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記者》曝光人民日報新華社造假而受罰
在中國憲法上,公民權利條款裡有一項是「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而「出版自由」的具體表現形式上可以叫做「新聞自由」。只要是客觀事實存在而同時又不違反法律的新聞自由,應該是受到法律保障、不受侵犯的新聞自由。可是,不久前,筆者從新聞出版總署報刊司主辦的中國記者網(http: //press.gapp.gov.cn/)看到一大消息,稱上海一家出版物因揭露假新聞而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感到不可理解:現在全國上下推行依法治國的情況下,上海有關新聞出版管理部門如此這般打擊說真話的媒體,這豈不是對新聞自由的侵害和對新聞出版人的羞辱?法律依據何在?出版自由何在?上海這家名為《新聞記者》的雜誌,在2004年1月首期刊登的《2003年十大假新聞》一文中,客觀真實地說了真話,將《人民日報》、新華社於2003年2 月15日、4月4日根據權威新聞源而發的關於非典的報導列為「假新聞」,但因此而犯了大忌:其上級文匯新民聯合報業集團下發了《報刊違紀違規警告通知書》,據稱其違紀違規主要事實是「造成不良的政治影響」。
這篇署名為陳斌、賈亦凡、阿仁的《2003年十大假新聞》述評文章,開頭的編者案就直言新聞打假的無奈:兩年前,一個寒冷的深夜,一次心血來潮的突發奇想,催生出「2001年十大假新聞」。原本只是遊戲之作,偶爾為之,誰知卻從此一發不可收拾:此後本刊又相繼評出「世界盃十大假新聞」、「 2002年十大假新聞」,簡直成了打假專業戶。原以為假新聞從此銷聲匿跡,然而不曾料到,如同打開了「潘多拉魔盒」,假新聞如雨後春筍、越打越多。於是,心灰意冷,退意萌生。轉眼,又近年底,新聞界的不少朋友希望我們繼續評選「2003年十大假新聞」,認為這項工作雖然艱苦,卻很有意義。既然社會需要,同行歡迎,讀者愛看,我們也就義無反顧,只有將新聞打假進行到底了。
該作者在歸納了2003年假新聞所呈現出的數量多(前兩年評選,候選篇目大約在二三十篇左右,而 2003年的候選篇目多達130餘篇)、壽命短、技巧高、權威媒體也造假、競爭對手揭短、公開道歉認錯等特點外,為此特別點名了《人民日報》和新華社造假,同時又替寫這些假新聞稿件的記者打抱不平,因為他們根據權威新聞源而發稿,根子還在「上頭」。文章稱「需要特別說明的是,2003年非典肆虐期間,由於眾所周知的原因,不少權威傳媒刊出嚴重失實的報導,如《人民日報》2月15日的報導《廣東非典型肺炎已得到有效控制,大部分病人痊癒出院》。而實際情況卻是『2月6日非典型肺炎進入發病高峰,全省發現病例218例,當天增加45例,大大超過此前單日新增病例;2月12日上午,省政府新聞辦宣布至2003 年2月9日,全省報告病例305例,死亡5例;2月28日全省累計發生病例789例……』(《羊城晚報》2003年5月4日)。再如新華社2003年4月 4日報導:衛生部部長張文康4月3日在國務院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我國局部地區發生的非典型肺炎已得到有效控制。中國大陸自2003年初發現非典型肺炎以來,截止到3月31日,共報告非典型肺炎1190例,其中北京12例。而事實真相是:截至4月18日,全國累計報告非典型肺炎病例1807例,其中,廣東 1304例,北京339例……這些新聞和事實相差甚遠,毫無疑問應列入假新聞範疇,甚至還有望被評為2003年度客裡空最假新聞獎。但由於《人民日報》、新華社都是依據權威新聞源而發稿,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是真實地記錄了歷史,因此,把造假的板子打在媒體和記者身上,似乎不公。有鑒於此,參加評選的專家們建議,報請有關部門授予『2003年度假新聞特別榮譽獎』。」「2003年不少影響惡劣的假新聞,卻出自權威媒體,實在是有失名門風範。」
人民日報和新華社造假,當然是有原因的,但是蔣彥永醫生說真話揭真相也是有原因的,不能因為有原因就喪失說真話和新聞自由的權利。所以說,身在民間的作者給這兩大媒體「2003年度假新聞特別榮譽獎」並不過分。大報應該有大報的風度和氣量,不要動輒施加壓力,動輒扣「不良的政治影響」這樣的大帽子,曝光落後就是希望下次引以為戒,保持自己獨立而客觀的判斷,避免再犯同樣的錯誤。
源自《議報》(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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