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香港的「七.一」遊行在被統一之前提早舉行

我記得近期香港人大型下街示威有3次,第1次在70年代,大學生反貪污,第2次支持「6.4」運動(1989),第3次則向中共訴求民主
(2003)。

自2003年7月1日,香港50萬人下街向中國SAY NO後,中國政府就一連串向香港人炮轟,打擊李柱銘等民主黨派人士,最後推出「愛國愛黨」論,對李柱銘等民主黨派人士等應邀出席美國國會香港人權聽證會,指美國干涉內政。

中國所提出的「愛國愛黨」論、「干涉內政」論,有錯嗎?

在分析之前,必需把中共來「解剖」。

從中共奪得大陸後,就建立起帝皇制度,把國家據為己有,當作生財工具,把人民當為奴隸。因此反對共產黨,就反對國家。

以這個邏輯來說,港、澳回歸「祖國」後,就是「自己人」,也就是說香港人已是中共的奴隸。愛國必愛黨,有何錯呢?既然是「自己人」,李柱銘等民主黨派人士到美國就是賣國、不愛黨,還敢叫美國來干涉內政?造反啊,你們香港人!

中共一向是內、外有別的,對不在它統治下的臺灣,就高唱「在承認一個中國下來談判」,而對老外,則強調「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代表中國的唯一政府」。因此,臺灣還不是「自己人」。

以這個邏輯來說,臺灣還未「統一」前,溫家寶就可邀請美國總統來干涉內政。

總論:中國對香港所發出的「愛國愛黨」論和「干涉內政」論,是沒錯的,只是香港人覺悟太晚了。2003年7月1日的大示威如果提前在中、英談判時舉行,那香港的歷史就必已經改寫。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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