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裁定允許外國人到美國法庭起訴

法輪功學員起訴江澤民一案最近又有風波。中國領導人在外國的法庭上被告,這聽上去像是天方夜譚。將近兩年後呢,這個案子不僅還存在,而且還順利的通過了一次重大考驗。6月29日,美國最高法院裁定一個墨西哥人被綁架一案敗訴,同時對該案所基於的「外國人侵權索賠法案」又稱ATCA,公布了他們的決定。法輪功方面表示這對起訴江澤民案是一個好消息。

由於ATCA近年來被用來起訴了至少20家美國大公司海外投資時涉嫌參與的侵犯人權行為,大公司們和一向被認為傾向於商界利益的布希政府對該法案發起了猛烈攻擊,以妨害美國海外投資和美國外交關係為由要求廢止或是大大限制該法案的使用範圍。

圍繞ATCA的去留,雙方激烈爭論,很多基於ATCA的案子被暫時擱置,直到6月29日大法官就此爭議做出了最終的裁定,即:繼續保留ATCA,允許外國人到美國法庭起訴。人權組織普遍認為這是一大好消息。

據「人權第一」資深律師比爾先生介紹說,訴江案也是基於「外國人侵權索賠法案」,「該法案有215年的歷史,屬於1789年通過的民事法案」,近兩百年時間裏很少被用到。1980年起,人權律師開始利用它來起訴非美國公民的人權迫害行為。 迄今為止已經有19位受害人成功的起訴,儘管很少人能夠兌現法庭裁定的經濟補償,因為被認定的罪犯大多從美國逃之夭夭,但是人權組織稱該法案至少可以確保美國不再成為犯罪者的安全港。

法輪功起訴原湖北省公安廳長趙志飛就屬於這19例成功案例中的一個。

目前,法輪功學員起訴江澤民的案件在7個國家都有進行,在美國的訴江案律師泰瑞馬什女士介紹說,「美國訴江案所基於的另一個法案是『酷刑受害者保護法案』」。

據悉,二戰後很多國家都有簽署了國際協定或者制定法案,認為如果有像希特勒那樣大規模屠殺無辜的人,不管其地位高低,都應該受到法律懲罰,而且每個國家都有義務將惡人繩之以法。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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