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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豐:戴晴失在她的「貴族」心態上----評《「六、四」不是民主」(上)》

 2004-06-08 08:5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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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麼書上讀到戴晴有關八九民運的不少回憶,記錄她的活動與坐牢;還有她投身環保表現出來的責任與不舍精神,都叫人起敬,猶於當年之讀《盼》。可她關於「六四」的說法卻令人心寒,引起批評乃是理所當然,本人原沒有寫此文的計畫,面對批評她竟來一篇又一篇,叫人心裏好沈重,就放下別的先來剖析戴先生的「六四不是民主」。從與戴晴一塊淘氣成長起來的張郎郎的回憶裡,能發現戴晴言來語去的總有一些不屑與街頭人為伍,不怎麼友好百姓的「貴氣」,她能對自己也吃了苦頭的「六四」得出這種直戳良知的結論,怕與她的貴族心態不無關係。從她的言論(三件)來看,她是通過強調什麼是民主(先定義標準),來對照八九民運,用它自始至終都不含這種要素,而推出「六、四」不是民主運動的判斷。

她的敘述漏掉了的是:其言論程式裡並沒有追問民主所關到底是人的哪一力量;人又是怎麼才經驗到民主的?

這些是比她的「兩個標準」和「因素」更始源,因而包含她的標準與要素的方面----戴晴所列就是無根之禾。她沒有弄清她用來定義民主的要素,只是人的能動能力的如何應用,其全部也只能納於「應該如何」之內,而任何一個「應該如何」都是「哪是什麼」的一種可能----如果那是瓜,其可能性不會結出豆;任何「如何」的合法性都是看它是不是出自它的「所是」,在「所是」裡有無這一性質。所以說民主所滿足的雖是能動能力正當運用的不受妨礙,但因能動能力並不是獨立客體,而人卻是實實在在的獨立體,就使能動能力成了必然性事實(人)的組成成分,是局部,連它都是服務於客觀自在的生命,滿足它而需要的民主最終所滿足的還是自在的生命。

因而民主就是客觀世界的人所需要的一種際間聯繫質量。

戴晴先生不屬於鈣化了的已經不能在思維規則下思維的共產黨遺老,她有充分的理智,因此她該能理解我們提出的民主定義比她的「標準」、「要素」更為寬泛,我們就有理由要求她與我們一道承認:

1,「六四」是人類史上的一次悲壯而偉大的民主抗掙;

2,「六、四」的豐功偉績不是民族史所能容納的,它是人類史的!「六四」結束了冷戰,造就了世界政治的新格局;

3,「六、四」使共產主義運動從戰略進攻轉入滅亡的分水嶺;它相當於二戰中的諾曼底蹬陸戰役;「六、四」是人類價值唯一、和平唯一進程的裡和碑。

一、人怎麼才能把握到民主的?

提出這個問題,是因戴先生用「六四不包含民主要素」來支持她的結論,她回答《德國之聲》採訪說:「民主運動包含的要素在1989年5月至6月4號都沒包含進去。1989年到街頭上抗議的時侯,民主只是一個口號,是很多人的心裏的夢想。但是從它實際的操作和具備的要素講,它還稱不上是一次民主運動」。那就得弄清她說的要素到底是什麼?她在《「六四」不是一場民主運動》中說:「沒有長期堅持抗議的組織,決策中沒有各階層的代表參與,……沒有形成成熟的綱領,策略與程序」;在引證「五四運動」來對比的一段又說:「1919年北京學生走上街頭,要的是主權和國家地位,是公民主人翁地位的覺醒----是一場反帝愛國運動。中國民主運動確切地說是為建設民主社會而開展的啟蒙運動,起始於1915年前後的『文學革命』,起始於對傳統專制社會要素的鞭苔、瓦解和對未來民主社會基本要素的論說、推進、呵護。這些雖是點滴努力,特別是基於政治自由的理想與當政者的反覆磋商、協議……」;跟下一段她又說:「民主政體不可或缺的法制、自然人的基本權利,公民的政治與財產權利,對不同意見的容忍及平等協商的習慣,包括一個自立的組織不可或缺的信息與財務公開……」。戴先生所講民主的要素大概就有這些。我願意對她的這些話做隨聲的附和:承認這些是現代民主政體應有之義。但她的三篇議論還有沒涉及到的:

1、做為純粹自然人,是怎麼把握到這些思想的?

