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一湘:湖南常寧滕國平「故意傷害」案件

1999年9月1日,湖南省常寧市官嶺鎮觀音村百餘名村民為了迎接從常寧市看守所獲釋歸來的青年農民膝國平,鞭炮一直放了一公里多路,直到把滕國平接回家。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事情發生在湖南省常寧市官嶺鎮一個小村莊裡。1998年12月18日清早,官嶺鎮黨委書記鄧先君、鎮長曹英雄、觀音村支部書記羅運星組織帶領「突擊隊員」約 100來人,乘3輛中巴客車、一輛小車,佩帶電棒、鐵棍、木棍等凶器,氣勢洶洶地到觀音材徵收上繳款。村民尹成元(樟木組人)陳桂生(樟木組)、滕石連(新塘組人)、滕文祥(中木組人)等人,拿出常寧市農民負擔管理辦公室的批示與鎮村幹部說理,鎮村領導無動於衷,並示意「突擊隊員」動手打人。首先他們將尹成元打翻在地,尹當場吐血:然後,幾十人連打帶拖把陳桂生、膝石連等4人抓到鎮派出所關押。接著,這多人分批到各組收款,其中一部分人到陳桂生家破門而入,抄家取物,把他家的稻穀、食油、電視機、錄音機、自行車等物品洗劫一空,並用汽車運到鎮政府,連一把不值錢的舊吊扇也不放過。因風扇取不下來,他們就砸,直到砸壞才罷休,挂衣櫃的鎖也被砸壞,衣服丟得滿地都是,好好的家被弄得一片狼藉。由村支部書記羅運星帶頭,還有一批人到中木組股文祥家收款,因女主人歐元秀不在,來人見大門緊鎖,就令人衝門砸鎖。膝文祥16歲的女兒滕美瓊以身護門,被他們打翻在地,痛哭流涕。歐元秀聞訊後趕回家裡,碰到村長劉桂生問她上繳款一事,歐元秀說:「要交錢可以,但要把賬算清楚,按上面的政策,我家還有丈夫當組長的工資款可以抵上繳,別的組長工資款都已抵了上繳款,只有我家沒有抵。」這時鎮幹部歐青山對她說:我今天不和你抵甚麼賬。」說話間,就有個鎮幹部一連3腳把膝家的門沖爛。「你把我家的門沖爛了……」膝美瓊指責這個鎮幹部的話還未說完,歐青山抓住她就是一拳,跟著幾個年輕男子也對她拳打腳踢。可憐膝美瓊才16歲,哪有還手之力?女兒挨打,母親心疼,歐元秀上前勸阻欲教女兒,也遭四五個人圍打。這時股文祥趕回來了,見到妻兒遭人圍打,便與之理論,同樣遭到一陣拳打腳踢。這時隨即趕來的膝國平見鎮幹部在踢嬸嬸,說了一句「你們不要打人啊」,也成了攻擊對象。只見歐青山一拳打在他的胸口上,滕國平本能地用隨身攜帶的鐵鉗回擊了一下,致使歐青山頭破血流。見鎮幹部挨打,數十人氣勢洶洶一哄而上,滕國平見勢不妙,拔腿就跑。「突擊隊員」幾十人形成包圍圈窮追不,大約追了100來米,在田攏裡將滕國平團團圍住,頓時,電棒、木棍、拳腳一齊向他襲來,滕國平當場被打得昏死在田裡。這夥人見他昏迷不醒,以為出了人命,便溜之大吉。

「滕國平被鎮幹部打昏在了田攏裡!」消息迅速傳遞在鄉間,村民們憤怒了。迫於壓力,在滕國平昏迷在田裡幾個小時後,村支部副書記滕澤成才與滕國平的家人一起,將他送到常寧市人民醫院搶救。當醫生替他輸完第3瓶藥液時,滕國平才醒來,這時已是下午5點多鐘了。

