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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三一言 : 不合法權力合法化必由之路

 2004-03-11 09:03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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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斷言:一個不合法的政權唯一出路就是通過合法的民主授權程序取得合法的地位。舍此沒有它路可走;堅持反民主向方必然是死路一條。

桃木劍網友給我提出如下問題。我看後覺得值得一議。

強者奪取了權力成為了統治者後,「 民眾質疑其合法性,不承認這個政府。那就使雙方陷入戰爭狀態,結果是雙方中的強者得勝以強力壓服對方。 」

我試從道德、事實和法律三個角度談談我的意見。

[ 一 ]
這個判斷本身是不道義的,因為它把「 雙方陷入戰爭狀態」之罪責歸咎於「 民眾質疑其合法性 」。這好像說,因為你村民不承認強盜打劫的「合法性」,所以,結果引起強盜姦殺掠劫村莊。村民成了罪人了。「 雙方陷入戰爭狀態 」的根源是強者暴力取得政權後,把非法權力強加於民。沒有把非法權利強加於民在先,就不會有「 民眾質疑其合法性」在後。

所以合乎道義的陳述應該是這樣的:「若統治者強迫 民眾接受其非法權力,但民眾不屈服,那就使雙方陷入戰爭狀態。」

說事論理要有一個統一的標準,不能某一標準是為你所設,另一標準為我所用。你奪取了權力強者可以任意用殺人的手段製造戰爭狀態,別人只用思想表達對你合法性也不准。這分明是強盜邏輯。所以上述「 陷入戰爭狀態」的命題是把強盜邏輯強加於人。提出這一命題者,要麼是是非不分,要麼是認同強盜邏輯。

「 結果是雙方中的強者得勝以強力壓服對方」在道德上也是不盡不實。若槍桿子出政權的強者再勝,當然是以非法和非道義的強力壓服對方;人們普遍不接受這種壓服。若民眾方面勝,且恢復原有的合法政權,當然也是「 以強力壓服對方」,但這是合法也合乎道義的壓服;人們大多接受這種「壓服」。關鍵在於是哪一方勝,勝後用甚麼方式和理由「壓服」對方。

[ 二 ]
當然提出題命者會說,他不是談是非道德,只是就事論理,理性地討論問題。

好的,我們就談理性和事實吧。理性就是排除感情的干擾,從實際出發進行分析歸納推理,得出一個有利於己且雙方都能接受的可行解決方法。

「 民眾質疑其合法性,不承認這個政府。那就使雙方陷入戰爭狀態…
」 這個命題暗藏一個前提: 民眾質疑其合法性= 陷入戰爭狀態,所以這個判斷本身就不理性。因為它歪曲了事實真相,真相是:暴力取得政權的強者把非法政權強加於民,因而有可能引起戰爭。

其次,要搞清這裡的「 戰爭狀態」實指甚麼:是開槍發炮的熱戰?還是思想對抗、還是和平的不合作運動?……等等。「 強者得勝以強力壓服對方」,從全文看來是指熱戰。若指熱戰,那只是多種可能中的一種可能;應指包括非熱戰,才合理。提命題者把只是其中一種可能說成是「 那就使」的「必定」,即以一種取代全部,即不尊重事實,也不是理性的陳述。

歷史和現實告訴我們, 民眾質疑統治者的合法性絕大多數情況下都不會引起戰爭。在政治世界裡的「和平演變」這個詞,和天鵝絨革命的事多少說明這個問題。共產黨質疑國民黨政府的合法性(這裡不討論其是否合理)引起戰爭,民進黨同樣質疑國民黨政權的合法性,卻沒有戰爭。

理論和邏輯也告論我們,民眾質疑統治者的合法性絕大多數情況下都不會引起戰爭。

民眾對非法政權所採取的態度,一般是不承認其合法但認受其統治。
很多人把「合法性」和「認受性」性混為一談。合法性是指權力的來源,是指權力通過合法途徑和程序取得。(下面再詳談),而不是指沒有人敢反對就是合法、群眾擁護就是合法、聽取民眾意見就是合法。認受性是指同意忍受你的統治,當然若這同意能賦予合法程序確認,是可以和合法性重疊的;但絕大多由情況下是指無可奈何地被迫接受,或在利益取捨決定忍受。例如,黑社會向小商販收保護費,小商販都
照交了事,這是小商販忍受,黑社會獲得了小商販的「認受性」。但是,我們不能說這些收保護費的黑社會具有「合法性」。

忍受你的霸道行為、忍受黑社會、忍受非法政權統治,是一種認受性,有這種認受性作緩衝,民眾不認同專制統治的合法性並不必然會引起戰爭。

民眾質疑其合法性= 陷入戰爭狀態理論提出的目的是用戰爭罪名加諸民眾,想從道義上取消民眾反抗不合法政權正義性,讓非法政權取得道德的制高點。想從民眾恐懼戰爭的心理,瓦解民眾反抗非法權力的意志,強化非法政權安全網。