2、她說的這些要素之做為要素到底屬之什麼?是屬之民主,還是屬之民主政制?戴先生沒有對這二者區分上的自覺;

3、將她的全部舉例還原進人的主觀性,是屬之人的哪一機能?我們提出的這三點,比她講的「因素」更基本,更原始,是她的「因素」成立的條件,猶於人手的指與掌。

對戴文做出以上澄清然後來定義我們的民主,主觀上我們力求建立一個普遍有效性的民主定義。

先來看問題1,單單考察自然事實的人,只有形體,重量,性質……是科學的對象,哪有什麼民主?這只是物學(生物學是物學的分支),而民主卻是感覺世界的事,是人的一種經驗質量,並且只是就際間如何聯繫的質量。原本意義的人(只做為自然事實)只能「感」,並不能「覺」;有了「知」的「感」才能算作「覺」。這「知」得借憑信號(語言)才能成立起來。因而說,人的生命之能夠把握到民主,也是語言的結果。戴先生的這個思想卻是以語言運用後(有了能動性能力)為限的,所言只是如何運用能動能力,沒有與語言形成前的還原聯繫,雖說民主所針對的是主觀世界,但這個主觀世界卻是自在的客觀事實之中的,那麼民主的價值就是對客觀事實的人負的責任,民主所造成的平等利便的是客體事實之人。

因而,民主直接就是對每個人意志存在的合法性肯定,及運用上不受妨礙的支持。戴晴說的構成民主的那些「要件」只是人的正當要求不受妨得的條件,程序----如何來約定。要請她理解的是:

民主是一回事(是人際聯繫的質量);

民主政制是另一回事(是保證人際聯繫質量優化的約定程序)。
民主包含如何實現(即戴晴的「因素」)也包含人的意志實際上要達到公平的努力。

沒有語言,人只是絕對存在物,連關係世界都建立不起來,又到哪裡去談民主?但民主不是不讓絕對存在物存在,而是承認它才是意志平等原則的根據。人是因為能夠要求了,才體驗到意志的壓抑與限制,為了不受來自同類的壓抑與限制,才需要民主的。為了民主的實現,才有了針對政治體制的民主性要素。因而:單從經驗上講:民主就是意志的際間平等性。

但際間平等的合法性根據呢?卻是來於做為物質存在的人的存在上的非選擇的(沒有原因的)平等性。因而從本質立場上來講:

民主就是因為人在物質存在上的無例外性,決定了在能動能力運用資格上的平等性;它實際解決的是人際聯繫的質量。只有語言形成後人才不可避免地建立起際間的及與世界的聯繫,才能感知到聯繫的質量。只要運用語言了,人的際間聯繫不可避免,但聯繫質量的優劣卻是可選擇的。

戴晴說的「民主的因素」,其實是優質聯繫質量的選擇(或保證)方法與程序,屬於民主的實現形式;而她批評的「做為前導的學生運動、民眾街頭抗議、信息公開、決策透明、官場腐敗、低效……」以及她說的:「5月13號以後行動目標和基本訴求摻與的『群眾運動』、『黨派政治運動因素』甚至『勇敢份子』、『偷機份子』……」等等都沒超出:是人的意志,是要求,是自然平等的人所具有的,就當然屬之民主!合法!是民主的直接內容。

戴晴沒有弄清的是----正義是出自不同訴求的比較,形形色色訴求的平等競爭是民主,民主的後果必是最有效的訴求取得認可----實現了正義。檢查戴先生所說的「民主要素」,無論是「抗議」、決策、代表、策略、程序、覺醒、磋商、協議……或者法制、權利,政治與財產權利……等等其實都是聯繫的一定方面,一個項,一個外延,就是說----是關於如何聯繫的。而她譴責的行為恰恰直接就是人的要求。
要求表達的能夠性就是民主。

「八九風瀑」是不是國民表達自己的要求?若是,就當然的是民主!

2,戴先生開列的鑒別民主運動的因素,有一個根本的忽視,她沒問問自己:她所開列的這些都還原為什麼?屬於我們能力世界中的哪一力量?

我想:它們都是要求,即意志。民主所關,只是意志的事,它要求在客體那裡的平等性不因主體性而喪失。即在自然那裡絕對平等的人在際間聯繫裡仍然應是平等----意志應有平等運用的機會,在意志與意志之間拒絕非並列關係,不允許隸屬性。

這樣我們就看出戴晴所說的因素,並不是直接意義的民主,而是民主政體所必須的要件。

第3個問題所說的還原,已經充分地完成了:民主不民主所對的就是意志,只要是意志訴求,不問街頭臨時推選,是勇敢分子,是冒險家,還是……只要不是以侵犯為目的,就是民主。

