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教胡馬度陰山的雄才漢武帝
漢武帝,名劉徹,生於漢景帝前元元年(前156年),卒於後元二年(前87年),景帝中子。前元四年(前153年)被立為膠東王,前元七年(前150年)被立為皇太子,景帝后元三年(前141年),景帝去世,劉徹即位,以第二年為建元元年,創歷代帝王有年號之始。漢武帝在位期間,實行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治國策略,國家欣欣向榮,一片繁榮景象。他不愧為我國古代一位雄才大略的皇帝。漢武帝即位不久,便下詔書,要求丞相、御史、列侯等各級官僚,推舉賢良方正、敢於直言進諫的讀書人到朝廷做官。同時,還鼓勵天下吏民直接給皇帝上書,提意見,發表自己的見解。漢武帝求賢若渴,對於所上奏章,大都認真閱讀,並從中選拔出不少有才幹之人,如董仲舒、主父偃、嚴安、朱買臣等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便是其中的佼佼者。
元光元年(前134年),漢武帝再次下詔,命舉賢良文學上書對策,董仲舒在所上《天人三策》裡提出統一思想的主張,要求將那些不符合儒家六經宗旨和孔子之術的思想學說,一律禁止,不允許其存在。這迎合了漢武帝欲加強中央集權的思想,得到了武帝的讚賞。不久,武帝便任命他為江都相,同時下令全國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在此之前,武帝還在長安設立太學,置《詩》、《書》、《易》、《禮》、《春秋》五經博士,培養儒學後備力量。漢武帝將儒家思想定為一尊,對於此後的中國社會產生了極其深遠的影響。
為瞭解決漢初以來形成的諸侯割據問題,加強中央集權,漢武帝於元朔二年(前127年)採納主父偃的建議,頒布「推恩令」,規定諸侯王的封國除由嫡長子繼承外,其他子弟也可在封國內分得一塊封地,由皇帝授予封號。這樣一來,諸侯王國就被逐漸肢解,王侯的勢力進一步衰微,他們再也不可能對中央構成威脅,中央集權得到加強。漢武帝又「作左官之律,設附益之法」。左官律規定凡在諸侯國任官者,其地位低於中央政府任命的同級官僚,這就限制了諸侯獲得優秀人才的可能。附益法則嚴格限制諸侯國的官吏為諸侯非法謀利,結黨營私。元鼎五年(前112年),參加祭掃的諸侯王在所獻助祭的酎金中偷工減料,以少充多,以次充好,漢武帝令人測定酎金的成色和份量之後,以大不孝為名,削奪106人的爵位和封地。漢武帝通過這些措施,基本上結束了漢初以來諸侯割據的局面。
為了防止州郡勢力過於龐大,漢武帝於元封五年(前106年)將全國分為豫、冀、徐、青、荊、揚、益、涼、並、幽、兗、朔方、交趾13個州,每州設部刺史1人,部刺史僅是個中級官吏,職位不高,可官小而權重,他們可以在皇帝規定的六條問事範圍內,督察十三州的大官,甚至諸侯王。漢武帝正是通過他們來打擊地方官僚和豪強地主,從而加強對地方的控制。
漢武帝限制丞相的權力,他自己親自處理各項政務,令九卿不通過丞相直接向他奏事。與此同時,他還提拔了一批中下層官員擔任自己的侍從和秘書,通過他們來發號施令。這樣,在朝官中就形成了以尚書、中書、侍中等組成的「中朝」官和以丞相為首的「外朝」官,而「中朝」的地位更加重要,遂成為實際的決策機關。
漢武帝擴大選官範圍,建立察舉徵召制度。所謂察舉就是由食祿二千石者推薦,通過考試後,即可授予官職。不久,漢武帝又規定依據人口的數量,按一定的比例進行選舉,不需資產的限制。所謂徵召就是由皇帝直接召見那些有一定能力而又不肯出仕的隱士,由皇帝直接授予官職。同時,天下吏民若有上書言事而又言之成理者,亦授予官職。另外,博士弟子中考試成績優異者,亦可入仕。通過這些措施,漢武帝選拔出一批才華出眾之士,充實了官僚機構。
漢武帝在財政經濟方面也採取了一些新的措施,加強中央對全國經濟的控制,以解決日益嚴重的財政困難。
