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兩個孩子 深圳一對夫婦被徵收近78萬元

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日前受理了鹽田區計畫生育局關於強制執行徵收9對超生夫婦社會撫養費的申請,並依法裁定准予強制執行。其中一對超生兩個孩子、被依法徵收社會撫養費近78萬元的夫婦的房產已被依法查封。
據報導,今年年初,深圳鹽田區計畫生育局對轄區常住人口中違法超生的9對夫婦作出了徵收社會撫養費的決定,各被徵收人既沒有在收到決定書60日內申請復議,也沒有在3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亦沒有繳納上述社會撫養費。近期,鹽田區計畫生育局向鹽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上述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

鹽田區法院行政庭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公開審查,對申請人鹽田區計畫生育局提交的證據進行質證,同時聽取了各案被執行人陳述的意見。經審查,陳某某、李某某等9對夫婦超生一個或以上孩子,其中邱某某、賴某某夫婦於1997年6月生育一男孩後,又於2003年4月生育雙胞男孩,均已入戶,但沒有為超生的兩個孩子繳納社會撫養費。申請人鹽田區計畫生育局依據《廣東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的規定,向邱某某、賴某某徵收違法超生第二、第三個孩子的社會撫養費人民幣779790元。邱某某、賴某某夫婦認為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數額太高、難以負擔,申請人向其解釋了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標準和計算方法以及法律規定的幅度後,該對夫婦未再提異議。司法審查前,鹽田區法院根據鹽田區計畫生育局提出的財產保全申請,依法查封了邱某某、賴某某夫婦購買的位於鹽田區南方明珠花園的房產一套。

鹽田區法院確認申請人鹽田區計畫生育局認定的邱某某、賴某某等9對夫婦違法超生的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計征社會撫養費的數額亦符合法律規定,故分別裁定准予強制執行深圳市鹽田區計畫生育局申請強制執行的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書;各案申請執行費由各被執行人承擔。

上述裁定在當地民眾中引起了強烈反響。不少群眾旁聽案件審查過程之後說,現在才瞭解到社會撫養費是如何計算的,才知道收養孩子也要辦好法定的收養手續,否則也要徵收社會撫養費等等。鹽田區法院將9份准予強制執行的《行政執行裁定書》和《行政執行通知書》分別送達給申請人和被執行人後,已及時移交執行庭強制執行。

深圳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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