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國有就是官有
所謂國有即為官有,在一些地方官員的眼裡,也就是為我所有。因此,五十多年來,共產黨各級官員在需要征地和命令農民拆遷時,無不理直氣壯,隨心所欲。給予的補償低得驚人,稍有不滿,就給扣上「無理取鬧」、「刁民」或「阻礙社會主義建設」的帽子,絕對無權和不具備任何抵抗力量的農民,面對既是地主又是父母官的幹部們,只有任人擺佈的份。
公有加極權──農業之大敵
土地公有制加極權統治,嚴重加劇了「三農」問題。公有制是一種貌似公平實際危害甚巨的制度。土地在公有制下,特別是集體化時期,所有資源被掠奪式開發利用,無人愛護:森林只伐不植、只栽不護,到處童山禿禿;草原只牧不養,過載退化,沙化越來越嚴重;耕地有機質越來越少,結構越來越差,地力衰竭,農村經濟凋敝、生態惡化。土地承包後雖有很大好轉,但短期行為使問題並沒有得到完全解決。所有的公用工程實施中,官員們對工程效果不承擔責任,長官意志,低效工程和毫無作用的「社會主義建設成果」隨處可見,土地浪費嚴重。千萬座水庫不是收效甚微,就是危庫、廢庫,一如今天已成了黃河毒瘤的「三門峽樞紐工程」。鄉村密如蛛網的渠道,修了填,填了修。農民終年奔勞,可耕地越來越少,生活每況愈下。同樣,由於土地國有,地下資源也被嚴重浪費,人們哄搶著開採礦藏,採富(礦石)棄貧、採厚棄薄、採易棄難現象十分普遍。國有大礦承包者重視的是眼前利益,也少不了掠奪式開採,大量可採資源被遺棄了。事實說明:土地國有和權力不受制衡,是農村、農業發展之大敵。
官員熱心「建設」的秘密
中共承諾,農民的土地承包合同三十年不變,並為保護耕地立了法,各級也專門成立了管理國土資源的部、局,建立了土地使用的審批制度,但這對地方官員毫無作用。他們集官僚、地主、法官、資方或資方同路人於一身,不僅農民無法抵制,國土局也只起到代為疏通關係和補辦手續的作用。近年新辟「開發區」近萬,毀壞良田、林園無數,多是在立法之後未經事先論證和審批上馬的,至今絕大部分仍閑置著,未見有任何官員因違反土地法和單方面撕毀農業承包合同而受到處分。
中共各級官員對「社會主義建設」一直情有獨鍾,好像抓建設就是他職責的一切,整天泡在會議、剪綵和「乾杯」中。對勞動大眾的民生、民權、民怨,不僅不重視,反而避之唯恐不及。今天有些人對「建設」趨之若騖,顯然是向著土地批租和工程發包中存在的巨大油水來的。土地徵用和轉租價格之間的巨大差價,具有明顯的劫貧濟富作用,誰擁有土地批租權,誰就可以在一夜之間致富。沒有制衡和監督的官員,見此少有不動心的。而這些油水,卻是從農民身上榨取出來的血。
征地中對農民敲骨吸髓
徵用土地時,只給予農民很少一點青苗和房屋拆遷補償費,一般是補三年產值,過去是幾十元一畝,現在最多一二千元,一個家庭總共四五畝地(南方很多地方只有一二畝),總共不到一萬元,房屋也只算點材料和人工費用。現在一些地方雖提高了些,但也不會太多。勞動力基本上沒有安置,大多如李鵬安置三峽庫區移民一樣:「往山上靠」,或者三個人的田五個人種,三個人的飯五個人吃。對大部分已是一個人的田三人種、一人的飯三人吃的農民來說,就是叫你五個人吃一個人的飯。官員們拿到這些土地後,轉手以十倍以上的價格轉讓(仍然還是叫租)給開發商。政府、各級官員和開發商都賺得皮包鼓鼓。本來談好是二十萬一畝,合同上只寫十五萬,另五萬當然就進了官員們的腰包,如果總共征一百畝,就是五百萬!此外,開發商還會再拿出部分來反饋給起了重要作用或下次要求助的官員。國家得到的全部上交,鄉鎮分不到一點。而這些等於是從農民身上吸取來的血汗錢,不少給高官們蓋了別墅,買了豪華車。開發商的利潤空間很大,他們可以翻幾翻把土地費算在房價裡,加上施工中使用的農民工工價極低,又可以拖著長期不發(二億青壯農民沒有工作,為了肚子,工價被壓得僅夠餬口),這樣就是建的房子有一半沒有售出,也穩賺不虧。如果把這些商業用地項目混進基礎工程項目中,打著公用工程的旗號來征地,油水更厚。「開發」熱不能降溫、閑置越多越建的奧秘在此。
村的領導班子本應是農民利益的維護者,可正相反,由於村官是上面任命的(雖然現在不少地方已實行村官選舉,但權還是在由上面任命的黨支部書記手裡),並能在征地中分到好處,一般都站在上司和開發商的立場上,助紂為虐。
所謂「舊城改造」
正因為基建中油水多多,拆遷容易,官員們想方設法搞項目。除大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面子工程、安樂窩工程外,在所謂「舊城改造」上,也大肆發揮。本來,各城市都有些特色,各地的風土民情、古城風貌是可貴的旅遊資源;國外城市大都保留了舊街道和兩邊低矮的老式建築;這樣的老城區,遊客一般比現代化的主要街道還要多。人家到你這裡來看高樓大廈幹什麼?到處有的是。可我們的地方官員倒好,把舊城拆得蕩然無存,以高樓大廈來顯示政績,使城市旅遊功能劇減。更為嚴重的是,因舊房不復存在,斷絕了大部分農民遷城的可能性。
農民進城,限制重重
中共將農民圈禁在小塊土地上幾十年後,才知道要全面小康就必須減少農村人口,放寬限制,遷數億農民進城。然而,這如同共產主義遠大理想一樣遙遠和空泛。以北京、深圳為首,各省市都只停留在口頭上,只顧小集團利益,層層設禁,極力抵制,一個個像獨立的北京國、深圳國、大城市國、小城鎮國,千方百計不讓外人遷入。如規定:遷入前要先擁有幾十平方以上的正規住房,要有穩定的工作和收入來源,或投資多少萬以上等等,比往發達國家移民的條件還要苛刻。人們要問:是誰給了他們這樣的權力?這符合憲法和聯合國人權宣言嗎?
