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原勞工狀告日本,一審告捷

3月26日,日本新瀉地方法院就前中國勞工訴訟案作出判決:日本國家和一家日本企業必須向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被脅迫充當勞工的中國受害公民支付賠償。

這一判決認定日本國家和該企業裹脅強迫中國公民做苦工的事實,駁斥了日本政府的法律觀。

由審判長片野悟好為首的新瀉地方法院判決日本政府和新瀉港運公司應向11名原中國勞工一共支付8800萬日元的賠償。11名原勞工中有一人已去世,他的兩名家人代替他作為原告出庭。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新瀉港運公司曾把他們當作新瀉港碼頭的奴工使用。原告提出的賠償金額為2.75億日元。

日本法務省代表稱,新瀉地方法院的這一決定是 「不能接受的」,並宣布將提出上訴。日本內閣副秘書長細田博之說,「日本政府不準備向個人支付賠償。」按照日本政府的看法,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發生的一切不公道行為均已過了追訴年限,另外1972年中日聯合聲明已處理完畢所有個人提出賠償的要求。

1945年之前,數萬中國人被日本士兵綁架到日本,充當勞工,婦女則成了軍中慰安婦。直到今天,日本國內沒有對裹脅勞工和慰安婦的歷史問題進行公開討論,做出交待。原告之一、83歲的原中國勞工張文彬在法院做出判決前說:「我希望,日本政府和企業正視歷史,給我們賠償、道歉。」張文彬在戰時被押到日本後曾被誤認為間諜,並被關押在廣島。廣島受到原子彈襲擊時,他雖然活了下來,但由於受了原子輻射,多年來一直處於病魔的折磨之中。

(DEUTSCHE WEL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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