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犯外出殺人後返回監獄 警察竟懵然不知

服刑犯外出搶劫殺人 毀證據回監繼續勞動

  桂林市龍勝縣看守所民警至案發時仍未察覺,據稱該看守所服刑犯私自外出現象時有發生

  廣西自治區桂林市龍勝縣日前發生了一起入室搶劫殺人案,一對母子被歹徒用刀殘忍砍死。警方幾經周折調查後發現,行凶者竟是正在看守所裡服刑的犯人,其在看守所
勞動期間外出作案後又返回繼續勞動,而看守所民警對此竟毫無察覺。昨日,廣西自治區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為買藥出看守所搶錢殺兩人

  桂林市檢察院認定,犯罪嫌疑人梁明軍今年24歲,是桂林市龍勝縣人,2002年因盜竊罪被龍勝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關押在龍勝縣看守所內。服刑期間,梁明軍認識了同監舍的蒙敏克(又名蒙萌)。今年39歲的蒙敏克也是龍勝縣人,曾經做過生意。蒙還在獄中時就曾向梁明軍說起自己家中很有錢,並曾帶梁明軍等「牢友」到自己在龍勝縣城的家中玩耍。

  今年5月8日、9日兩天,患有腎結石病需要長期服藥的梁明軍沒有錢買藥了,他想起當時已經出獄的蒙敏克家中很有錢,便萌生了到其家中搶點錢花的想法。

  5月11日上午11時許,正在看守所養豬場勞動的梁明軍離開看守所,到農貿市場購買了一雙乳膠手套,直接來到蒙敏克家中。在與女主人鄧春鳳交談後,梁明軍得知蒙敏克不在家,便藉口上衛生間,在衛生間內戴上了事先準備好的乳膠手套,並從廚房裡拿了一把菜刀,衝到客廳用刀威脅鄧春鳳母子,讓其拿出3000元現金,鄧春鳳稱家中無錢,要外出去借。梁明軍即揮刀朝鄧春鳳母子一陣亂砍,鄧中刀被砍倒在地,鄧春鳳三歲的兒子蒙薇驚慌中跑向陽臺,被梁明軍追上去砍死在陽臺門口。

  此時,梁明軍發現躺在地上的鄧春鳳仍在掙扎,便把鄧拖到衛生間,用木凳猛砸其頭部,接著又進廚房拿出兩把水果刀,朝著鄧春鳳胸部和腹部連刺了數十刀,直至其不動為止。殺完兩個人的梁明軍開始在房間內翻找財物,從一個手提包內找到100元,並將鄧春鳳身上佩戴的一條黃金項鏈、一枚黃金戒指和一對金耳環取下,然後穿上蒙敏克放在臥室裡的一件衣服和一條褲子離開。

  毀滅證據回看守所繼續勞動

  梁明軍離開現場後沒有逃跑,而是乘三輪車返回了看守所,把得到的財物分別埋藏在看守所後山、果園等地,又把穿回的蒙敏克的衣褲和自己沾了血跡的衣服燒燬,然後就回到看守所養豬場繼續勞動。

  中午,蒙敏克13歲的女兒放學回家,發現母親和弟弟被殺死,立即打電話報警。桂林市公安局和龍勝縣公安局幾經調查後,終於鎖定梁明軍有重大嫌疑,於案發三天後將梁監外提審。

  服刑犯外出已不止一次

  昨天的庭審中,檢察院出具的證據顯示,犯罪嫌疑人梁明軍已經不是第一次外出看守所了,在案發當時,也不止梁明軍一名服刑犯外出,同在看守所服刑的另一名犯人當時在農貿市場買東西,看見了梁明軍,還問梁明軍去幹什麼。而案發前,當時還在服刑的蒙敏克就曾帶著同樣在服刑的梁明軍等人到自己家中玩耍。

  桂林市當地一名司法系統工作人員介紹,按照有關規定,只有刑期短且所犯罪行對社會無重大危害(例如過失犯罪)的服刑犯人才能經批准後外出,梁明軍以盜竊罪入獄,依法是沒有外出的權利的。

  桂林市檢察院請求法院以搶劫罪判決,並把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和後罪判處的刑罰數罪並罰。梁明軍的律師對檢察院提交的證據與調查的事實沒有異議,只希望法院考慮梁因無錢治病才搶劫的動機與認罪態度好的表現,在量刑時適當從輕。

  昨天,梁明軍一直垂頭坐在被告席上,對法官、公訴人和律師的提問大多以沉默作答,但其對檢察院出示的證據與事件調查,均表示沒有異議。蒙敏克與女兒也參加了庭審,他的代理律師向法庭提交了總額為53萬元的民事賠償要求。


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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