突發事件並非無端而起。改革開放以來,常寧市官嶺鎮觀音村村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條件有所改善,但地處偏遠山區使得這片土地上的農民世代靠種田耕地、搞一點家庭小副業養家度日,主要的經濟來源是靠子女在外打工賺錢,生活並不富裕。1998年,衡陽地區遭受百年不遇的特大旱災,連續三四個月未下雨,官嶺鎮觀音材也未能幸兔。據村民反映,村裡60%的稻田顆粒無收,可是官嶺鎮和觀音村兩級政府不但不體恤民情,反而巧立名目,強行攤派徵收上繳款。根據1998年衡陽市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辦公室、衡陽市監察局聯合監製下發的「農民負擔監督卡」規定,鄉鎮統籌的項目有5項(教育事業附加費。計畫生育費、優撫費、民兵訓練費、鄉村道路建設費),村提留只有3項(公積金、公益金、管理費),總共8項。可是,觀音村1998年的農民上繳款達21項。比監督卡上的項目多出13 項。按監督卡上的項目計算,全年人均上繳款只有76.8元,可村裡所列項目人均上繳款達169.4元,多徵收92.6元/人。觀音村現有人口550人,根據村民統計,村幹部僅1997年、1998年兩年多時間,就向農民多徵收12萬多元。這筆錢對觀音村來說實在是天文數字,每一分錢都凝聚著村民們的心血和汗水。那麼村裡巧立名目,強行攤派徵收的錢又到哪裡了?以老幹部工資這一項為例,村裡按5元/人統籌,總金額為2750元,觀音村有5名老幹部,可他們實際拿到多少?老村支部書記鄧正球說:「我的年工資不到200元,何必借老幹部的名義去欺騙老百姓。」另據村民反映,建校費每人10元,而村裡80年代興建的兩幢紅磚結構的教室早就被村幹部賣掉了。村裡一些文化素質較高的青年農民得知實情後,表示抗議。1997年11月17日,觀音村村民陳桂生、羅德雲等人拿著村裡的徵收上繳款明細表,到常寧市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辦公室投訴,引起了領導的高度重視,當即給官嶺鎮人民政府作了批示。

鎮裡領導接到批示後,免除了當時村支部書記的職務,但對部分不合理、不合法項目並沒有取消,對已上繳的不合理徵收部分也未返還。1998年11月新任村支書羅運星及其領導班子上任後,換湯不換藥,他們在1998年徵收農民上繳款時重蹈前任覆轍,並變本加厲地強行徵收1997年不應徵收的款項,從而激化了村幹部與廣大農民的矛盾。村民們以常寧市有關部門下發的1998年「農民負擔監督卡」為依據,對卡上面沒有的項目堅決拒交。村幹部認為農民拒交與陳桂生、尹成元、滕石連、陳年生、滕文祥等人有關,向鎮黨委、鎮政府領導作了匯報。鎮黨委、鎮政府主要領導不是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及上級政府的方針政策,採取有效措施解決問題,而是與村主要領導聯手,到觀音村以暴力徵收違法款項,從而引發了前面那一幕悲劇。

悲劇事件暫告一段落,然而對滕國平個人而言,悲劇才剛剛開始。

滕國平,男,1977年生,是常寧官嶺鎮觀音村中木組農民。就在膝國平甦醒過來的當天晚上,常寧市公安局以找他「瞭解情況」為名,把他帶走並送到拘留。

後來,其父到醫院取病歷,發現他的病歷和醫療發票也不翼而飛。當時滕國平被圍打以致昏迷田裡數小時,然而事件的進展卻出乎村民的意料,不但沒有人追究滕國平被打的事情,1998年12月20日,他反而被送到常寧看守所。27日,官嶺鎮政府擅自將他從看守所拉到官嶺鎮游鄉示眾,並在其身上掛著「故意傷害罪」的牌子。早在1988年,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就明文規定:各級公、檢、法、司對已決犯、未決犯以及一切違法的人一律不准遊街示眾,如出現這類現象,必須堅決糾正並要追有關領導人責任。然而並非司法機關的鎮政府卻置國法於不顧。此外,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鎮政府何以認定「膝國平犯了『故意傷害罪』呢」?這不是有越俎代瘡之嫌嗎?

