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掩飾虐殺政治犯
二十幾年前,當我瞭解到張志新烈士的事跡時,除被英雄的堅強與正義所震撼以外,腦海裡還產生了一個巨大的疑問,是什麼人下令在臨刑前割斷了張志新的喉管?後來,我又看到了李九蓮的相關報導,我又產生了同樣的疑問,又是什麼人發出了用竹籤將李九蓮的舌頭與下顎釘在一起的指令?前不久,我又有幸瞭解到林昭烈士的事跡。林昭的事跡與遭遇讓我又一次產生了敬仰、感動與震驚、氣憤交織混雜的心緒。一個被譽為「北大才女」的青年女性,曾因對「反右」和「批判彭德懷」有看法於一九六○年十月被捕入獄。她在獄中遭到百般折磨,其中最令人難以置信的是獄警將其反銬一百八十天,連吃飯和上廁所都不給打開。林昭於一九六八年四月三十日在上海被殺害,終年三十六歲。(見長江文藝出版社2000年1月《林昭,不再被遺忘》)以施虐為樂的衣冠禽獸
林昭曾在獄中回憶錄裡寫到:「……非刑虐待光是以鐐銬,他們不知玩了多少花樣。一副反銬,兩副反銬,不行,時而交叉銬等,至今臂肘之上傷痛猶在。最最慘無人道,酷無人性的是在我絕食之中,胃炎發作,痛得死去活來之時,乃至在女性生理特殊的情況之下,不僅從未為我解除鐐銬,從未為我減輕一些,譬如暫時除去一副。天哪!天哪!這是真正的人間地獄,人間何世?……而當這個被百般慘毒折磨得忍無可忍的年輕人提出憤激的抗議時,他們竟恬不知恥地回答:手銬不論怎樣戴或戴幾副可不曾有過規定。」
每當我看到這些文字時,都會感到毛骨悚然,真不知現代社會中人類殘忍暴虐的極限在哪裡?難道世間所有的陰損歹毒之人統統生在中華大地上嗎?
張志新、李九蓮和林昭是三位堅強而正義的知識女性,不要說她們的思想在今天看來是完全正確的,就算退一萬步講,即使她們是錯誤的,難道一個以「人民主權國家」自居的司法機關就可以如此滅絕人性地對待她們嗎?想當年,對南非白人政權構成直接威脅的曼德拉,被關進監獄長達近二十八年,但於古稀之年獲得釋放時依然精神矍鑠,並於一九九四年當選為南非歷史上第一位黑人總統。而我們呢?面對毫無反抗能力的弱女子,為什麼行刑之前還要割喉、釘舌?「生命本身是有尊嚴的。」這種舉世罕見的酷刑,是對一個人的尊嚴何等殘暴的踐踏!以林昭不足百斤的體重和其知識女性的身份,難道她對周圍的任何人構成威脅嗎?為什麼戴上手銬還不行,還要反銬,進而加至兩副,甚至長達一百八十天不給打開。從某種意義上講,這種長銬不解的刻意折磨,對人的尊嚴的摧殘與強暴,更甚於割喉與釘舌。這毫無疑義地說明瞭,在當年的司法隊伍中確有一些以施虐為樂的衣冠禽獸。他們憑藉自己手握的權力,讓一條無辜而正義的生命,在極度的痛苦中掙扎、死去,並且想方設法增加這一痛苦的程度,使之達到某種極限。我無法想像在現代社會中,還有比這更殘忍、更暴虐的犯罪。
對施虐者必須繩之以法
很長時間以來,我一直在思考一個問題,即司法本應代表國家意志,但當年那些由中國司法部門對持不同政見者所實施的虐殺是否代表了國家意志?很顯然,答案只能有是與否兩種。如果虐殺代表的是國家意志,那麼我們完全有理由對「國家行為」提出嚴正質疑,甚至有充足的理由指控「國家犯罪」;如果虐殺不代表國家意志,只是當年少數人的個人行為,或只是少數地方司法機關的「領導集體行為」,那麼,今天的司法機關就應當以極大的同情心與正義感來支持和受理被害人家屬的起訴,設法追究指使虐殺行為的當事人的刑事責任,仍在世的要繩之以法,已死去的也要讓世人知道他姓氏名誰。因為平凡僅僅是給含冤死去的被害人恢復了名譽,它並不意味著公正的最終實現和正義的最後伸張。
據《林昭,不再被遺忘》披露,自一九八○年八月林昭獲得平反以來,其親友一直上訪相關部門,要求搞清事實真相。應該承認,林昭的親屬有權追問那些殘忍狠毒的主意是生自何人之心,是出自誰人之口。他們欲將那些歹毒之人繩之以法,以告慰死者在天之靈的意願不僅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而且也是正義和正當的。我以為在真相大白於天下的今天,完全有必要查清當年發出割喉、釘舌、反銬等殘忍命令的人到底是誰。如果今天的司法部門仍有意為當年那些真正的罪人提供庇護,那麼無論是對死者還是對死者的家屬而言,在實際上都是更進一步的傷害。
暴虐非文革時期反常現象
從某種意義上講,這也是對世間正義和人類良知的更進一步蔑視與挑戰。然而令人遺憾的是,上海相關方面對這一訴求一直採取推諉態度;對新華社記者的公務採訪也是採取「不說、不讓、不給」的不合作態度,具體的做法就是既不接受採訪,也不讓所轄的部門接受採訪,更不提供相關材料。他們篤信:知情者死,信史將絕;他們還在極力保護當年那些真正的罪人。
有人說所有這一切都是「四人幫」所為,今天不必再追究。筆者以為此言大謬不然。儘管四人幫罪惡多端,但將所有罪惡統統推給他們也是不客觀的。因為當時作為手操生殺予奪大權的法院和監獄的官員,無論怎樣折磨,甚至是如何殺害像林昭這樣一個弱女子,是根本用不著請示四人幫之流的。再者,中國對於所謂「政治犯」的殘酷鎮壓是由來已久的,並不只是「文革」時期特有的反常現象。譬如將林昭反銬一百八十天的罪惡行為就是發生在文革之前的一九六一年,就算到林昭被殺害的一九六八年四月,罪惡的四人幫也尚未「誕生」;而李九蓮的被虐殺,更是在四人幫垮臺、文革結束一年有餘的一九七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殘暴是令人憤怒的,比殘暴更令人憤怒的是不允許揭露和控訴殘暴。當然,筆者並不能(也不願意)斷定,發生在共和國歷史上的這一樁樁虐殺持不同政見者的事件代表的是國家意志,但在「文革」已經過去近三十年的今天,當年那些虐殺事件的製造者卻依然逍遙法外,依然在諸多被害人家屬泣不成聲的追問中盡情地享受著生活,這一活生生的社會現實,難道和我們要建設法制國家的目標是可以相容的嗎?三位女性同胞在幾十年前為堅持和捍衛真理英勇而痛苦地獻出了自己寶貴的生命,今天,如果我們還算是良知尚存的生者,難道我們不該進行痛苦的思考?難道我們不該勇敢地向社會發出沈重的質疑嗎?
(爭鳴)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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