民眾質疑其合法性= 陷入戰爭狀態,的斷言既不是合理的歸納分析,也不是事實真相的陳述。所以是不理性的。

[ 三 ]
從法律角度談一個政權是不是合法,不是根據有沒有人敢反對、不是根據群眾擁護不擁護、不是根據統治者聽不聽取民眾意見來決定;而是根據這個政權的權力是不是經合法途徑和程序取得來決定。

從歷史的度來說,政權的合法來源可以強說權力天授,或根據血統。但今天人類文明精神對權力合法性只有一個檢驗標準:是不是由法定程序的人民授權。權由民出則合法,權由力(槍)出就是非法。非法政權不論搞出天災人禍還是創出太平盛世,都不能改變其非法性質;只能改善被統治的民眾對的認授程度。

具體地說,一個政權是否合法,由是否是經過「公平公正公開定期而又有競爭」地選舉出掌權和立法者決定。是則合法,否則非法;別無其它任何可取代的標準。

對不合法政權,並不是非把它推翻不可。對不合法政權容忍,說明人民是理性的。在人民容忍非法政權其間,促進非法政權合法化是可行且最佳的方法。合法化和民主化是同一個意思。只要非法政權向人民開放,並由人民在獨立自由情況下,作出選擇,即經過民主選舉,這個政權就合法了。

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非法政權,特別是其取得權力的初期或取得成績期間進行民主選舉,贏家大多都是原非法擁有權力者;順利地把不合法政權轉化為合法。若從個人角度來看,今天的俄國還是由蘇共取得合法權力。普京不是蘇共的特務頭子嗎?現在俄共或原蘇聯加盟國中的掌權者有多少不是原共產黨高官?

這裡的所謂法,必須是符合自然法正義法,而不是由非法權力者度身定制的為我所用的「法」。自己制定法律規定自己合法,歸根究底還是非法!

「民眾承認這個政府,或者更準確點說,民眾願意他來統治自己。那就意味著,強者首先具有了立法的權力。」 事實上,即使民眾不願意由非法政權來統治,它也照樣有立法權力,因為它手中已經有了政權了,有了政權就可以強行立法,強行施法。可以立法並不等於合法立法。君勿忘,日本侵佔我們國土後,也「有權力」立了法、頒了法、行了法。你能說它這不是立法嗎?你能說這個立法是合法的嗎?

民眾反對非法者立法會引起戰爭嗎?

可能會,但不是必然會。可見,「 如果民眾不滿意其立法,並且通過不合法律的鬥爭方式來要求統治者按自己的意思立法,那就分不清誰擁有立法權,也就是分不清誰是統治者,這必將導致國家的崩解進入戰爭狀態。 」這個論斷是不全面的。張志剛事件,民眾導致廢除收容法,引起戰爭了嗎?你敢說張志剛事件中民眾訴諸輿論壓力是合「法」的?包產到戶是用合法還是「 通過不合法律的鬥爭方式來要求統治者按自己的意思」爭取到的?

我們可以看到,反抗非法政權是民眾的權利,是正義行為,道路是可行的。

民眾反抗非法政權方法有多種,歷史經驗、現實展示、理論邏輯都告訴我們,用和平方式為最佳。

非法政權要生存下去,在今天的人類文明現實下,唯一安全且可行辦法就是讓自己非法權力合法化,即用民主程序取得權力的合法性確認。舍別無它法。

2004/3/11

附:桃木劍的轉介文字

張三兄,

我的認識人權貼出後,與一叫甜瓜的人辯論至最後,終於逼出了他的如下明顯的觀點,貼上給兄看看,看了就可以知道這路可還真長了:甜瓜說:

既然強者奪取了權力成為了統治者,就有兩種情況:
1 .民眾質疑其合法性,不承認這個政府。那就使雙方陷入戰爭狀態,結果是雙方中的強者得勝以強力壓服對方。

2 .民眾承認這個政府,或者更準確點說,民眾願意他來統治自己。那就意味著,強者首先具有了立法的權力。

統治者立法。如果民眾不滿意其立法,並且通過不合法律的鬥爭方式來要求統治者按自己的意思立法,那就分不清誰擁有立法權,也就是分不清誰是統治者,這必將導致國家的崩解進入戰爭狀態。

所以民眾應以法律許可範圍內的方式要求修改法律。但要記住,決定權是在統治者手裡。如果民眾想要決定權,就事實上取消了統治者的地位,必將使國家崩解陷入戰爭狀態。

最終,通過合法的鬥爭,民眾獲得了一定的權利。但這個權利雖說是通過鬥爭取得,但仍然是統治者賦予的。統治者可以賦予你權利,同樣也可以剝奪你的權利。

民眾的權力與政府的權力達到制衡,我不明白是什麼意思。難道是說國家主權可以分成兩塊,一塊給民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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