「違章建築」不准建,貧民窟不允許存在,原有的舊房又全被拆掉,除個別已致富者外,幾近赤貧的農民,幾輩子都別想在城裡買得起正規的商品房。舊房子總比現在讓農民工住的、由顧主提供的工棚好:工棚永遠只能單身集體居住,永遠只能當受人歧視的「盲流」。一些城市這樣的非公民達幾百萬,市政府既不管他們的勞保福利,也不管他們的子女就學(除非出得起高昂的辦學費)和團聚,更不去改善他們的居住條件,只收費、罰款,不服務,把幾百萬農民工創造的財富,全算到少數在籍人的頭上,一個勁地提高自己的收入,還大言不慚地宣稱已達到了中等發達國家水平,還要在幾年之後達到發達國家水平呢!這難道就是「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國外很多城市都是靠貧民窟過渡才發展起來的(舊中國何嘗不是這樣),政府把解決貧民窟居民住房和生計問題,作為自己的重要任務,如六七十年代的新加坡政府和港英政府。我真不理解,面對允許貧民窟存在、入城完全自由的所有「資產階級政府」,面對敞開胸懷接待外來難民的原港英殖民政府,自稱是「人民政府」的官員,怎麼不臉紅?在國內這樣虐待自己的下層百姓,在國際上卻扮演成捍衛受壓迫者利益的大善人,難道不是偽君子?允許農村富人遷城,似乎是對農民的恩賜,實際又是對農村的剝奪,請問:這樣的人(是剛致富的能人)都遷走了,農村豈不更無望?既然要鼓勵農民遷城,就不是僅僅耍耍嘴皮子,作秀,應該通通拆除「海關」,貧富兼容,還要主動為他們創造條件。
土地國有制必須改革
中共在城鎮堅持生產資料公有制中吃盡了苦頭,已決定將國企股份化和保護私有財產權入憲。但土地所有制的改革問題,卻因利潤多多和農民軟弱可欺,還遠沒有列入議程。在公有制的產權基礎上,市場經濟是無法存在的,因而土地也就不可能有公開合理的價格,徵用和轉租中價格雙軌制和隨意性,是官員發財的富礦,豈可輕易放棄?因此,「三農」問題只會越來越嚴重。
既使土地私有化會出現土地兼併,會有人被趕離土地,這完全是正常現象:一,現在農村人口早已過多,橫直要轉移一部分人出來,過去不讓農民脫離土地的做法已到了極限;二,他們得到的報酬比今天被強征的要高得多,把轉讓費全數交給拆遷農民,既有利於他們遷入城鎮落戶和頭幾年的生計,又符合「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即民主主義階段的經濟原則。民主主義階段是實行耕者有其田,過去將土地分給農民,給他們發了土地證,他們是土地的合法擁有者,是以後超越階段搞社會主義集體化才使他們失去了土地,因此應該隨著極左路線的終結將土地歸還給他們!他們的合法財產權,應該得到尊重;三,可以免除權錢交易,大大減少腐敗。
土地轉讓費必須全給農民
在法律問題沒有解決之前,眼前必須立即改變過去的做法,將土地轉讓費(轉租費)100%交給農民。不管是公開拍賣,或是由開發商(或項目負責人)直接與該塊土地的承包人打交道,各級政府和官員都不得從中謀利。同時,還應為農民劃出一條保護底線,即:全部承包土地和房屋被徵用的最低轉讓費,不得少於就近市鎮同樣面積商品房的價格及往後三至五年的基本生活費(含基本醫藥和子女就學費);除非鄉村真正有現成的空餘土地,不得再以過去的補償標準把他們就近強靠。不這樣,「三農」和官場腐敗問題,就無法好轉,讓大批農民進城落戶的政策就是假話。
中共地方官員「公僕」意識很差,「治人」、「牧民」心態濃厚,把老百姓視作工具或戰士,只有服從的分,沒有說「不」的權力,難得與老百姓貼心交流。一旦有異議,不僅不親自去調查、解釋和對話,反而隨便就給扣上帽子,不是「搗亂」、「鬧事」,就是「動亂」,輕易出動武警,人為地促使矛盾激化。堵路、遊行、自焚等行動雖不是好事,但在中蠶痔逯葡攏(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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