不知是官嶺鎮和觀音村兩級幹部精於法律,還是有先見之明,抑或是巧合,99年1月15日,滕國平被常寧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傷害罪」為由逮捕。l月25日,常寧市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滕國平犯故意傷害罪,向常寧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起訴書稱:1998年12月18日上午,官嶺鎮幹部歐青山、周清貴、劉德義、蔣少榮等人到官嶺鎮觀音村中木組協助該村收上繳款,中木組村民歐元秀將門鎖住不肯交納欠下的50元上繳款,鎮幹部做了思想工作仍不奏效,便將其門踢開,其女滕美瓊衝上來欲打劉德義,被推開,歐元秀拽住劉的衣服不放。歐青山見狀,拖開歐元秀,歐又揪住歐青山的衣服,被告人滕國平攜帶鋼絲鉗趕來,持鋼絲鉗猛擊歐青山後頭部,致使其左枕骨線型骨折,經法醫鑑定為輕傷。被告人滕國平逃跑,被鎮幹部周清貴追上,被告人滕國平又用另一把鋼絲鉗打傷周的右頸部,經法醫鑑定為輕微傷。在訴訟過程中,常寧官嶺鎮人民政府幹部歐青山、周清貴又以要求被告人滕國平賠償經濟損失為由,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滕國平賠償因故意傷害他們造成的經濟損失1.5萬元。同年5月25日,常寧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滕國平無視國法,持械將歐青山毆至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並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歐青山、周清貴造成經濟損失為由,判處膝國平有期徒刑1年,並分別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歐青山、周清貴經濟損失4300.80元和3554元。

滕國平之父滕文取接到一審判決書後,為兒子叫冤,認為判決書認定的事件經過有多處與事實不符。為了切實維護兒子的合法權益,二審時,膝文取經人指點,找到衡陽市天牌律師事務所的肖啟斌、朱江華律師,委託他們為二審辯護人。肖。朱兩位律師在通過調查取證,詳細瞭解本案事實後注意到:一審辯護人在法庭上出示的證人證言、常寧市人民檢察院出示的公安機關訊問滕文祥、滕美瓊、歐元秀等人的證言,原判決書沒有採納且沒有寫明未採納認定的理由;而常寧市人民法院在審理此案時只採納公安機關的訊問筆錄及鎮、村幹部的一面之詞,而沒有群眾的證言,顯然有失公正。況且滕國平是在親人被毆打而上剛勸架反被圍攻毆打的情況下才出手還擊的,法律上應屬正當防衛。原判決書認定採納歐青山、周清貴的發票有失公正。歐青山因輕傷連續做了兩次CT檢查,周清貴的輕微傷也做了CT檢查,2人住院的花費不合常情。

在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法庭辯論時,肖、朱兩位律師辯稱,根據法律和政策規定,農民對違反法律和政策的款項可以拒交,而官嶺鎮觀音村幹部竟不顧黨中央、國務院和湖南省委、省政府三令五申的規定,採用衝門、打人的手段強行向村民收取違規款項,從而引發了一場糾紛。作為鎮、村幹部本應有良好的政策水平和法律水平,應模範地執行法律和政策,帶領農民發家致富,即使是合理合法的上繳款項,農民一時有些想不通,也應通過正確的工作方法解決。而歐青山、周清貴等幹部卻利用人民給予的權力,用非法手段收取某些非法的款項,從而導致本案的發生。

在發表上述辯護意見後,肖、朱二律師還提出:歐青山輕傷鑑定疑點多多。據常寧市中醫院病歷上1998年12月18日至20日的首次原始記錄:中、西醫診斷,均載明歐青山是傷皮、頭皮血腫及菲ち焉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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