政治家的這個論斷被廣為引用。
美國競選公職的候選人一般靠四種資金來源,一是公民直接捐款,二是來自競選人所屬的政黨,三是來自利益集團,四是候選人自己及其家人的資產。自從20世紀70年代以來,有些選舉,特別是總統選舉,還有第五種資金來源,即政府公共經費。
美國競選公職的候選人一般靠四種資金來源,一是公民直接捐款,二是來自競選人所屬的政黨,三是來自利益集團,四是候選人自己及其家人的資產。自從20世紀70年代以來,有些選舉,特別是總統選舉,還有第五種資金來源,即政府公共經費。
政黨趁機大搞宣傳
對電視廣播媒體的日益依賴,加上政治運作的專業化,使競選費用不斷增加。在2000年大選中,總統候選人的費用達6.07億美元,國會議員候選人的開支略超過10億美元。但是,隨著政黨和利益集團在向選民的直接宣傳中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候選人個人為選舉造聲勢而支付的經費在全部選舉費用中所佔的比例逐漸減小。
在如今的選舉中,政黨和利益集團既為他們中意的候選人捐款,也更直接地把資金用於最大限度地擴大他們自己對選舉的影響。這種情況使監督選舉資金流動變得更加困難,尤其是對規範非候選人直接控制的經費而言。
競選經費三原則
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美國聯邦競選財務法主要依據三項主要原則,它們適用於所有的總統和國會選舉。這三項原則如下:
將財務運作公開。聯邦機構定期公布報告,顯示捐款總額以及對200美元以上的捐款的詳細分類。
禁止某些經費來源。財團公司、全國銀行和工會長期以來被禁止用其經費。
限制經費來源。個人在一次選舉中,可以為一個候選人捐款2000美元。政治行動委員會在每次選舉中可為一位候選人提供5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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