改革幣制,將鑄幣權收歸中央。漢初,聽任郡國自由鑄錢,社會上流通的貨幣極其混亂,引起物價上漲,阻礙了商品的正常交換。同時,由於一些貴族官僚和富商大賈操縱鑄幣權,富埒天子,這也威脅到中央。元鼎四年(前113年)漢武帝下令禁止郡國鑄錢,各地私鑄之錢運到京師銷毀;成立專門的鑄幣機構--上林三官負責鑄造五銖錢(合今重2.9克),這樣,就由中央壟斷了五銖錢的鑄造權。新造的五銖錢重如其文,質量很高,便於流通,直到1920年,歷代銅錢皆為五銖重。
鹽鐵官營和均輸平准政策。漢初,鹽鐵為私人經營。豪強逐漸壟斷了對國計民生有著重要影響的冶鐵煮鹽業,這不僅影響到中央財政的收入,而且助長了分裂割據勢力。元狩四年(前119年),漢武帝採納桑弘羊、東郭咸陽和孔僅的建議,將私人壟斷的冶鐵、煮鹽業改為國家壟斷經營,在全國產鹽鐵的地方設立鹽鐵專賣署,並任命當地的大鹽鐵商為鹽官或鐵官,管理有關鹽鐵事宜。鹽鐵官營有效地解決了當時嚴重的財政經濟困難。實行鹽鐵官營,也帶來質次價高等問題,桑弘羊於元封元年(前110年)建議在全國實行均輸平准政策。所謂均輸,就是由中央政府的大農令在郡國設均輸官,負責管理、調度、征發從郡國征來的租賦財物,並負責向京師各地輸送。所謂平准,即由大農令置平准官於京師,總管全國均輸官運到京師的物資財貨,除去皇帝貴戚所用外,做為官家資本經營官營商業,「貴則賣之,賤則買之」,調劑物價,防止富商大賈從中謀取巨利,同時也增加了國家的收入。
算緡和告緡。元狩四年(前119年),漢武帝頒布算緡和告緡的命令。算緡其實就是向大商人、高利貸者徵收財產稅。規定商人財產每2000錢,抽稅一算;經營手工業者的財產,凡4000錢抽一算;非三老和北邊騎士而有軺車者,每輛抽稅一算;商人之車,則徵收二算;船5丈以上者,每船抽稅一算,隱瞞不報或自報不實者,鼓勵知情者揭發,叫做「告緡」。凡揭發屬實,即沒收被告者全部財產,並罰戍邊一年,告發者獎給被沒收財產的一半。同時重申,禁止商人佔有土地,違者沒收。算緡告緡實行之後,政府財政收入大增,《漢書.食貨志》稱「得民財物以億計,奴婢以千萬數」,於此同時,富商大賈再受巨創。
由於中央集權大大加強,國家經濟實力雄厚,漢武帝改變了漢初以來對匈奴的和親政策,採取積極進攻的戰略。元光二年(前133年),漢武帝採納王恢的建議,企圖誘敵深入,乘機殲滅,不料計策為匈奴軍臣單于識破。此後十餘年間,漢朝與匈奴之間,戰爭不斷,其中帶有決定性的大戰有三次:一次是元朔二年(前127年),漢武帝派衛青等人率兵迂迴到隴西,對河套及其以南的匈奴軍進行大包圍並一舉擊潰,收復黃河以南地區,解除了匈奴對長安的威脅。第二次是元狩二年(前121年),漢武帝派霍去病出隴西,越過焉支山(甘肅山丹東南胭脂山)西進,深入匈奴境內千餘裡,俘虜渾邪王的兒子及相國、都尉等,繳獲休屠王祭天金人,平定黃河以西地區。第三次戰役發生在元狩四年(前119年),漢武帝派大將軍衛青和驃騎將軍霍去病分東西兩路進兵,大敗匈奴。從此之後,匈奴再也無力大舉南下,漢朝北部邊境得以安寧。
在進攻匈奴的同時,為了聯合大月氏共同夾擊匈奴,漢武帝還派張騫兩次出使西域。儘管張騫此行目的沒有達到,但是卻開闢了舉世聞名的「絲綢之路」,密切了漢朝同西域各國的關係,從而促進了東西方經濟文化的廣泛交流。
漢武帝末年,由於長時期的戰爭和奢侈浪費,導致民怨沸騰,各地農民起義不斷。漢武帝在《輪臺罪己詔》裡表示今後不再發動戰爭,「當今務在禁苛暴,止擅賦,力本農」,與民更始,發展生產。搜粟都尉趙過提出代田法,將一畝地分成三田川和三壟,年年互換位置,以休養地力,下種時把穀物種在田川裡,幼苗長出後,把壟上的土推到田川裡,這樣作物入土深,抗風耐旱。實行代田法,每畝產量可增加一斛(一斛約合30公斤)到三斛。趙過還發明瞭耬車等先進的生產工具,大大提高了勞動效率。漢武帝還採納白公的建議,於太始二年(前95年)從仲山口(陝西涇陽西北)引涇河至櫟陽(陝西臨潼櫟陽鎮),灌溉農田4500頃,水中泥土又可肥田,這一水利工程對於關中農業生產的發展起了很大的保障作用。可見,漢武帝在晚年比較重視發展農業生產,較之從前好大喜功,似有所悔改。
後元元年(前88年),侍中僕射馬何羅和其弟馬通等人密謀刺殺漢武帝,被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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