二、自上而下向民主轉型的努力不能成為民眾要求非法的根據

戴晴用鄧小平在1980年就說過想把「四個堅持從憲法裡拿到黨章中」的話預見多黨制,是有點秀才信大兵:鄧小平說貼大字報是憲法賦予他們的權利,我有什麼權力干涉;英國只一個海德廣場,我們有許許多多民主廣場,言猶在耳,墨跡未乾;還不足一月,他就又說:「我上了他們的當」。民主不是恩賜,戴晴的「自上而下」卻就是恩賜。生命不是來自共產黨的批准,我們對生命的實現怎麼可以說只有恩准才合法?意志既是人人都有的機能,當然地就是人人都可平等運用的,我們尊重並歡迎政權內部力量對民主的展望及努力,但也不能因為有了他們的努力我們的意志就非法!他們嚮往民主,通過他們對權力的把握把制度推向民主,這是他們做為人的資格,並轉換為責任;我們是人就有要求,意志是人不能擺脫的構成。戴晴用政權高層開明人士有改革願望,改革步驟,說八九民運的爆發事實上摧毀了中國民主的進程,她犯的是一個貴族心態錯誤,首先她沒有人在客觀世界裡一律平等這個知識的永恆觀念;第二是她弄不請人與理念的關係:他不知道能開明的是人,如胡啟立、嚴明復、芮杏文、朱厚澤們,都是自然世界的人,不是理念世界的「共產」,她把人的「能夠理喻」性加在了「共產」理念身上,她弄不懂「共產」一詞的詞義是絕對不能改變的,它本身不發生開明性理喻。戴晴受直觀經驗的限制,認為阻撓民主進程的是共產黨內保守勢力的人(如鄧力群、胡喬木……輩),她不知道阻撓社會進步的真正根源就是「共產」這個理念。因而她就用上層有改革願望剝奪了平民對民主的向望。面對自然事物,只有個是人不是人,並沒有人與人之間的上與下,佔有與被佔有。戴姊連這個觀念都沒樹起來,怎麼能不犯賦予「自上而下」優先性的錯誤呢?戴晴譴責民眾的地方恰恰是政權應看到的動力,是政權應予接納的。戴姊正確地看到始於上世紀初的「文學革命」才是中國民主的真正啟蒙,卻沒看到主權和國家地位,公民主人翁地位的覺醒正是成立於這一民主啟蒙之上的,是啟蒙結出的:「自己承擔起對自己的責任」,存在的資格不能再有讓渡的果實。她沒看到這種覺醒和要求的本身就是意志表達,意志表達就是民主。

對她的這一看法,筆者認為也有某種客觀可能性。就是說若「八九民運」止在恰當時機上(六月之前),構不成如此血腥的鎮壓,很可能:1、導不出保守勢的極端回潮,民主探討的空間就不至於被堵死;2、就可能為民主保存下較多的種子,留下在較短時間裏重新聚結的時機;由於以上兩條,可能規定出3,就是政權本身由於沒發生屠殺,而有在人類進步,在世界巨變推動下表現出適應的自覺,有掉頭的餘地。正像共產黨從七十年代不得不改革一樣。

但這只是一種假設,歷史的不能逆轉是鋼鐵般原則。我們----無論是思想家,歷史家……當然有以各種假定為前件來推知的自由,但是我們沒有用主觀假定來武斷現實的權利。從有了人類,人就是從直接經驗向間接概括攀升,因而全人類都在不可抗拒地走向民主,這也是整個歷史的一般趨勢,不可動搖,但是完成這一任務的時刻表,完成這一任務所表現的事態面貌並不是必然的:若鄧小平們理性開明度超過了「共產」這個純粹理念對他的束縛,他可能會發現更大更本質的責任----對人的「所是」負起責任,他的活動就朝著讓人能夠自由地去「是自己」傾斜,當與理念的「共產」陷於矛盾時,他會承擔更本質的責任而炸掉理念的共產;當他的理性開明度達不到一個比理念更高更基本的責任時,他就犧牲開明以負責理念,正如他的全部歷史那樣。鄧小平從來不受自己承諾的約束,他的話說翻就翻,所以不能指望他對80年的話負起責任,把他的話當成評價「六、四」為冒險家行為的根據不僅不是充分的,也是不當的。

同理,戴晴所指出的政權內部開明派人物如胡啟立、嚴明復、朱厚澤……胡、趙二公,也不足以支持起共產黨的理念「共產」是可以開明起來的。戴晴應明白:能開明的是人,這是一個自然命題,不能開明的是「共產」,「共產」是用來儲存思想、道理的,它就是個理,人借它發生理解,但它自身不是理解力。「共產」永遠開明不起來,戴先生沒有把政權與政黨區分清楚;沒有把政黨與它的理念(宗旨)「共產」區分請楚;沒有把鄧小平是個自然之人與鄧小平又是「共產」理念的責任保證區分開;沒有把胡躍邦、趙紫陽;胡啟立、嚴明復、芮杏文、朱澤厚……等等的言談、行為是自然人的,他們的開明具有開鏽鎖的價值,但不是必定能打開鏽鎖區分開。

三、「共產」是個理念,其涵義永恆不變

所以才請求戴晴明白她所看到的那許多可敬人士的開明不一定能動搖「共產」這個詞所涵的頑固力。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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